越南劳动法为怀孕女职工和哺乳期女职工提供了专门保护——这些权利不得通过协商削减。本文根据《2019年劳动法》和《2024年社会保险法》系统梳理7项特殊保护,劳动者和人事部门都应掌握。
权利1:不上夜班、不加班、不出远差
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137条第1款,用人单位不得安排以下劳动者上夜班、加班和出远差:
- 怀孕满07个月(在高原、偏远、边境、海岛地区工作者为满06个月);
- 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除非劳动者本人同意。
权利2:转岗至较轻工作,工资不变
根据第137条第2款,从事繁重、有毒、有害、危险工作(或对生育、哺乳功能有不良影响的工作)的怀孕女职工,在已通知用人单位后,有权转至较轻、较安全的工作或每天减少01小时工作时间,且不降低工资及其他权利利益——直至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期满。
权利3:不得因婚育原因解雇或单方解除
根据第137条第3款,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为由解雇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唯一的例外是用人单位自身停止运营,或作为个人的用人单位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权利4:合同期满优先签订新合同
同样根据第137条第3款:劳动合同在女职工怀孕或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期间期满的,劳动者享有优先签订新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利用合同期满”清理”怀孕女职工。
权利5:保护期内不得给予纪律处分
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122条第4款,对怀孕、休产假、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的女职工不得给予劳动纪律处分。在此期间作出的处分决定违法,可被撤销。
权利6:每天60分钟哺乳假,工资照发
根据第137条第4款,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的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每天可休息60分钟,且按劳动合同足额发放工资。(经期女职工每天可休息30分钟,工资照发。)
权利7:06个月产假及复职保障
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139条和《2024年社会保险法》(41/2024/QH15,2025年7月1日生效)第53条:
- 女职工生育前后可休产假06个月;产前休假不得超过02个月;生育双胞胎以上的,从第二个孩子起每多一个孩子增加01个月;
- 产假期满,劳动者有权回到原岗位工作——用人单位必须保障就业;
- 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为02倍基准水平(《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58条),另按社会保险缴费平均工资发放月度津贴。
用人单位违法如何处理?
因生育原因解雇或单方解除女职工劳动合同的行为被禁止——解除决定将被宣布违法,用人单位必须恢复劳动关系并按第41条赔偿。违反女职工保护规定的,还将依据第283/2026/ND-CP号议定书(2026年9月10日生效,替代第12/2022/ND-CP号议定书)给予行政处罚。
常见问题
问:公司可以与怀孕妇女签订劳动合同吗?
答:可以——法律不禁止。用人单位必须充分保障上述各项生育保护权利。
问:孩子8个月大,公司要求加班必须同意吗?
答:不必。只有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公司才能安排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的女职工加班(第137条第1款)。
问:产假6个月期满,公司安排不同岗位降薪可以吗?
答:不可以。产假期满,女职工必须回到原岗位工作,权利完整保留。
需要审查企业女职工政策?联系我们咨询。
本文由FLAW AI Legal Council编写。内容正在等待QA委员会审核后再提交批准;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代替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