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

向越南投资者转让全部出资——资本转让税

向越南投资者转让全部出资——资本转让税

当外国投资者通过向越南投资者转让全部出资退出越南时,首要问题总是:应缴纳哪些税、如何计算?自2025年10月1日起,《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对外国组织出让人适用新的计税方法;外国个人出让人则适用2026年7月1日生效的《2025年个人所得税法》。

1. 法律依据

签署投资资本转让协议
插图:签署投资资本转让协议
  • 《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67/2025/QH15),2025年10月1日生效,适用于2025纳税年度。第3条第2款:出资转让所得为应税所得。
  • 《2025年个人所得税法》(109/2025/QH15),2026年7月1日生效,取代旧的个税框架。第13条第1款和第23条第1款:出资转让计税方法。

2. 外国组织出让人:按转让价格的2%

企业重组期间的财务文件和计算器
插图:企业重组期间的财务文件和计算器

这是自2025年10月1日起最重要的新规。外国组织转让在越南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或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 = 转让价格 × 2%

按交易总额计税,不得扣除成本和费用——即使交易亏损也产生纳税义务。旧规(2025年10月1日前)为按转让收益的20%征税(售价减购价减相关费用)。

示例:外国基金以500亿越盾出售其在越南有限责任公司100%的出资额。应纳税额 = 500亿 × 2% = 10亿越盾,与原始成本无关。

3. 外国个人出让人:按所得的20%或按售价的2%

自2026年7月1日起,《2025年个税法》对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统一适用:

  • 方法一(常规):税额 = 应税所得 × 20%,应税所得 = 售价 − 购价 − 相关合理费用,按每次转让计算;
  • 方法二(无法确定购价和费用时):税额 = 售价 × 2%。

重要区分:证券转让(上市股票等)仍按每次转让价格的0.1%缴纳个税——不适用上述出资转让公式。

4. 越南买方:扣缴义务

用笔签署合同文件的手
插图:用笔签署合同文件的手

出让人为外国组织或个人时,越南买方或支付方须为出让人代扣、代报、代缴税款。转让合同应明确:

  • 税负承担方及价格调整(gross-up/net)机制(如有);
  • 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现行实务自出资转让协议(SPA)生效之日起算;
  • 提供凭证、配合申报的责任。

5.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

来自与越南签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的投资者,应评估适用协定免税、减税的可能性。举证责任在纳税人——应自交易筹划阶段准备证明文件(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经审计财务报表等)。

6. 签约前清单

  1. 确定出让人身份(外国组织或个人)→适用正确的计税公式;
  2. 确定所得发生时点以适用正确的法律框架(组织:2025年10月1日前/后;个人:2026年7月1日前/后);
  3. 自初始投资阶段准备充分的成本、费用凭证;
  4. 在SPA中明确税负方与源泉扣缴机制;
  5. 评估DTA适用性;
  6. 按时申报纳税;经由直接投资资本账户结算。

本文由FLAW AI Legal Council起草,正等待质检委员会审核后提交批准。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能替代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