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澄清一点:越南《企业法》没有”首次股东大会”的独立概念。成立后的第一次周年大会适用第139至150条的完整框架,与其他任何周年大会完全相同。”首次”的角度恰恰是新公司最容易犯错的地方:算错第一个会计年度,以及忘记即使公司成立仅几个月仍须召开周年大会。
1. 新成立公司没有”免开会”例外
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第139条第2款: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周年会议,须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组织召开。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第一次会议——即使公司是上一年11月、12月成立的。法律没有”新公司第一年可免开会”的例外。会议必备内容(第3款):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报表、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各类股份的股息水平。
2. 正确确定第一个会计年度
第一个会计年度算错,整个会议期限就全错。会计年度按公司章程确定——企业应核对已登记的第一个会计期间,而不能自行推定或一律套用公历年。对于较短的首个会计期间(几个月),在确定计算4个月期限的”会计年度结束日”之前,应核对会计期间合并规则。
3. 4个月期限与最长6个月的延期权
除4个月期限外,第139条第2款允许:除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在必要时可决定延期,但自会计年度结束日起不超过6个月。延期是董事会的决定(不是董事长个人的决定),因此来不及在4个月内开会的新公司需要有有效的书面延期决定。关于地点:第139条第1款规定会议在会议主持人参会地点、越南领土内举行——这对有外国股东、想跨境线上开会的公司尤为重要。
4. 谁负责召集——2025年7月1日起的备用召集链
第140条(经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订,2025年7月1日生效)建立了备用召集链:
- 第1款:董事会召集周年会议和临时会议;
- 第2款:董事会、监事会剩余成员少于最低人数,或应股东(第115条第2款)/监事会要求时,董事会须在30天内召集;不召集的,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须赔偿损失;
- 第3款:董事会不召集→监事会代为召集,在随后30天内;
- 第4款:监事会不召集→股东/股东团体(第115条第2款)代表公司召集;
- 新增第4a款(第76/2025号法律):对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第137条第1款b项),董事会未按第2款召集→随后30天内,股东/股东团体(第115条第2款)有权代表公司召集;合理费用由公司报销。
新增的第4a款仅适用于不设监事会的公司——许多新公司选择这种组织架构,须特别注意。召集人的工作(第5款):编制股东名册、准备议程、文件、决议草案,确定时间、地点并发送会议通知。
5. 股东名册与会议通知
股东名册(第141条第1款,经第76/2025号法律修订):根据股东登记簿或证券持有人登记簿编制;在发送会议通知之日前不超过10天编制,除非章程规定更短期限。这是第76/2025号法律的新规定,2025年7月1日前成立的公司可能尚未更新。
会议通知(第143条第1款):召集人向有权参会的所有股东发送会议通知,最迟在开会之日前21天,除非章程规定更长期限。第3款要求通知须附:会议议程、会议文件、各项议程的决议草案和表决票。缺少附件是首次会议常见的程序错误。
6. 三次会议的法定人数
第145条规定了最低参会比例:
- 第一次:超过总表决权的50%;
- 第二次(30天内重新通知):33%起;
- 第三次(20天内重新通知):不受参会股东总表决权限制。
具体比例由章程规定。注意第4款:只有股东大会有权变更已随通知发送的会议议程——董事会或主持人不得擅自修改。对股东分散的新公司,应从一开始就准备第二、第三次会议的方案,而不是第一次达不到法定人数时才被动应对。
7. 会议纪要、决议与现行罚则
会议纪要(第150条):主要内容按第1款a至i项;只需主持人和记录人的姓名、签名——法律不要求参会股东签名。主持人、记录人拒绝签名的:如经参会的其他全体董事会成员签署且内容完整,纪要仍有效,同时须载明拒绝签名一事。纪要须在会议结束前完成并通过(第2款);主持人、记录人(或代签人)对纪要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连带责任(第3款)。
决议(第148条):普通决议经参会并表决的股东超过50%总表决权赞成即通过(第2款);特别决议需65%起,适用于:股份类别、变更经营行业、变更管理组织架构、投资项目或出售价值达总资产35%起的资产、公司重组或解散(第1款)。
罚则:许多企业尚未更新的一点——目前对未按期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行为不再有罚款。第50/2016/ND-CP号议定(第34条第1款a项:罚款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已于2022年1月1日随第122/2021/ND-CP号议定取代而失效,且第122/2021号议定第52条(”与企业组织管理有关的其他违规”)不再规定该行为。但风险依然存在:未召集会议的损害赔偿责任(第140条),以及违反召集、开会程序时决议的效力问题。
常见问题
成立仅几个月的公司也要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吗?
要。《企业法》没有第一年免开会的例外;首次会议仍须在第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召开。
董事会不召集会议,谁可以召集?
根据第140条:监事会代为召集(设有监事会的公司);不设监事会的公司,股东/股东团体(第115条第2款)可在随后30天内代表公司召集(第4a款,2025年7月1日起)。
会议通知须提前多久发送?
最迟在开会之日前21天,并附议程、文件、决议草案和表决票(第143条)。
未按期召开周年大会会被罚款吗?
目前对该行为不再有罚款;但仍存在损害赔偿责任和决议效力风险。
会议纪要需要哪些人签名?
只需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名(第150条);纪要须在会议结束前完成并通过。
法律依据
- 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第139条(周年会议);第140条(召集);第141条(股东名册);第143条(会议通知);第145条(法定人数);第148条(决议通过);第150条(会议纪要)。
- 第76/2025/QH15号法律(2025年7月1日生效):第140条第4a款(股东备用召集权);第141条第1款(股东名册编制期限)。
- 第122/2021/ND-CP号议定(2022年1月1日生效,取代第50/2016号议定):第5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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