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截至2026年10月14日,越南企业所得税(CIT)指引体系共四层:67/2025/QH15号法律(2025年10月1日生效,适用于2025纳税年度)→第320/2025/ND-CP号议定(2025年12月15日)→第517/QD-BTC号更正决定(2026年3月20日)→第20/2026/TT-BTC号通知(2026年3月12日)。要点:按营收累进税率15%/17%/20%(不再是”一刀切20%”);非现金凭证门槛收紧至500万越盾;季度预缴合计不低于80%;外资股权转让按转让价值2%征税。
1. 文件地图:四层指引金字塔
| 层级 | 文件 | 日期/效力 | 作用 |
|---|---|---|---|
| 1.法律 | 67/2025/QH15号法律(2025年6月14日通过) | 2025年10月1日生效,适用于2025纳税年度;取代14/2008号法律 | 税率框架、纳税人、新增优惠 |
| 2.议定 | 第320/2025/ND-CP号议定 | 2025年12月15日 | 实施细则 |
| 3.更正 | 第517/QD-BTC号决定 | 2026年3月20日 | 更正第320/2025号议定 |
| 4.通知 | 第20/2026/TT-BTC号通知 | 2026年3月12日 | 指引67/2025号法律+第320/2025号议定 |
合并文本:113/VBHN-VPQH号合并文本。查阅请按金字塔自上而下——通知不得与议定抵触,议定不得与法律抵触。
2. 企业必须知道的六个新变化
2.1. 按营收累进税率15%/17%/20%
最大变化:企业所得税不再是20%一刀切,而是按营收累进:
- 15%:营收30亿越盾及以下的企业;
- 17%:营收30亿至500亿越盾;
- 20%:其他情形(标准税率)。
做2026年税务规划时切勿再按”固定20%”测算——中小企业适用明显更低的税率。
2.2. 非现金凭证门槛:500万越盾
可税前扣除的发票、凭证须采用非现金支付的门槛,已从2000万越盾收紧至500万越盾。500万及以上发票用现金支付将不得税前扣除——财务须全面复核付款流程。
2.3. 预缴:4个季度合计不低于80%
4个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合计须达到年度汇算应纳税额的80%。预缴不足可能就差额计收滞纳金——详见我们关于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新规的分析。
2.4. 外资股权转让:2%
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所得按转让价值的2%征税——即使亏损转让也一样。FDI企业和投资基金须把这项成本计入并购交易价格。
2.5. 优惠重构
企业所得税优惠体系按67/2025号法律及第320/2025号议定重新梳理:适用对象、条件、免减期限规定得更细。正在享受旧优惠的企业须对照过渡条款,避免优惠”断档”。
2.6. 第141/2026/ND-CP号议定:企业所得税免税新政已生效
第141/2026/ND-CP号议定(2026年4月29日颁布,2026年1月1日起生效):修订、补充第320/2025/ND-CP号议定——新增年总营收10亿越盾及以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免税;同时修订第68/2026号议定,将个体工商户免税门槛提高至10亿越盾。小企业在汇算时应核对是否符合该新免税政策。
3. 2026年汇算常见风险
- 风险1:对营收不足30亿的企业仍按20%申报——多缴税、占用现金流;
- 风险2:500万及以上发票现金支付——费用被剔除、应纳税额上升;
- 风险3:4季度预缴不足80%——被计收滞纳金;
- 风险4:忽视第517/QD-BTC号更正决定——误用更正前的第320/2025号议定内容;
- 风险5:遗漏第141/2026/ND-CP号议定新免税政策——年总营收10亿越盾及以下的企业本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却未在汇算时适用。
常见问题
2026年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15%(营收≤30亿)、17%(营收30–500亿)、20%(标准)——依据67/2025/QH15号法律。
多少金额起必须非现金支付?
500万越盾及以上(从2000万收紧)。
预缴最低比例?
4个季度合计不低于年度汇算税额的80%。
外资股权转让税率?
按转让价值的2%,亏损转让亦然。
引用来源
- 67/2025/QH15号《企业所得税法》(2025年6月14日通过,2025年10月1日生效,适用于2025纳税年度;取代14/2008号法律);113/VBHN-VPQH号合并文本;
- 第320/2025/ND-CP号议定(2025年12月15日)及第517/QD-BTC号决定(2026年3月20日,更正);
- 第20/2026/TT-BTC号通知(2026年3月12日),指引67/2025号法律及第320/2025号议定;
- 第141/2026/ND-CP号议定(2026年4月29日颁布,2026年1月1日起生效):修订、补充第320/2025号议定——年总营收10亿越盾及以下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修订第68/2026号议定,个体工商户免税门槛提高至10亿越盾。
说明:更新至2026年10月14日;第141/2026/ND-CP号议定(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已新增年总营收10亿越盾及以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免税——适用前请核对现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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