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投资数据中心法律手册2026
越南数据中心投资正进入爆发期:人工智能、云计算浪潮和数据本地化需求,带动了一批国内外投资者数亿美元规模的数据中心项目。但机遇背后是一套多层法律框架——电信、投资、土地、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任何一个环节出错,都可能让项目延期、超支或被处罚。
本手册系统梳理外国投资者在向越南数据中心注资前必须掌握的全部法律框架,更新至2026年9月:从《电信法》下数据中心的法律定位、业务提供登记手续、外商直接投资手续、投资优惠包,到2026年1月1日生效的新法下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以及在越南的数据存储要求。
目录
- 一、法律全景:五个缺一不可的支柱
- 二、法律定位:数据中心属于增值电信业务
- 三、外商投资数据中心项目的投资手续
- 四、投资优惠:数据中心是政策"明星"
- 五、个人信息保护:2026年1月1日起的新义务
- 六、网络安全与在越南的数据本地化要求
- 七、电力、建设、消防与环境:技术"关卡"
- 八、外国投资者的十步清单
- 九、常见风险及防范
- 十、常见问题
- 结语
一、法律全景:五个缺一不可的支柱
在越南的数据中心项目同时受至少以下五组法律文件调整:
| 序号 | 法律领域 | 核心文件 | 对数据中心项目的作用 |
|---|---|---|---|
| 1 | 电信 | 《电信法》24/2023/QH15号;163/2024/ND-CP号政令 | 把数据中心定位为电信业务;提供服务前的登记/通知条件 |
| 2 | 投资 | 《投资法》143/2025/QH15号;96/2026/ND-CP号政令;90/2025/QH15号法律 | 批准/投资登记证程序;大型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的投资优惠 |
| 3 | 数字技术产业 | 《数字技术产业法》71/2025/QH15号 | 把数据中心列为特别鼓励投资行业 |
| 4 | 个人信息保护 | 91/2025/QH15号法律;356/2025/ND-CP号政令 | 数据中心运营方作为数据控制者/处理者的义务 |
| 5 | 网络安全 | 第116/2025/QH15号《网络安全法》;333/2026/ND-CP号政令 | 账号实名验证与违规处置(第16条);在越南存储数据、被要求时设立分支机构/代表处(第19条) |
数据中心与普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最大的区别在支柱一:2025年1月1日起,数据中心和云计算正式纳入电信法管理范围。这意味着投资者不仅要像普通工业项目一样办投资手续,还要满足电信业务经营条件。
二、法律定位:数据中心属于增值电信业务
2.1. 从政策到具体规定
2023年《电信法》第4条开宗明义确立国家政策:为各经济成分的组织、个人参与电信投资经营创造条件,以可持续、现代化方向发展数据中心、云计算,形成服务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的数字基础设施。
2023年《电信法》(2024年7月1日生效)第28、29条专门规定在互联网上提供基础电信业务、数据中心服务和云计算服务。时间点要特别注意:按该法第72条第3款,第28、29条2025年1月1日才生效,比法律的整体生效日晚半年。
163/2024/ND-CP号政令(2024年12月24日颁布并生效,替代25/2011/ND-CP号政令)是实施细则。该政令把数据中心服务、云计算服务和互联网基础电信业务(OTT)归入增值电信业务,同时详细规定业务提供的登记、通知程序。按该政令第84条,数据中心、云计算服务管理规定2025年1月1日生效——与《电信法》第28、29条的生效时点同步。
2.2. 业务提供登记:运营前必须满足的条件
这是最容易被投资者忽略的最重要的法律要求。163/2024/ND-CP号政令第44条第1款明确规定:提供数据中心服务前,企业必须登记并取得电信业务提供登记证。
登记条件(第44条第2款)分两组:
- 法律主体资格:持有企业登记证或投资登记证。对外国投资者而言,这意味着投资登记(IRC)和企业登记(ERC)手续必须在提交电信业务登记申请之前办完。
- 技术方案:符合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规划;遵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保障电信基础设施安全、网络信息安全与信息安全。
实务中,技术方案是准备工作量最大的部分:投资者须证明数据中心设计满足电力、制冷、消防、信息安全的技术标准,以及与国家电信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能力。从项目设计阶段就同步准备技术方案——而不是等建好了再办手续——能显著缩短项目投入商用的时间。
2.3. 云计算业务提供的通知
除登记外,163/2024/ND-CP号政令第45条规定了提供前的电信业务提供通知手续,适用于提供云计算业务的企业(以及电信OTT、电子邮件、语音信箱、增值传真等其他业务)。
对投资者有利的一点:同时提供云计算和数据中心服务的,无需单独办通知——只需在按163号政令所附表格提交的电信业务登记申请中一并通知云计算业务信息,在提交合格登记材料后即可提供云计算服务。
2.4. 跨境提供服务:通知机制,不受商业协议限制
对于想从境外基础设施向越南用户提供数据中心或云服务的全球科技集团,163号政令要求外国组织向主管部门(电信局)办理电信业务提供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规则要求向越南用户跨境提供电信业务须经与越南持牌电信企业的商业协议——但这一限制不适用于数据中心服务、云计算服务和互联网基础电信业务。这是一个重要的“开口”,允许全球云/数据中心厂商进入越南市场而不必强制与本土电信运营商合作,尽管实务中很多集团仍选择合作或直接投资基础设施,以优化服务质量并履行数据合规义务。
三、外商投资数据中心项目的投资手续
3.1. 2025年《投资法》下的投资登记证
2025年《投资法》(143/2025/QH15号,2025年12月11日通过)2026年3月1日生效,替代2020年《投资法》。第7条及附录四有条件经营行业清单2026年7月1日单独生效。
外国投资者的数据中心项目的标准顺序:
- 提出并取得投资政策批准(按规模或选址需要,如涉及需转换土地用途的项目)。
- 投资登记证(IRC):省级投资登记机关或工业园区/高科技园区管委会(如项目位于园区内)为受理牵头单位。材料包括申请文件、投资者法律资格文件、投资项目建议书、资金能力报告、用地需求方案。
- 企业登记(ERC):在越南成立实施项目的经济组织。
实务经验表明,大型数据中心项目多选址高科技园区或高科技工业园区——如胡志明市高科技园区内注册资本数亿美元、设计容量几十兆瓦的超大规模数据中心综合体——因为同时享受土地、税收和现成技术基础设施(电力、电信)优惠。
3.2. 土地:数据中心项目的最大瓶颈
数据中心既占地又耗电:一个超大规模数据中心可能需要数公顷土地和几十兆瓦电力容量。须提前处理的土地法律问题:
- 土地使用形式:一次性或按年缴租金的土地租赁;位于高科技园区/工业园区的项目向基础设施开发商转租土地。
- 土地租金减免:数据中心项目最有价值的优惠之一——部分项目在满足全部法定条件时整个租期(最长可达几十年)免缴土地租金。
- 土地与建设规划:项目选址须符合规划;认真核查区域电网供电能力——这是技术上的先决条件,也是投资审批阶段政府部门承诺的事项。
四、投资优惠:数据中心是政策“明星”
4.1. 列入鼓励投资行业目录
2025年6月25日,越南国会通过90/2025/QH15号法律(修订8部法律),2025年7月1日生效。该法第6条第1款修订了2020年《投资法》第16条的鼓励投资行业,新增:
“按总理决定属于战略技术领域的大型数据中心基础设施、云计算基础设施、5G及以上移动基础设施和其他数字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
这是数据中心首次以法律名义直接列入投资优惠目录。投资者须注意“按总理决定”一语——何为战略技术领域的“大型数据中心”的标准,将在总理文件中细化;准备优惠申请材料时须核对办手续时现行有效的决定。
4.2. 《数字技术产业法》下的特别鼓励投资行业
71/2025/QH15号《数字技术产业法》(2025年6月14日通过,2026年1月1日生效)更进一步。第21条规定数字技术产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属于特别鼓励投资行业,享受投资、税收、土地等法律规定的优惠和扶持。优先基础设施包括数字技术产品与服务的研发、设计与中试设施;共用重点实验室;计量检测设施;数据中心;数字技术集中区。
“特别鼓励”分类打开了投资法下最高层级的优惠框架:企业所得税优惠(优惠税率、限期免减)、土地和水面租金减免,以及规定的投资扶持。
4.3. 大型项目的特别投资优惠与扶持
96/2026/ND-CP号政令细化了2025年《投资法》的特别投资优惠与扶持机制。按该政令第21条,适用对象包括:
- 投资建设按总理决定属于战略技术领域的大型数据中心基础设施、云计算基础设施、5G及以上移动基础设施和其他数字基础设施的新建投资项目(含扩建):总投资3万亿越南盾以上,投资登记证签发或投资政策批准之日起3年内实缴至少1万亿越南盾。
- 按《数字技术产业法》建设人工智能数据中心的项目:总投资6万亿越南盾以上,5年内实缴至少6万亿越南盾。
特别企业所得税优惠、土地和水面租金优惠的幅度与期限按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和土地法执行。
以这一资金门槛,外国投资者的超大规模数据中心项目完全可以争取特别优惠包——但需要可行的实缴路线图,因为3–5年内的最低实缴承诺附带违约处罚。
五、个人信息保护:2026年1月1日起的新义务
5.1. 新法律框架
2025年6月26日,越南国会通过91/2025/QH15号《个人信息保护法》——越南首部全面调整该领域的法律——2026年1月1日生效。为指导实施,政府2025年12月31日颁布356/2025/ND-CP号政令细化若干条款和实施措施,替代13/2023/ND-CP号政令,同样2026年1月1日生效。
对数据中心运营方而言,这是对经营模式影响最直接的变化,因为数据中心存储和处理客户海量数据——包括个人数据。
5.2. 数据中心运营方是“控制者”还是“处理者”?
法律区分两种角色:数据控制者(决定处理目的和方式)和数据处理者(按合同/协议为控制者处理数据)。在常见的托管或云模式下,租用服务器机位的客户是控制者,数据中心运营方(处理者)只提供存储基础设施,不决定处理目的。
无论哪种角色,法律都设定了核心义务:
- 取得数据主体的同意后方可处理个人数据(主要针对控制者,但处理者须确保客户合规)。
- 与处理者签订个人信息保护协议——直接打在数据中心服务合同上:2026年1月1日起签订的每份托管、云或管理托管合同都应带有独立的个人信息保护条款/协议,分配泄漏或丢失事故的责任。
- 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部门或人员,或聘用提供数据保护服务的组织/个人。
- 采取适当的技术保护措施——对数据中心而言这是天然优势(物理访问控制、加密、网络分段),但须制度化为可查的政策和流程以备检查。
- 按规定完成行政手续,包括个人信息处理影响评估和个人数据跨境转移手续。
5.3. 大数据、人工智能与云计算的专门规定
新框架的一个特点是为特定专门领域设了专门规则:劳动管理、金融银行、广告、网络通信、大数据处理、人工智能系统、虚拟世界、区块链技术和云计算。356号政令已作细化——例如,处理含个人数据的大数据时,企业须从处理开始就遵守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对服务人工智能的数据中心投资者(AI数据中心)而言,合规义务因此是“双重”的:既作为基础设施提供者,又与AI客户的大数据处理特征绑定。实务建议:从服务设计阶段就建个人信息合规框架(隐私设计先行),而不是签了大客户再补。
5.4. 处罚:不再是“建议”
新框架把个人信息保护从“建议”变成了法定义务,处罚严厉。按公开法律分析,罚款可达违法所得的10倍或营业收入的5%,最低罚款30亿越南盾,视情形而定——更不用说被责令暂停或限制数据处理的风险,这直接打击数据中心的运营。对运营中的数据中心而言,暂停数据处理意味着整个业务瘫痪。
六、网络安全与在越南的数据本地化要求
自2026年7月1日起,网络安全法律框架已根本改变:第116/2025/QH15号《网络安全法》取代2018年《网络安全法》,333/2026/ND-CP号政令(2026年8月19日颁布并施行)为实施细则。53/2022/ND-CP号政令仅对2026年8月19日前已受理尚未办结的案卷继续过渡适用(333/2026/ND-CP号政令第31条)。投资者须按新法规对照执行,不得将旧规定视为现行有效。
6.1. 哪些数据必须存在越南?
333/2026/ND-CP号政令第19条确定两类须在越南存储的数据:
- 越南境内服务用户的个人信息数据;
- 越南境内服务用户产生的数据。
与原53/2022号政令相比,新政令不再将"用户关系数据"(朋友、连接的群组、互动)作为独立数据组。
6.2. 外国企业何时被要求本地化并在越南设立机构?
333/2026/ND-CP号政令明确,在越南存储数据并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并非对所有外国企业的默示义务。义务仅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产生:
- 企业在属审查范围的领域经营:电信业务、网络空间数据存储与共享、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社交网络、网络游戏、在线应用及网络空间其他服务;
- 企业提供的服务被用于实施网络安全法违法行为;
- 主管部门已要求配合、预防、调查或处理,而企业不执行、执行不完整或有阻挠行为;
- 有公安部长签发的要求在越南存储数据、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的决定。
决定签发后,企业有12个月完成数据存储和机构设立。存储形式由企业自行决定,但须保证可检索、在主管部门要求时及时提供,并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的信息安全要求。
但对跨境数据中心/云提供商而言,主动制定越南数据存储计划(租用国内数据中心、自建基础设施)是审慎的准备——既为应对被要求时,也可作为日益关注数据主权的越南企业客户眼中的竞争优势。
6.3. 存储期限
按333/2026/ND-CP号政令:数据最低存储期限为24个月;分支机构或代表处须维持至企业停止经营或不再在越南提供属调整范围的服务。用于确定连接会话的系统日志(与订户、用户关联的IP地址标识)至少保存12个月。这些时限须体现在数据中心的数据留存政策中。
6.4. 账号实名验证与违规处置(第16条)
333/2026/ND-CP号政令的重要新内容是第16条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的义务,适用于在越南提供电信网、互联网及网络空间增值服务的国内外企业:
- 账号验证:须在数字账号注册时验证用户信息;用越南境内手机号码验证账号;用户无越南手机号码的,以个人身份号码或其他合法电子身份验证方式验证。以商业目的使用直播功能的用户须以个人身份号码验证。
- 违规处置:经公安部网络安全专门力量要求,企业须限制发布、阻止、删除违规信息,下架违规服务或应用。多次违规账号可被限制在越南境内展示或临时封禁:30天内违规发布3次以上——最长60天;90天内10次以上——最长180天;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已被临时封禁3次以上仍继续违规的,无限期封禁。
- 响应时限:提供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信息最迟24小时(危害国家安全或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3小时);限制发布、阻止、删除信息或下架违规服务、应用不超过24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的紧急情形:6小时)。
对数据中心运营商而言,这些义务有直接的现实意义:系统须能验证用户、留存违规记录、检索信息并在极短时限(3–24小时)内响应——要求技术设计和运营流程从一开始就满足,不能仅停留在"纸面政策"。
七、电力、建设、消防与环境:技术“关卡”
除上述五大法律支柱外,数据中心项目还须通过具体的技术要求——每一项都对应一个行政手续:
- 电力:数据中心是24小时运行的大负荷用电。须与供电单位签订接电协议,评估区域电网供电能力,制定备用电源方案(发电机、UPS)。大容量购电合同应与投资手续同步谈判。
- 建设:建设许可和工程验收;设计须符合电信工程和数据中心的国家技术规范。
- 消防:数据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是工程投入使用的条件。洁净气体灭火和早期烟雾探测对服务器机房几乎是必备的。
- 环境:按规模作环境影响评价(EIA)或环境登记;危险废物管理(电池、备用发电机油)、噪声。
- 网络信息安全:除《网络安全法》外,数据中心的信息系统可能纳入分级安全保障——须按规定作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分类定级及相应的保护方案。
八、外国投资者的十步清单
- 研究法律框架并选择模式:直接投资基础设施、与越南伙伴合资,或跨境提供服务——每种模式的义务集合不同(投资登记、电信登记、跨境通知)。
- 选址:高科技园区、工业园区或规划合适的区域;核查供电能力、光纤连通、土地规划。
- 投资政策批准(须经批准的)并按2025年《投资法》取得投资登记证。
- 成立企业并在越南登记营业。
- 登记电信业务提供(电信业务提供登记证),按163/2024/ND-CP号政令第44条——尽早准备技术方案。
- 通知云计算业务提供(如提供云服务),按第45条——并入登记材料,避免单独手续。
- 在安装设备前完成土地、建设、消防、环保手续。
- 建个人信息与网络安全合规框架:指定数据保护负责人、起草客户个人信息保护协议范本、作处理影响评估、定数据留存政策(333/2026/ND-CP号政令第19条覆盖的数据至少24个月,系统日志至少12个月),并按第16条建立账号验证流程及3–24小时内响应主管部门要求的机制。
- 登记投资优惠:按鼓励/特别鼓励行业申请税收、土地优惠;大型项目准备特别投资优惠与扶持材料(3万亿/6万亿越南盾门槛)。
- 持续合规运营:向电信主管部门定期报告、扩建时更新技术方案、年度个人信息与网络安全合规审查。
九、常见风险及防范
- 漏办电信登记手续:很多投资者习惯“先建后办”,但对数据中心而言,电信业务提供登记证是商业运营前的先决条件。一环延误可能拖后整个投运时间表。
- 低估电力需求:投资审批阶段就应书面固定地方政府的供电承诺——避免“有地无电”的陷阱。
- 客户合同缺少数据保护条款:2026年1月1日起,每份托管/云合同都应带有个人信息保护协议,明确控制者/处理者责任划分。
- 混淆“自愿”与“被要求”的“在越南存储数据”:主动制定国内存储计划,避免收到公安部要求决定时手忙脚乱。
- 不跟踪新的配套文件:数据中心法律框架变化快(2025年《投资法》、96/2026号政令、《数字技术产业法》)——“大型数据中心”标准和战略技术目录可能在下位文件中进一步明确。
十、常见问题
在越南投资数据中心须办理电信业务登记吗?
须办理。按163/2024/ND-CP号政令第44条第1款,企业在提供数据中心服务前须登记并取得电信业务提供登记证。条件包括:持有企业登记证或投资登记证,以及技术方案符合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规划、技术标准规范,保障电信基础设施安全、网络信息安全与信息安全。该规定2025年1月1日生效。
外国投资者可以100%控股越南数据中心吗?
现行电信法律框架未像部分基础电信业务那样对数据中心单设外资股比上限。但项目须满足全套法律框架:按2025年《投资法》办理投资登记、按163/2024/ND-CP号政令办理电信业务登记,以及个人信息保护与网络安全义务。具体股比还取决于越南的国际承诺和登记的经营范围。
数据中心享受投资优惠吗?
享受,这是最具吸引力的要点之一。按总理决定属于战略技术领域的大型数据中心基础设施、云计算基础设施投资,已列入鼓励投资行业(90/2025/QH15号法律第6条第1款)。71/2025/QH15号《数字技术产业法》(第21条)将包括数据中心在内的数字技术产业基础设施投资列为特别鼓励投资行业。大型项目(总投资3万亿越南盾以上、3年内实缴至少1万亿越南盾)可考虑96/2026/ND-CP号政令第21条的特别投资优惠与扶持机制。
2026年《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数据中心运营方有何影响?
91/2025/QH15号《个人信息保护法》2026年1月1日生效,356/2025/ND-CP号政令替代13/2023/ND-CP号政令。数据中心运营方通常作为数据处理者(视模式也可能作为控制者),须:与控制者客户签订个人信息保护协议;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部门或人员;采取适当的技术保护措施;遵守大数据、人工智能与云计算的专门规定。违法将按法律及配套文件受到严厉处罚。
外国企业向越南跨境提供数据中心服务须登记吗?
有通知义务。按163/2024/ND-CP号政令第45条,向越南境内用户跨境提供数据中心、云计算服务的外国组织须办理电信业务提供通知。有利的一点是,“跨境提供须经与越南持牌电信企业达成商业协议”的限制不适用于数据中心与云计算服务。另须注意333/2026/ND-CP号政令第19条(实施第116/2025/QH15号《网络安全法》,2026年8月19日施行)下经公安部长决定要求时的数据本地存储及设立分支机构/代表处义务,以及该政令第16条下3–24小时内的账号验证与违规处置义务。
结语
在越南投资数据中心,是属于有长远眼光且法律准备充分的投资者的游戏:优惠框架是现行吸引外资政策中最有吸引力的之一(特别鼓励投资行业、大型项目的特别扶持包),但伴随的是多层合规义务——从电信业务登记、新法下的个人信息保护,到网络安全,以及电力、消防、环保方面的技术要求。
凭着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技术基础设施项目的咨询经验,我们的律师从项目结构、投资审批、电信业务登记,到优惠谈判,再到数据合规框架建设与长期运营,全程陪伴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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