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解决与仲裁

越南VIAC仲裁费用表更新及其他仲裁中心

Biểu phí trọng tài VIAC và các trung tâm trọng tài — búa thẩm phán

谈合同的时候,争议解决条款往往是被浏览得最快的一条——而争议一旦发生,它又是最烧钱的一条。客户考虑提起仲裁时问的第一个问题通常是:"要花多少钱?"本文更新越南国际仲裁中心(VIAC)——越南最大的仲裁机构——的费用表,并介绍其他仲裁中心的收费框架,帮助企业在做决定前先把预算算清楚。

目录

1. 为什么签仲裁条款前要先更新费用表

费用表在两个时点发挥作用——而且都是在争议发生之前:

  1. 谈合同时:选择仲裁中心、仲裁员人数(一人还是三人)、仲裁语言,都直接影响费用。提前知道费用表,双方才能根据交易规模设计合适的仲裁条款——几亿越盾的争议,不该背上几千亿争议的程序成本。
  2. 考虑起诉时:仲裁费是"打还是谈"这道算术题的一部分。争议金额小的案子,仲裁费可能占索赔额的很大比重——这时候调解、谈判反而是更明智的选择。

重要提醒:适用的费用表是提交仲裁申请时有效的那一版,不是签合同时的那一版。所以本文的数字在提交申请前,一定要去仲裁中心的官网核对最新版本。

2. VIAC现行仲裁费用:详细费用表

根据VIAC目前公布的费用表(适用于仲裁程序自2016年2月1日起开始的争议,修订版),三人仲裁庭的仲裁费按争议金额累进计算,已含增值税:

争议金额仲裁费(越盾,含增值税)
1亿以下16,500,000
1亿零1至10亿16,500,000 + 超过1亿部分的7.7%
10亿零1至50亿85,800,000 + 超过10亿部分的4.4%
50亿零1至100亿261,800,000 + 超过50亿部分的2.75%
100亿零1至500亿399,300,000 + 超过100亿部分的1.65%
500亿零1至1000亿1,059,300,000 + 超过500亿部分的1.1%
1000亿零1至5000亿1,609,300,000 + 超过1000亿部分的0.5%
5000亿以上3,609,300,000 + 超过5000亿部分的0.3%

几个计费规则要记住:

  • 外币争议金额按提交申请时越南外贸银行公布的转账汇率折算成越盾。
  • 反请求按同一费用表独立计费。
  • 仲裁程序中增加请求金额,增加部分要补交费用;减少请求金额,已交的费用不退。
  • 仲裁费不包括:仲裁员的差旅、住宿费;鉴定、资产评估费;专家费;以及仲裁庭要求的其他辅助费用——这些按实际发生另行收取。

3. 三个典型争议金额的费用测算

举三个常见情形测算一下(三人仲裁庭,不含其他杂费):

情形1:争议金额8亿越盾(如供货合同货款纠纷) 费用 = 16,500,000 + 7.7% × (800,000,000 − 100,000,000) = 16,500,000 + 53,900,000 = 70,400,000越盾。

情形2:争议金额80亿越盾(如建筑工程合同纠纷) 费用 = 261,800,000 + 2.75% × (8,000,000,000 − 5,000,000,000) = 261,800,000 + 82,500,000 = 344,300,000越盾。

情形3:争议金额600亿越盾(如并购、项目转让纠纷) 费用 = 1,059,300,000 + 1.1% × (60,000,000,000 − 50,000,000,000) = 1,059,300,000 + 110,000,000 = 1,169,300,000越盾。

可以看出:费用占争议金额的比例随金额增大而下降——情形1约8.8%,情形3不到2%。这正是仲裁特别适合大额争议的原因。

4. 独任仲裁员:什么时候更便宜、便宜多少

争议由独任仲裁员审理的,仲裁费为同一争议金额下三人仲裁庭标准的70%。

套到上面三个情形:

  • 情形1(8亿):70,400,000 × 70% = 49,280,000越盾。
  • 情形2(80亿):344,300,000 × 70% = 241,010,000越盾。
  • 情形3(600亿):1,169,300,000 × 70% = 818,510,000越盾。

什么时候选独任仲裁员?法律关系不太复杂、金额中等偏小的争议,一位优秀的独任仲裁员审得更快、更便宜、排期更灵活。大额、复杂、多议题(技术+财务+法律)的争议,三人仲裁庭的专业搭配更均衡。合同里的仲裁条款最好提前把这个选择定下来,别等争议爆发了再为"仲裁员人数"多吵一架。

5. 费用退还:4种可以退钱的情形

交了费不等于钱就打水漂了。VIAC的退费规定如下:

  1. 仲裁庭组成前撤回申请:退70%仲裁费。
  2. 仲裁庭组成后撤回:退40%。
  3. 仲裁中心已发出开庭通知、但开庭日前撤回:退20%。
  4. 仲裁庭因仲裁协议不存在、无效或无法履行而作出终止决定:退30%;依法院关于管辖权的决定终止:退20%。

任何情况下,中心保留的仲裁费不低于10,000,000越盾。这条退费规则有战略意义:如果双方早早和解,申请人在仲裁庭组成前撤回,能拿回70%的费用——这是一笔不小的经济动力,促使双方尽早和解,而不是打到底。

6. 谁承担仲裁费用:原则与例外

根据2010年《商事仲裁法》(第54/2010/QH12号)第34条第3款:败诉方承担仲裁费用,但以下情形除外:

  • 双方对费用分摊另有约定(如无论结果各承担一半)。
  • 仲裁中心的仲裁规则另有规定。
  • 仲裁庭决定另行分摊——实践中最常见:仲裁庭通常按各方请求被支持/驳回的比例分摊,很少机械地执行"输家全付"。

关于预缴: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预缴全部仲裁费;程序进行中,仲裁庭可要求双方补缴预付款。胜诉方按裁决中的分摊决定,拿回应由败诉方承担的那部分。

7. 越南其他仲裁中心:费用和VIAC一样吗

VIAC之外,越南还有多家在运营的商事仲裁中心。每家都公布自己的费用表——总体上都是按争议金额累进的模式,和VIAC类似,但金额分档、费率和最低收费各不相同。

在合同仲裁条款中选仲裁中心时,企业要同时比较三个因素:(i)签约时有效的费用表;(ii)仲裁员队伍在自己争议领域(建筑、并购、国际贸易……)的声誉和经验;(iii)仲裁规则以及裁决被承认、执行的可能性。只为便宜几千万越盾的费用而选一家仲裁中心,却拿几千亿争议的审理质量去冒险,这笔账是算错的。

8. 快速比较:VIAC仲裁与法院的费用

比较项VIAC仲裁法院
起诉费用按争议金额(上表),申请人预缴按第326/2016/UBTVQH14号决议收诉讼费,也是按金额
律师费差不多差不多
时间一个案子通常6-12个月可能拖好几年,走完各级审理
终局性裁决是终局的,不能上诉有二审、审判监督

单看费用,仲裁在各个金额档都不一定比法院便宜。仲裁真正的费用优势在时间:8个月结案和3年结案,机会成本、管理成本和按小时计的律师费差得不是一点半点。

9. 提起仲裁前的费用核查清单

  1. [ ] 准确确定争议金额(本金+利息+违约金,如有),对照费用表。
  2. [ ] 确定仲裁员人数(1人还是3人),算出30%的费用差。
  3. [ ] 提交申请时去仲裁中心官网核对最新费用表。
  4. [ ] 预算仲裁费之外的费用:律师、鉴定、专家、差旅。
  5. [ ] 评估按仲裁庭分摊惯例,能从败诉方拿回多少费用。
  6. [ ] 考虑先调解——早撤回最多能拿回70%的费用。
  7. [ ] 检查合同里的仲裁条款仍然有效,且写的是约定的那家仲裁中心。

10. 常见问题

VIAC现行仲裁费用如何计算? VIAC仲裁费用按三人仲裁庭的争议金额计算:争议金额1亿越盾以下为1650万越盾(含增值税),逐档累进至36.093亿越盾+超过5000亿越盾部分的0.3%。独任仲裁员的费用为相应标准的70%。

向VIAC提起仲裁需要单独缴纳立案费吗? 不需要。VIAC的费用表将仲裁员报酬和仲裁中心管理费合并为按争议金额计算的单一仲裁费;不像某些国际机构那样单独收立案费。除仲裁费外还有另行实报实销的费用:仲裁员差旅住宿、鉴定、专家费用等。

撤回仲裁申请能退费吗? 能。根据VIAC退费规定:仲裁庭组成前撤回退70%;仲裁庭组成后撤回退40%;仲裁中心发出开庭通知后、开庭日前撤回退20%。任何情况下,中心保留的费用不低于1000万越盾。

败诉方要承担全部仲裁费用吗? 原则上是。根据2010年《商事仲裁法》第34条第3款,败诉方承担仲裁费用,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中心规则另有规定,或仲裁庭作出不同分摊。实践中,仲裁庭通常按各方请求被支持/驳回的比例分摊费用。

其他仲裁中心的费用比VIAC便宜吗? 越南各商事仲裁中心各自公布费用表;总体模式与VIAC一样按争议金额累进计算,但分档和费率各不相同。在合同仲裁条款中选择仲裁中心时,应比较签约时有效的费用表,不能只看名气。

争议金额无法用金钱确定的如何收费? 申请书未写明金钱争议金额的,仲裁费由VIAC主席根据争议性质、预计审理时间和仲裁员人数决定。既有金钱请求又有非金钱请求的,非金钱部分按此机制收费。

11. 什么时候该找律师

仲裁费只是整道题的一部分——更重要的决定是:要不要仲裁、去哪里仲裁、用什么策略。以下情形建议找律师:起草大额合同的仲裁条款(选仲裁中心、仲裁员人数、仲裁语言、准据法);提交申请前评估胜算、测算总费用;准备仲裁申请材料、参与仲裁程序;或需要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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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2010年《商事仲裁法》第54/2010/QH12号,2010年6月17日通过,2011年7月1日生效(第34条)。
  2. VIAC仲裁费用表(适用于仲裁程序自2016年2月1日起开始的争议,修订版)。
  3. 第326/2016/UBTVQH14号决议(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