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

在越南工作的外国人个人所得税:税务居民身份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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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工作的外国人——从依劳动合同派驻的专家、短期赴越实施项目的工程师,到管理子公司的管理人员——都可能在越南产生个人所得税(TNCN)纳税义务。许多企业和个人容易忽略的关键点是:同一笔工资,应纳税额和申报义务完全不同,取决于该个人依越南税法被认定为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

本文全面讲解居民身份的判定方法、两种身份在最新法律框架下的计税方式,以及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义务——包括2026年过渡期需要特别注意的规定。

1. 现行法律框架:2026年是关键过渡年

自2026年起,越南个人所得税政策进入新的法律框架:

  • 《个人所得税法》第109/2025号(Luật Thuế thu nhập cá nhân số 109/2025/QH15)由国会于2025年12月10日通过,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取代2007年《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历次修正补充法律。这是现行有效的个人所得税法。
  • 极为重要的过渡性规定: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相关规定自2026纳税年度起适用——即自2026年1月1日起,包括2026年上半年的工资。换言之,办理2026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居民个人在2026年全年的工资、薪金所得均适用新规定。
  • 第253/2026号政令(Nghị định 253/2026/ND-CP,2026年6月30日颁布)对该法的部分内容作出实施细则;第87/2026号通函(Thông tư 87/2026/TT-BTC)规定业务执行指引。
  • 《税收征管法》第108/2025号(Luật Quản lý thuế số 108/2025/QH15,2026年7月1日起生效)调整申报、缴纳、汇算等一般征管程序。

居民个人判定的详细标准见财政部(Bộ Tài chính)第111/2013号通函(Thông tư 111/2013/TT-BTC)第1条——该实施细则仍被业界引证;适用时须对照第109/2025号法律的最新配套文件。

2. 谁是"居民个人"?三扇门,满足其一即可

依规定,个人(包括外国人)在越南属于居民个人,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条件一——在场183天及以上。 在一个公历年度内或自首次入境之日起连续12个月内,在越南停留183天及以上。计算天数须牢记:

  • 入境日与出境日各计为一天;
  • 同一日入境又出境的,合计计为一天在场;
  • 入境日、出境日以护照或通行证上出入境管理机关的签章为准。

条件二——拥有惯常住所。 对外国人而言,惯常住所是指常住证上记载的常住地址,或公安部(Bộ Công an)主管机关签发暂住证时登记申报的暂住地址。

条件三——租房居住183天及以上。 尚未或不符合条件二之惯常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依租赁合同租房居住合计183天及以上的,也被认定为居民个人——包括在多处租房的情形。"租房居住"作广义理解,包括住酒店、宾馆、招待所、出租屋,以及住在工作场所、机关驻地;不论个人自行承租还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承租。

任一条件都不满足者,为非居民个人。

示例。 Schmidt先生,德国籍,自2026年3月15日起赴越南担任项目总监,连续停留至2026年底(约290天),租住公寓12个月。Schmidt先生依条件一即为居民个人。相反,Park女士,韩国籍,2026年分3次赴越出差,在场合计150天,每次住公司按短期预订的酒店,无暂住证、无长期租房合同——Park女士在2026纳税年度为非居民个人。

3. 应税所得范围:根本性区别

居民身份决定在越南征税范围:

  • 居民个人: 应税所得为越南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和收款地。即:境外母公司支付的工资、在作为越南居民个人期间于境外工作取得的所得,均属于越南的征税范围(符合条件的,可依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申请减免——见第8节)。
  • 非居民个人: 应税所得为来源于越南境内的所得,不论支付地和收款地。境外母公司为在越南境内工作支付的工资,仍在越南征税;反之,完全在境外工作取得的所得,不属于越南的征税范围。

这是企业最容易混淆的一点:以为工资由境外母公司支付就"与越南税收无关"。法律明确不论支付地——决定因素是非居民个人的工作履行地,或居民个人的居民身份。

4. 居民个人如何计税:2026纳税年度起适用新5级税率表

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纳税期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各级距对应税率

其中:

应纳税所得额 = 应税所得 − 强制性保险缴费 − 各项扣除

可扣除项目包括: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劳动者个人承担部分)、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慈善、赈灾、助学捐赠;以及家庭扣除。

4.1. 新的累进税率表:7级变5级

第109/2025号法律第9条规定的新超额累进税率表共5级(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自2026纳税年度起适用):

级别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不超过1000万越南盾5%
21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10%
33000万至6000万越南盾20%
46000万至1亿越南盾30%
5超过1亿越南盾35%

与旧7级税率表相比,新税率表精简为5级,低级距的所得区间放宽,中间级距税率下调(第2级由15%降至10%,第3级由25%降至20%)。注意"超额累进"原则:每部分应纳税所得额仅适用其对应级距的税率,而非全部所得都按最高级距的税率计税。

4.2. 新的家庭扣除标准(2026纳税年度起)

依第109/2025号法律第10条及第110/2025号决议(Nghị quyết 110/2025/UBTVQH15):

  • 纳税人本人扣除:1550万越南盾/月(1.86亿越南盾/年);
  • 每名受抚养人扣除:620万越南盾/月。

新标准较旧标准(1100万越南盾和440万越南盾)大幅提高,自2026纳税年度起适用。享受受抚养人扣除,个人须向税务机关办理受抚养人登记(通过支付所得的单位或直接办理)——这是外国人常遗漏的手续,导致汇算时丧失扣除权益。

4.3. 计税示例

Schmidt先生(居民个人)2026年月工资所得6000万越南盾,强制性保险缴费为工资的10.5%(630万越南盾),有1名已登记的受抚养人:

  • 月应纳税所得额 = 60 − 6.3 − 15.5 − 6.2 = 3200万越南盾
  • 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 1000万×5% + 2000万×10% + 200万×20% = 50万 + 200万 + 40万 = 290万越南盾

4.4. 按月扣缴

支付所得的单位在向作为居民个人的外籍劳动者支付工资前扣缴个人所得税:签订3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扣除各项扣除后按超额累进税率扣缴;合同期不足3个月或未签订合同的,按每次支付依扣缴规定以比例税率扣缴。每月已扣缴税款在年度汇算时多退少补——按月扣缴只是预缴,正式应纳税额在汇算时确定。

5. 非居民个人:按所得总额的20%计税,不适用扣除

第109/2025号法律第21条规定: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按非居民个人因在越南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总额乘以20%税率确定,不论支付地。

该税制的特点:

  • 不适用任何扣除——无家庭扣除,不扣减强制性保险缴费;
  • 按所得总额计税,而非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 支付单位在每次支付所得时扣缴20%;
  • 工资、薪金所得无须汇算——源泉扣缴的税款即为该项所得的最终纳税义务。

示例。 Park女士(非居民个人)因赴越出差取得报酬6000万越南盾:个人所得税 = 6000万×20% = 1200万越南盾,支付时即行扣缴。与Schmidt先生(居民个人,同为6000万越南盾所得)扣除后月纳税290万越南盾相比——可见正确判定居民身份具有重大的财务意义,且影响是双向的。

6. 特殊的纳税年度:首年"连续12个月"规则

一般原则: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期为公历年度。但首次入境越南的外国人有特殊规则:

在首个公历年度内在场不足183天,但自首次入境之日起连续12个月内在场183天及以上的,首个纳税(汇算)年度为自首次入境之日起连续12个月,而非公历年度。

示例。 Chen先生于2026年9月1日首次入境越南并连续停留。2026公历年度内仅在场122天(不足183天),但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连续12个月内在场超过183天。Chen先生的首个汇算年度为2026年9月1日—2027年8月31日;自下一年度起,纳税期恢复按公历年度计算。

另,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时点为支付所得的组织、个人向纳税人支付所得之时,或纳税人取得所得之时(第109/2025号法律第8条第3款)——12月份工资在次年1月实际支付的,计入支付时点的所得。

7. 外国人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7.1. 谁必须办理汇算清缴?

  •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应补税额,或有多缴税款申请退税或抵缴下期的,须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年度内已扣缴税款恰好足额、无差额需要处理的,个人不强制办理汇算。
  • 非居民个人无须就工资、薪金所得办理汇算,如第5节所述。

7.2. 委托支付单位代为汇算

符合规定条件(所得来源地数量、在支付单位工作时间等)的居民个人,可委托支付所得的单位代为办理汇算清缴。这是长期在越南一家企业稳定工作的外国人最常用的方式:个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支付单位汇总已支付的所得,按累进税率重新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并与每个人结算多退少补。

须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不得委托)的情形包括: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不符合委托条件的个人;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由境外组织、国际组织、使领馆支付且年度内未扣缴税款的;属于因自然灾害、火灾、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申请减税的;以及第6节所述首个汇算年度按连续12个月计算的情形。

7.3. 汇算期限:注意2025年《税收征管法》的新变化

依原规定(2019年《税收征管法》),年度汇算申报资料的报送期限最迟为公历年度终了后第3个月最后一日(支付单位,通常为3月31日),个人直接汇算的为第4个月最后一日(通常为4月30日)。但第108/2025号《税收征管法》(Luật Quản lý thuế số 108/2025/QH15)未具体规定纳税申报期限,而授权政府另行规定细则。因此,对于2026纳税年度的汇算(2027年内办理),企业和个人须以申报时的政府配套文件为准,不应机械套用旧的期限时点。

7.4. 出境前汇算——最易被遗忘的义务

在越南结束工作合同的外国人,须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来不及办理汇算手续的,委托支付所得的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人代为汇算;接受委托的组织、个人对该个人的应补税款或多缴退税承担责任。

实践中,不少外国专家离境时未做汇算,留下多缴税款无法退回,或欠缴税款日后被追缴并加收滞纳金——而接受委托的支付企业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企业应纳入外籍员工离职流程的内容。

7.5. 申报资料、凭证与申报地点

个人汇算资料包括汇算申报表、支付单位开具的扣税凭证、护照复印件(含出入境签章,必要时用于证明在场天数)、受抚养人登记资料及各项扣除的证明凭证。个人向直接管理支付单位的税务机关报送资料;从多处取得所得的,向年度内所得来源最大地的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可直接报送,也可通过税务机关电子门户报送。

2025年《税收征管法》另一值得注意的新变化:申报资料有误、遗漏时更正申报的期限由10年缩短为5年,自有误、遗漏的纳税期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企业须比以往更早地排查并纠正错误。

另见:《外国专家回国前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清单》与《案例:中国员工赴越工作4个月——谁来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关深度文章;链接将于出版时更新)。

8.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短期派遣的"盾牌"

越南已与8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对工资、薪金所得,各协定通常设有专门的"受雇所得"条款: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工作取得的报酬,仅在居民国征税,但须同时满足3项条件:

  1. 收款人在相关12个月期间内在越南停留不超过183天(各协定对"纳税年度""财政年度"或"12个月期间"的表述不同);
  2. 报酬由非越南居民的雇主支付(直接或通过其代表支付);
  3. 报酬不由该雇主在越南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承担。

缺任一条件,越南仍有权依国内法对该报酬征税(非居民个人按第5节所述20%税率)。

示例。 中国母公司派工程师赴越南工厂提供4个月技术支持(不足183天);工资全部由中国母公司支付;母公司在越南无常设机构,工资费用亦不计入越南境内的任何机构。如满足《越南—中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Hiệp định tránh đánh thuế hai lần Việt Nam – Trung Quốc)的3项条件,该报酬可在越南免缴个人所得税(仅在中国纳税)。相反,如该工程师为越南子公司工作、工资由越南子公司承担费用,则条件3不满足——所得仍在越南纳税。

重要提示:协定项下的免税并非自动享受——个人/企业须依现行规定向越南税务机关办理协定减免税备案手续,并核对具体双边协定的条款(各协定的条号及183天计算方法不尽相同)。

9. 七个常见错误

  1. 在场天数算错。 忘记入境日与出境日各计为一天,或混淆"公历年度"与"自首次入境之日起连续12个月"——两个独立的时间框架,满足其一即符合居民条件。
  2. 以为住酒店就不可能是居民个人。 错误:租房居住(含酒店、宾馆)合计183天及以上同样符合居民条件。
  3. 遗漏居民个人的境外所得。 居民个人就全球所得纳税;境外母公司支付的工资也须在越南申报。
  4. 对2026纳税年度套用旧税率表和旧扣除标准。 自2026纳税年度起适用5级税率表和1550万/620万越南盾扣除标准——不再是7级税率表和1100万/440万越南盾。
  5. 出境前未办理汇算。 回国的专家未汇算或未委托汇算,将面临追缴、滞纳金风险,并丧失多缴退税的权利。
  6. 未登记受抚养人。 携幼子女或年迈父母同来的外国人,常不知须在越南登记受抚养人才能享受每人每月620万越南盾的扣除。
  7. 把按月扣缴与年度汇算混为一谈。 每期工资扣缴的税款只是预缴;正式纳税义务在汇算时确定——多退少补。

10. 用工企业checklist

  • [ ] 判定每名外籍劳动者的居民身份:入职时即判定并定期复核(统计在场天数、核查暂住证/常住证、汇总租房合同期限)。
  • [ ] 建立正确的扣缴机制:签订3个月及以上合同的居民个人,扣除后按累进税率扣缴;非居民个人每次支付扣缴20%。
  • [ ] 为作为居民个人的外籍劳动者办理税号登记和受抚养人登记;留存护照复印件(含出入境签章)、暂住证、租房合同。
  • [ ] 在适用短期派遣免税前核查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备齐协定减免税备案资料。
  • [ ] 把汇算纳入离职流程:收取汇算授权委托书,或指引个人在出境前完成汇算;开具完整的扣税凭证。
  • [ ] 依第109/2025号《个人所得税法》(5级税率表、新扣除标准)更新内部税务政策,并跟踪政府关于2025年《税收征管法》汇算期限的配套文件。
  • [ ] 在5年期限内排查以往年度的申报错误,依新规定及时更正申报。

11. 常见问题

持有2年暂住证但每年在越南停留约100天的外国人,属于居民个人吗? 属于。只需满足任一条件——拥有惯常住所(办理暂住证登记时申报的暂住地址)即足以被认定为居民个人,无须满足183天在场要求。此时,该个人的全球所得均属于越南的征税范围。

由境外母公司支付的工资,在越南缴税吗? 缴,两种情形:(一)收款人为越南居民个人——就全球所得在越南纳税,不论支付地;(二)收款人为非居民个人,但工资系在越南境内工作取得——按20%在越南纳税,不论支付地。只有同时满足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三项条件,才可能在越南免税。

非居民个人可以享受家庭扣除吗? 不可以。非居民个人的个人所得税按在越南工作取得的所得总额的20%计算,不适用任何扣除(家庭扣除、保险缴费)。

外国专家年中回国,如何办理汇算清缴? 须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来不及办理的,委托支付所得的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人代为汇算。注意:首个汇算年度可以是自首次入境之日起连续12个月,而非公历年度。

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就能自动免税吗? 不能。协定项下的减免税须向越南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同时须满足关于在场时间、雇主居民身份及工资费用承担地的三项条件,且须核对具体双边协定的条款。

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从何时适用? 第109/2025号法律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但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相关规定(含5级税率表和新的家庭扣除标准)自2026纳税年度起适用——即年度汇算时,2026年上半年6个月的工资也适用新规定。

12. FLAT Law Firm 与企业及外国专家同行

居民身份判定错误,可能导致企业少扣缴税款(被追缴、罚款并加收滞纳金),或多扣缴税款(损害劳动者利益并引发复杂的退税手续)。在向2025年《个人所得税法》过渡的阶段,企业须重新梳理外籍劳动者的全部税务政策:从劳动合同、经由母公司还是子公司支付工资的机制,到专家任期结束时的汇算流程。

FLAT Law Firm 为外国人个人所得税提供深度咨询:居民身份判定、依新税率表计算纳税义务、适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办理汇算与退税手续,以及为用工企业建立税务合规流程。请致电 0988424851,就您的具体情况获取咨询。

参考法规

  • 《个人所得税法》第109/2025号(Luật Thuế thu nhập cá nhân số 109/2025/QH15,2025年12月10日通过,2026年7月1日起生效)——第8条第3款、第9条、第10条、第21条、第29条第2款
  • 第110/2025号决议(Nghị quyết 110/2025/UBTVQH15)——第1条(家庭扣除标准自2026纳税年度起适用)
  • 第253/2026号政令(Nghị định 253/2026/ND-CP,2026年6月30日颁布)与第87/2026号通函(Thông tư 87/2026/TT-BTC)——2025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 财政部(Bộ Tài chính)第111/2013号通函(Thông tư 111/2013/TT-BTC)——第1条(居民/非居民个人判定标准;适用时对照最新配套文件)
  • 《税收征管法》第108/2025号(Luật Quản lý thuế số 108/2025/QH15,2026年7月1日起生效)——第12条第5款、第12条第8款
  • 越南与各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受雇所得条款)(Hiệp định tránh đánh thuế hai lần giữa Việt Nam và từng quốc gia (điều khoản thu nhập từ lao động làm thuê))——依各双边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