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刑法》第324条)是经济犯罪中量刑最重、分层最细的罪名之一——适用于自然人和商事法人。本文根据现行有效法律,汇总完整的量刑表、定量门槛和易混淆的技术要点。
1. 第324条的现行文本

第324条已由第12/2017/QH14号法律第1条第122款修订。第86/2025/QH15号法律(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未修订第324条——现行文本为《刑法》(100/2015/QH13)加上第12/2017/QH14号法律(汇总于2025年第135/VBHN-VPQH号合并文本)。
时间效力提示(《刑法》第7条):2018年1月1日之前的行为适用相应的旧法。
2. 自然人的量刑标准

| 款 | 刑罚 | 适用条件 |
|---|---|---|
| 第1款 | 1–5年有期徒刑 | 实施以下任一行为:(a)直接或间接参与金融、银行交易或其他交易,以掩盖犯罪所得钱款、资产的非法来源;(b)将犯罪所得的钱款、资产用于经营或其他活动;(c)隐瞒犯罪所得钱款、资产的来源、真实性质、位置、转移过程、所有权信息或阻碍核实;(d)对明知或有依据知道是他人犯罪所得的钱款、资产实施上述任一行为(d项的法律术语) |
| 第2款 | 5–10年有期徒刑 | 有组织;利用职务、职权;实施2次以上;具有职业性质;使用精巧、狡诈手段;涉案钱款、资产2亿–不足5亿越南盾;非法获利5000万–不足1亿越南盾;危险累犯 |
| 第3款 | 10–15年有期徒刑 | 涉案钱款、资产5亿越南盾以上;非法获利1亿越南盾以上;对国家金融、货币体系安全造成不良影响 |
| 第4款 | 6个月–3年有期徒刑 | 犯罪预备 |
| 第5款(附加) | — | 罚金2000万–1亿越南盾;1–5年内禁止担任职务、禁止执业或从事特定工作;或没收部分或全部财产 |
现行定量门槛:2亿–不足5亿(第2款)、5亿以上(第3款)——须引用第12/2017号法律之后的版本,而非2015年《刑法》原版的门槛。
3. 商事法人的量刑标准
第324条属于《刑法》第76条——商事法人对洗钱罪承担刑事责任。第324条第6款的量刑框架:
| 情形 | 刑罚 |
|---|---|
| 第1款(第6款a项) | 罚金10亿–50亿越南盾 |
| 第2款(b项)——第2款a、c、d、đ、e、g、h项的情节 | 罚金50亿–100亿越南盾 |
| 第3款(c项) | 罚金100亿–200亿越南盾或暂停经营1–3年 |
| 属于第79条的情形(d项) | 永久暂停经营 |
| 附加(đ项) | 罚金10亿–50亿越南盾;1–3年内禁止经营、禁止在某些领域活动或禁止筹集资金 |
关键技术要点:
- 第324条第6款b项排除第2款b项(”利用职务、职权”)——这是自然人的情节,不适用于法人量刑框架;
- “永久暂停经营”不适用于法人的所有第3款情形——仅在属于《刑法》第79条规定的情形时适用;
- 第03/2019/NQ-HDTP号决议指导第324条的适用——仅在必要时对照定罪/量刑情节,不得随意引用。
4. 与上游犯罪的关系

洗钱罪是上游犯罪的”后续”犯罪:必须有犯罪所得的钱款、资产(诈骗、贪污、受贿、赌博、走私等),再实施”清洗”行为。上游犯罪人”清洗”自己的钱款(”自我清洗”)仍独立构成洗钱罪。
结论
第324条的量刑框架分层清晰:自然人从犯罪预备(6个月–3年)到第3款(10–15年)外加附加刑;法人从10亿越南盾罚金到永久暂停经营。定量门槛和量刑情节清单必须引用现行版本(第12/2017号法律之后);如法人框架排除第2款b项、永久暂停经营须符合第79条条件等技术要点,必须准确适用。
提示: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须根据案卷、证据和现行法律规定评估——请联系律师获取详细咨询。
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内容经 AI Legal Council 质量审核,未经真人律师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