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景:某跨国药企想在越南某医院做新药临床试验。各方包括申办方、试验机构(医院)、主要研究者与志愿受试者。各方权利责任是什么,试验合同要写什么?
法律框架:试验须获批
在越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人体临床试验受严格监管:须经主管机关(卫生部)批准研究方案,并经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审查。第15/2023/QH15号《诊疗法》及临床试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文书要求:受试者权益、安全是最高优先;充分知情、自愿签署知情同意——有权随时退出而不被歧视治疗。新技术、新方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须遵守良好规范(第32/2023/TT-BYT号通知指导新技术、新方法试验与器械临床试验的良好规范内容)。
各方角色与责任
申办方(通常药企、器械公司):出资、提供试验用药品/器械,对试验产品质量负责,给受试者买保险,受试者因试验受损时赔偿。试验机构(医院):保障具备条件的设施、人员;监督方案依从。主要研究者:直接实施,对受试者安全负专业责任,报告不良事件。受试者:充分知情、自愿同意,不良事件时获医疗照护,获损害赔偿。受试者受损时,申办方与机构须保障治疗支付、赔偿——不能拿”受试者签了知情同意”推诿(同意参加不包括同意承受试验方过错致损)。
临床试验合同:关键内容
申办方与机构间的临床试验协议应明确:工作范围,方案为不可分割附件;经费与支付机制(按入组里程碑、分期);受试者投保义务与保额;不良事件报告处理;数据权属、研究成果与发表权;受试者信息保密(第91/2025/QH15号《个人信息保护法》下敏感健康数据);受损赔偿条款;提前终止条件(安全原因、入组不足)。境外申办方的,合同须定准据法、争议解决——并遵守试验数据出境规定。
常见问题
受试者给钱吗?
按获批方案给费用补助(交通、时间)——但补助不能大到成”收买”、影响自愿性。伦理委员会批方案时审查补助水平。
试验失败谁担成本?
按合同:申办方通常担产品有效性风险;机构对按方案执行负责。因安全提前终止的,受试者权益仍受保障。
在越试验数据能出境吗?
受试者健康数据是敏感个人信息——出境须符合第356/2025/ND-CP号法令跨境传输条件。合同须明确合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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