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注册资本是2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的重要决定:既改变股权比例和表决权,又牵出一整套工商变更登记材料,程序陷阱不少。以下是现行法律框架下的6个实务要点——其中包括许多企业仍引用错误的一点:第01/2021/ND-CP号议定已被第168/2025/ND-CP号议定(2025年7月1日生效,经第296/2026号议定修订)全面取代关于企业登记的规定。
1. 选对增资方式
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第68条允许2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在两种情形下增加注册资本:
- (a) 增加现有成员的出资(现有成员追加出资);
- (b) 接受新成员的追加出资(接纳新成员)。
方式选择直接影响股权比例、表决权比例和管理架构:现有成员追加出资保持”成员名单”不变,而接纳新成员会改变所有人构成。应在成员会议决议中从一开始就明确。
2. 按比例分配原则与出资权转让
第68条第2款规定:追加出资按成员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相应分配。同时,成员可按《企业法》第52条将其出资权转让给他人。成员不缴或只缴部分追加出资的:剩余出资按其他成员的出资比例分配,另有约定的除外。成员之间的其他约定受尊重——因此在实施前应就追加出资分配方案订立明确的书面协议,避免日后比例纠纷。
3. 成员会议决议和会议纪要是强制性的
第168/2025号议定第44条第1款b、c项将以下文件列入增资材料:成员会议关于注册资本变更的决议/决定原件或复印件,以及成员会议关于注册资本变更的会议纪要原件或复印件。成员会议主席个人的决定不能替代这两份文件。企业须按程序召开成员会议,制作完整纪要,并在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前发布决议。
4. 先实际完成出资,再登记增资
第168/2025号议定第44条第1款d项要求材料中须有证明出资已实际缴纳(与登记增加部分相对应)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硬性规则:不允许”先登记、后出资”——登记增加的出资必须实际缴足并有文件证明,工商登记机关才会受理变更。增资材料(不变更成员)报送总部所在地的省级工商登记机关,包括:(a)企业登记内容变更申请书(第12号表格,第68/2025/TT-BTC号通知附录一);(b)成员会议决议/决定;(c)成员会议纪要;(d)出资已缴纳的证明文件;(đ)投资登记机关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购买出资份额的批准文件(须按《投资法》办理出资登记的情形)。办理期限:材料合格的3个工作日。
5. 双重期限:90天缴足+10天登记变更
企业须同时满足的两个平行期限:
- 90天缴足承诺出资(《企业法》第47条);
- 10天内向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变更,自变更之日起算(《企业法》第30条第1款)。
10天自变更之日(例如出资完成之日、决议生效之日)起算,而不是从”想起要登记”之日起算。按时提交材料,企业可在3个工作日内领取新的企业登记证书。
6. 外资因素——按正确顺序办理
增资涉及外国投资者时,手续顺序决定材料的有效性:
- 第一步:属于须办理出资登记的外国投资者,先按第143/2025/QH15号《投资法》(第26条)向投资登记机关办理出资登记,取得批准文件;
- 第二步:将该批准文件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材料的组成部分(第44条第1款đ项)。
须明确区分三种材料情形:(i)现有成员追加出资→第44条第1款;(ii)接纳新成员→第45条第1款(另加成员名单第6号表格——由新成员和出资比例发生变化的成员签署,无变化的成员不必签署;组织的法律文件+授权代表委派文件,外国组织须经领事认证);(iii)转让/赠与导致比例变化但成员不变→第44条第2款(另加转让合同或证明转让完成的文件;赠与情形加赠与合同)。
同时,增资涉及外国投资者时,须审查第168/2025号议定(经第296/2026号议定修订)第17条的受益所有人申报义务:直接或间接持有注册资本25%起。注意:第296/2026号议定(2026年7月23日生效)未修改第168/2025号议定第44、45条。
最后两个区分:(1)增加注册资本(《企业法》)不同于增加项目投资资金(《投资法》)——两个概念、两种不同手续,不能混用;(2)营业执照税已自2026年1月1日起废止(第198/2025/QH15号决议第10条第7款及第362/2025/ND-CP号议定第6条第4款)——不再有”按新资本申报/缴纳营业执照税”的义务。
常见问题
增加注册资本有几种方式?
两种,见《企业法》第68条第1款:现有成员追加出资,或接受新成员的追加出资。
增资材料包括哪些?
按第168/2025号议定第44条第1款:申请书(第12号表格)、成员会议决议/决定、会议纪要、出资已缴纳的证明文件,以及投资登记机关的批准文件(有须办理出资登记的外资因素时)。
可以先登记增资、后实际出资吗?
不可以。材料中必须有证明与登记增加部分相对应的出资已实际缴纳的文件。
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期限是多久?
自变更之日起10天(《企业法》第30条第1款);材料合格的,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
增资后要重新申报营业执照税吗?
不用。营业执照税已自2026年1月1日起废止。
法律依据
- 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经第76/2025号法律修订):第30条(变更登记期限);第47条(出资期限);第52条(出资权转让);第68条(增加注册资本)。
- 第168/2025/ND-CP号议定(经第296/2026号议定修订,取代第01/2021号议定):第17条(受益所有人);第44条(增资材料);第45条(接纳新成员)。
- 第68/2025/TT-BTC号通知:第6号表格(成员名单);第12号表格(变更申请书)。
- 第143/2025/QH15号《投资法》:第26条(外国投资者出资登记)。
- 第198/2025/QH15号决议;第362/2025/ND-CP号议定(2026年1月1日起废止营业执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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