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与重组

越南债务重组破产中劳动者保护

同奈一家鞋厂进入破产程序,800名员工被欠薪两个月、社保欠费近一年。员工堵住工厂大门,要求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越南法律在重组和破产中如何保护劳动者——清偿顺位如何排,当资产不足时这项权利实际有多强?

撰写时适用的法律依据

破产清偿顺序依《企业复苏与破产法》142/2025/QH15(2026年3月1日生效,取代《破产法》51/2014/QH13):破产费用之后,工资、遣散费、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劳动合同的其他权益属于高优先组,排在无担保债权人之前,并在法定顺序中与税款债务定位。《劳动法典》45/2019/QH14规定企业结构变化时的劳动使用方案(第44条)和失业补助(第47条)。失业保险基金和雇主欠缴社保时的劳动者支持机制依《就业法》及其指导文件。

清偿优先:工资排在队列何处

破产中,资产变价款按顺序分配:破产费用第一,其次是员工权益——欠薪、遣散费、社保、医保和集体协议福利——排在法定顺序中的后续债权人组别之前。有担保债权人以其担保物受偿,不足部分按无担保排位。这意味着员工高于普通无担保债权人,但不高于已抵押给银行的资产——当整个工厂已为一笔贷款抵押时,这一点让许多员工意外。在复苏方案中,员工权利还受到方案须妥善处理欠薪和社保欠费这一要求的保护。

劳动方案与常见争议

在破产之外的重组(合并、分立、出售企业)中,雇主必须依《劳动法典》2019年第44条制定劳动使用方案:保留、再培训、裁减并支付补助的人数,通知当地劳动机关和工会。争议常在三点爆发:多次更换业主后计算补助的工龄、社保欠费导致员工离职后无法封存社保手册、管理层关于卖厂后补发工资的口头承诺。员工应尽早收集劳动关系证据——合同、工资单、社保手册——并推选代表与资产管理人对接,而不是单打独斗。

行动建议

1. 重组中的雇主必须依《劳动法典》45/2019/QH14第44条制定劳动使用方案,并在批量裁员前通知劳动机关和工会。

2. 员工应在申报期限内向资产管理人登记工资、补助和社保债权,并附合同和工资单作为证据。

3. 债权人和破产企业的买方应在尽调中预算优先的劳动债务,因为它在分配中排在无担保债权人之前。

遇到类似情形的企业应尽早与律师沟通,在签署文件或提交申请前确定方案。

常见问题

工资享有优先受偿吗?

有。依142/2025/QH15号法律,破产费用之后,欠薪、遣散费、社保、医保和劳动合同权益属于高优先组,排在无担保债权人之前。但已抵押给有担保债权人的资产以该资产单独清偿。

经济补偿金如何处理?

因结构变化被裁减的员工依《劳动法典》45/2019/QH14第47条获得失业补助,按未缴纳失业保险的工龄计算。破产中,该补助作为员工的优先债权登记在分配中。

需要制定什么用工方案?

重组改变就业时,企业必须依《劳动法典》2019年第44条制定劳动使用方案:保留、再培训、裁减及补助人数,通知省级劳动机关并与工会协商。无方案或程序错误是员工投诉和起诉的依据。

可能发生哪些争议?

常见争议是多次更换业主后的工龄计算、社保欠费导致手册无法封存、以及事后补发工资的承诺。员工应按时向资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保存合同和工资单,并通过集体代表或工会在债权人会议上争取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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