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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聘用东欧劳动者:工作许可指南

在越南工厂工作的外国专家

在越南聘用东欧劳动者(乌克兰、波兰、罗马尼亚、匈牙利等)须遵守2019年《劳动法》及219/2025/ND-CP号议定(取代152/2020号议定)关于外国劳动者的规定——原则是:劳动者到岗前须获得用工需求批准并取得工作许可证,豁免情形除外。

聘用外国劳动者的条件

2019年《劳动法》第151条要求在越工作的外国劳动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专业、技术、技能或经验;身体健康;无未消除的犯罪记录。用人单位只能在越南劳动者尚不能胜任的岗位聘用外国人——这一点通过主管部门对外国用工需求的书面批准来体现。实践中,东欧劳动者多担任技术专家、外资项目经理、建筑工程师和IT专家等岗位。

219/2025号议定下的流程

219/2025/ND-CP号议定全面取代152/2020号议定。两步流程:(1)在预计用工之日前至少15天,用人单位报告并说明外国用工需求,取得书面批准;(2)申请工作许可证——材料包括需求批准文件、健康证明、经领事认证的无犯罪记录、学历/经验证明及护照。工作许可有效期最长2年,可续期一次,最长再续2年。部分情形免办工作许可但仍须报告:出资成员/所有者、ODA专家、志愿者及某些条约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自行认定豁免而不办确认手续。

不合规风险

无工作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使用外国劳动者,将依283/2026/ND-CP号议定(自2026年9月10日起取代12/2022/ND-CP号议定)受到行政处罚:第13条第5款按违规人数罚用人单位——1至10人罚3000万至4500万越南盾,11至20人罚4500万至6000万,21人以上罚6000万至7500万;第13条第3款罚劳动者1500万至2500万越南盾,并可被驱逐出境;不按许可内容用工的,每名劳动者罚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第13条第2款,总额不超过7500万)。无有效工作许可的劳动合同有被宣告无效的风险,进而引发工资、社保与赔偿争议。对以短期项目专家身份赴越的东欧人员,须精心规划许可期限与续期——避免两段任期间出现“空档”。

清单

  • 明确岗位并证明越南劳动者尚不能胜任。
  • 至少提前15天提交外国用工需求说明。
  • 准备许可材料:经认证的无犯罪记录、健康证明、学历/经验证明。
  • 核查是否属于豁免情形——如属豁免,须办妥确认手续,不得自行跳过。
  • 跟踪许可有效期(最长2年),按时续期。

常见问题

219/2025号议定取代了哪份文件?

219/2025/ND-CP号议定全面取代152/2020/ND-CP号议定,规范在越工作的外国劳动者及为在越外国组织工作的越南人。

工作许可有效期多长?

最长2年,可续期一次,最长再续2年。续期届满后继续用工须重新申请。

哪些情形免办工作许可?

如出资成员、所有者、ODA专家、志愿者等,但仍须向主管部门报告/确认,并非完全免手续。

外国人无许可工作会怎样?

依283/2026/ND-CP号议定受行政处罚:用人单位按违规人数被罚3000万至7500万越南盾(第13条第5款),劳动者被罚1500万至2500万越南盾并可能被驱逐(第13条第3款);劳动合同有无效风险。

用工需求批准须提前多久申请?

至少在预计用工之日前15天——这是申请工作许可前的必经步骤。

计划引进东欧专家来越的企业应尽早启动许可流程——联系FLAT律师事务所,获取从需求说明到续期的全流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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