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劳动关系中最常见的"试用"阶段——也是企业违法最多的环节:超期试用、试用期工资只发70–80%、同一岗位反复试用。本文汇总2019年《劳动法》的完整规定,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清楚自己的边界。
1. 试用期最长多久?(2019年《劳动法》第25条)
试用期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
| 岗位/工作性质 | 上限 |
|---|---|
| 企业管理人员(按《企业法》界定) | 180天 |
| 需大专及以上专业技术水平的岗位 | 60天 |
| 需中专、技工、业务员水平的岗位 | 30天 |
| 其他工作 | 6个工作日 |
重要提示:上限按实际工作性质确定,而非企业自定的岗位名称。给普通员工挂"管理"头衔以拉长试用期到180天,是高风险做法——发生争议时,主管部门看的是工作实质。
2. 试用期工资最低多少?(2019年《劳动法》第26条)
试用期工资由双方约定,但不低于该岗位工资的85%。
例如:会计主管正式工资2000万越盾/月→试用期工资最低1700万越盾/月。约定1500万(75%)即违法,劳动者有权要求补发差额,企业可被行政处罚。
3. 同一岗位只能试用一次(2019年《劳动法》第24条)
原则:同一岗位只能试用一次。常见但违法的变通:
- 2个月试用期满,再签"第二次试用协议"做同一岗位——不行。
- 改岗位名称("职员"改"专员")但实际工作相同,再试用——不行。
- 试用期满解除,再把同一个人招回来做同一岗位继续试用——不行。
4. 试用期结束:合格与不合格(2019年《劳动法》第27条)
试用期结束时:
- 达到要求: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含试用条款的)或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 未达到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试用协议。
试用期的特殊之处: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可不经预告、无须赔偿解除试用协议或劳动合同。这一"特权"只存在于试用期——试用期一过,解除必须走完整法定程序。
5. 试用期与社保:常被遗漏的一点
实践中很多企业在这里犯迷糊:
- 签单独试用协议:试用期劳动者不属于强制社保对象。
- 签含试用条款的劳动合同(更常见):合同期1个月以上的,劳动者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即强制参保,包括试用期。
因此,合同类型的选择不只是形式问题——它决定企业的社保义务。
6. 对比:单独试用协议 vs 含试用条款的劳动合同
| 对比项 | 单独试用协议 | 含试用条款的劳动合同 |
|---|---|---|
| 形式 | 独立的试用文件 | 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条款 |
| 强制社保 | 试用期不强制参保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参保(合同期≥1个月) |
| 试用合格后 | 须另签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自动继续 |
| 适用场景 | 短期/不确定的招聘 | 正式招聘、简化手续 |
选错合同类型是导致社保补缴的常见原因。
7. 企业最常犯的5个错误
- 超期试用(如办公室职员试用3个月)——违反第25条。
- 试用期工资70–80%——违反第26条(最低85%)。
- 同一岗位二次试用——违反第24条。
- 试用期结束无书面评估——争议时无"不合格"证据。
- 遗漏社保(含试用条款的劳动合同)——被追缴并处罚。
8. 企业自查清单
- 按岗位性质定准180/60/30/6天的上限。
- 试用期工资≥正式工资85%——书面明确。
- 一岗一试用——审查招聘流程。
- 试用期结束须有书面评估(合格/不合格)及明确后续处理。
- 选对合同类型,履行对应社保义务。
常见问题
问:试用期最长多久?
答:企业管理人员最长180天;大专及以上最长60天;中专、技工、业务员最长30天;其他工作最长6个工作日——2019年《劳动法》第25条。
问:试用期工资最低多少?
答:不低于该岗位工资的85%(2019年《劳动法》第26条)。更低即违法。
问:同一岗位可以试用两次吗?
答:不可以——同一岗位只能试用一次(2019年《劳动法》第24条)。
问:试用期不合格怎么处理?
答:解除合同/试用协议。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可不经预告、无须赔偿解除(2019年《劳动法》第27条)。
问:试用期要交社保吗?
答:看合同类型:单独试用协议不用;1个月以上含试用条款的劳动合同要交——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参考文献
- 2019年《劳动法》45/2019/QH14(第24、25、26、27条)。
- 成文时(2026年9月28日)经thuvienphapluat.vn交叉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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