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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与中国注册资本及出资制度比较

Quốc kỳ Việt Nam và Trung Quốc cách điệu đặt hai bên biểu đồ hai cột vốn trên bàn làm việc gỗ, cùng cân công lý mạ vàng, bút và kính mắt.

越南与中国注册资本及出资制度比较——投资者必读

中国投资者到越南设立公司时最大的法律"冲击"之一是出资期限:中国给5年,越南只有90天。不少投资者带着"先报大注册资本、慢慢缴"的心态到越南,结果在银行审查环节就碰壁,甚至被处罚。本文全面比较两国注册资本制度。

目录

1. 快速比较表

标准越南中国
法律依据2025年《企业法》第76/2025号《公司法》2023年修订(2024年7月1日施行)
出资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自成立之日起5年(第47条)
一般最低注册资本无无(2013年改革后)
逾期罚则减资至实缴金额;未出资范围内担责;行政处罚催缴;不缴→失权
董事会义务—董事会有核查、催缴出资的法定义务

2. 越南:90天与实缴资本原则

2025年《企业法》第76/2025号(2025年7月1日生效,承继2020年《企业法》规定)要求成员、股东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足承诺的注册资本。逾期未缴足:

  • 公司必须办理减资登记,将注册资本减至实缴金额;
  • 未足额出资的成员/股东仍须补足差额,并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财务义务承担责任;
  • 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越南的理念是实缴资本: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数字必须反映真实进入公司的资金。银行、合作方、税务机关都可能要求证明实缴资本——"天价"注册资本而不实缴,只会制造风险。

3. 中国:5年与认缴制

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通过,2024年7月1日施行)第4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须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

这是新一轮收紧的结果——2013年改革后中国实行完全认缴制(无期限、无最低注册资本),出现注册几亿、实缴为零的乱象。5年规定是新的平衡:仍比越南灵活得多,但有了明确的时间上限。

4. 逾期出资罚则:两种不同理念

  • 越南:"把数字调回现实"——减资登记,加财务责任和行政处罚。公司继续存续,但注册资本被"挤掉水分"。
  • 中国(第52条):"剥夺权利"——公司发出书面催缴要求股东缴纳所欠出资;催缴期满仍不缴纳,公司可发出失权通知,剥夺其对未出资部分的股东权利。同时董事会负有核查、催缴股东出资的法定义务——未尽该义务的董事可能担责。

5. 未足额出资者的责任

两国都遵循以出资为限的有限责任,但在未足额出资时该原则都被部分"穿透":

  • 越南: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财务义务承担责任——即债权人可以"追到"成员承诺而未缴纳的那部分出资。
  • 中国:未足额出资的股东须补足差额;公司和债权人有机制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即使公司债务尚未到期。

6. 对双向投资者的建议

中国投资者到越南:

  • 忘掉"5年"思维——提交设立申请前就要准备好出资资金。
  • 注册资本定在与IRC总投资额相匹配的实际水平——虚高注册资本而不实缴弊大于利。
  • 保留完整的银行出资凭证——这是贷款、投标、审计的"通行证"。

越南投资者到中国:

  • 利用5年灵活安排资金,但注册资本不要远超自身能力——失权机制可能剥夺股东权利。
  • 注意董事会的催缴义务——公司需要内部流程跟踪股东出资进度。

7. 常见问题

问:越南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是多久?

答:按2025年《企业法》第76/2025号,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足。逾期未缴足,公司必须按实缴资本办理减资登记。

问:中国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是多久?

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2024年7月1日施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须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认缴出资(第47条)。

问:越南和中国有一般性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吗?

答:没有。两国均已取消一般性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银行、保险等特殊行业除外)。注册资本由投资者自行决定,但须与项目规模相匹配。

问:在越南逾期出资如何处理?

答:股东须补足差额,并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必须将注册资本减至实缴金额,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问:在中国逾期出资如何处理?

答:公司发出书面催缴;经催缴仍不缴纳的,公司可对其未出资部分发出失权通知。董事会负有核查、催缴股东出资的义务。

问:中国投资者到越南投资在注册资本方面应注意什么?

答:不要把中国的"5年"思维带到越南——90天期限很短。提交设立申请前就要准备好出资资金,因为银行和合作方都会核查实缴资本。

8. 何时需要律师协助

在以下情形请与律师合作:筹备设立公司、确定合适注册资本;已过90天仍未缴足需要补救方案;中国股东面临催缴/失权程序;或需要设计出资、股权转让机制严密的公司章程。FLAT律师事务所中国业务部陪伴双向投资者——请致电 0988424851。

参考资料

  • 2025年《企业法》第76/2025/QH15号(2025年7月1日生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2023年12月29日通过,2024年7月1日施行)。
  • 内容撰写时(2026年9月28日)已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