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与中国注册资本及出资制度比较——投资者必读
中国投资者到越南设立公司时最大的法律"冲击"之一是出资期限:中国给5年,越南只有90天。不少投资者带着"先报大注册资本、慢慢缴"的心态到越南,结果在银行审查环节就碰壁,甚至被处罚。本文全面比较两国注册资本制度。
目录
1. 快速比较表
| 标准 | 越南 | 中国 |
|---|---|---|
| 法律依据 | 2025年《企业法》第76/2025号 | 《公司法》2023年修订(2024年7月1日施行) |
| 出资期限 | 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 | 自成立之日起5年(第47条) |
| 一般最低注册资本 | 无 | 无(2013年改革后) |
| 逾期罚则 | 减资至实缴金额;未出资范围内担责;行政处罚 | 催缴;不缴→失权 |
| 董事会义务 | — | 董事会有核查、催缴出资的法定义务 |
2. 越南:90天与实缴资本原则
2025年《企业法》第76/2025号(2025年7月1日生效,承继2020年《企业法》规定)要求成员、股东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足承诺的注册资本。逾期未缴足:
- 公司必须办理减资登记,将注册资本减至实缴金额;
- 未足额出资的成员/股东仍须补足差额,并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财务义务承担责任;
- 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越南的理念是实缴资本: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数字必须反映真实进入公司的资金。银行、合作方、税务机关都可能要求证明实缴资本——"天价"注册资本而不实缴,只会制造风险。
3. 中国:5年与认缴制
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通过,2024年7月1日施行)第4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须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
这是新一轮收紧的结果——2013年改革后中国实行完全认缴制(无期限、无最低注册资本),出现注册几亿、实缴为零的乱象。5年规定是新的平衡:仍比越南灵活得多,但有了明确的时间上限。
4. 逾期出资罚则:两种不同理念
- 越南:"把数字调回现实"——减资登记,加财务责任和行政处罚。公司继续存续,但注册资本被"挤掉水分"。
- 中国(第52条):"剥夺权利"——公司发出书面催缴要求股东缴纳所欠出资;催缴期满仍不缴纳,公司可发出失权通知,剥夺其对未出资部分的股东权利。同时董事会负有核查、催缴股东出资的法定义务——未尽该义务的董事可能担责。
5. 未足额出资者的责任
两国都遵循以出资为限的有限责任,但在未足额出资时该原则都被部分"穿透":
- 越南: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财务义务承担责任——即债权人可以"追到"成员承诺而未缴纳的那部分出资。
- 中国:未足额出资的股东须补足差额;公司和债权人有机制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即使公司债务尚未到期。
6. 对双向投资者的建议
中国投资者到越南:
- 忘掉"5年"思维——提交设立申请前就要准备好出资资金。
- 注册资本定在与IRC总投资额相匹配的实际水平——虚高注册资本而不实缴弊大于利。
- 保留完整的银行出资凭证——这是贷款、投标、审计的"通行证"。
越南投资者到中国:
- 利用5年灵活安排资金,但注册资本不要远超自身能力——失权机制可能剥夺股东权利。
- 注意董事会的催缴义务——公司需要内部流程跟踪股东出资进度。
7. 常见问题
问:越南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是多久?
答:按2025年《企业法》第76/2025号,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足。逾期未缴足,公司必须按实缴资本办理减资登记。
问:中国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是多久?
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2024年7月1日施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须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认缴出资(第47条)。
问:越南和中国有一般性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吗?
答:没有。两国均已取消一般性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银行、保险等特殊行业除外)。注册资本由投资者自行决定,但须与项目规模相匹配。
问:在越南逾期出资如何处理?
答:股东须补足差额,并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必须将注册资本减至实缴金额,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问:在中国逾期出资如何处理?
答:公司发出书面催缴;经催缴仍不缴纳的,公司可对其未出资部分发出失权通知。董事会负有核查、催缴股东出资的义务。
问:中国投资者到越南投资在注册资本方面应注意什么?
答:不要把中国的"5年"思维带到越南——90天期限很短。提交设立申请前就要准备好出资资金,因为银行和合作方都会核查实缴资本。
8. 何时需要律师协助
在以下情形请与律师合作:筹备设立公司、确定合适注册资本;已过90天仍未缴足需要补救方案;中国股东面临催缴/失权程序;或需要设计出资、股权转让机制严密的公司章程。FLAT律师事务所中国业务部陪伴双向投资者——请致电 0988424851。
参考资料
- 2025年《企业法》第76/2025/QH15号(2025年7月1日生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2023年12月29日通过,2024年7月1日施行)。
- 内容撰写时(2026年9月28日)已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