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清楚第一个事实:越南法律没有单独的”控股公司”企业类型。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没有任何章节规范控股公司。在越南运营的所有”控股公司”,实质都是用来持有股份/出资份额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控股是一种用途,不是法律类型。
那么外国投资者在越南用”控股公司”做什么?
1. 持有股份、管理投资组合
最常见的用途:一家越南法人出面持有多家项目公司的股份/出资份额,而不必由境外母公司逐家直接持股。好处是管理精简——一个主体行使股东权利、一套会计体系——重组时也灵活:在组合内转让股份无需动到境外母公司。
2. 按业务线隔离风险
集团可把房地产、制造、服务分别装入不同子公司,由一家中间法人持有。一条线的法律风险不会”粘”到另一条线——各公司以自身资产担责。
3. 为分拆出售或分线融资做准备
出售某条业务线时,出售持有该线的控股公司股权,通常比零散卖资产干净。同样,某条线被”打包”进独立法人后,针对该线融资也更容易定价。
税务:设立控股前必须算清的两点
股息:母公司从子公司分红要缴税吗?
按第67/2025/QH15号《企业所得税法》框架(自2025年10月1日起生效),投资方取得的股息收入按现行企业所得税规定处理——投资者须对照收益发生时有效的具体规定,因为税收政策由下位文件细化。实务要点:越南子公司向境外母公司支付的股息须缴外国承包商预提税,适用外国承包商税规则——2026年3月12日起的新框架为企业所得税法67/2025 + 第320/2025/ND-CP号法令 + 第20/2026/TT-BTC号通知(第103/2014/TT-BTC号通知部分内容已被废止)。
股权转让:对差价征税
控股公司转让项目公司的出资份额/股份时,转让收益按现行规定缴企业所得税。关联方转让价格须符合第255/2026/ND-CP号法令(自2026年7月1日起取代第132/2020/ND-CP号法令)下的独立交易原则。明显偏低的”内部价”是稽查中最常被核定征收的项目。
设计控股架构:三个结构性决策
- 控股放在哪里——越南还是境外?越南控股完全受越南法律管辖,但境内管理精简;境外控股(如新加坡、香港)可借助双边税收协定优化股息流税负——但须核实协定真实存在且有效,并计入维持境外法人的成本。
- 控股用什么类型——有限还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精简,适合纯持有型控股;股份公司更灵活,若日后想引入新投资者进入控股本身或发行债券。
- 控股有没有实质经营?有些模式让控股同时向子公司提供管理服务(咨询、会计、人事)——此时集团内部管理费必须有真实服务支撑且定价符合市场,否则计税时会被剔除。
常见问题
在越南注册控股公司要登记”控股”经营范围吗?
没有”控股”行业代码。公司按实际经营登记:管理咨询、总部机构活动,或相应的金融投资活动。不要自创代码——对照现行越南经济行业体系。
越南控股公司需要办IRC吗?
如果控股由外商设立(直接或间接超过门槛),与其他外商投资经济组织一样,须有投资项目并按第143/2025/QH15号《投资法》办理IRC。”控股”不是免办投资手续的理由。
越南控股公司能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吗?
可以,但持股触及证券法规定的门槛(要约收购、信息披露、关联人)时,控股须与其他大股东一样全面履行义务。控股不是规避披露义务的”斗篷”。
该把不相关的项目装进同一家控股吗?
慎重:装在一起管理精简,但一个项目的风险可能影响整个组合的融资能力和声誉(尽管各子公司法律上仍独立)。谨慎的集团通常给每条大业务线配独立的持有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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