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设立私立小学、初中或高中,统一适用同一套资金条件框架——每名学生5000万越盾、最低500亿越盾——依据第125/2024/ND-CP号议定(2024年11月20日生效,取代第46/2017/ND-CP号议定和第135/2018/ND-CP号议定)。本文详细分析三个学段私立普通学校在资金、占地面积与师资方面的条件。
1. 现行法律依据
- 2019年《教育法》(43/2019/QH14):设立普通教育机构的总体框架;
- 第125/2024/ND-CP号议定:第17条规定批准小学开展教育活动的条件;第27条规定批准中学(含初中和高中)开展教育活动的条件。
提醒:凡仍引用第46/2017/ND-CP号议定或第135/2018/ND-CP号议定作为现行依据的申请材料,自2024年11月20日起均已过时。
2. 资金条件:每生5000万越盾+500亿越盾下限
该财务条件统一适用于私立小学(第17条)和私立中学(第27条):
- 投资额每名学生至少5000万越盾,不含土地使用费用;
- 最低投资总额按预计最高规模时点计算,但不得低于500亿越盾;
- 资金计划须与各阶段预计规模相符;
- 租用或利用现有校舍(不新建):最低投资额须达到规定标准的70%。
计算示例:1000名学生规模的私立高中至少需要500亿越盾(5000万×1000=500亿,恰好达到下限)。600名学生规模的学校:5000万×600=300亿,但仍须满足不低于500亿越盾——下限是独立的强制性条件。
3. 占地面积与校舍条件
学校须拥有土地、校舍、设备,符合教育培训部关于相应学段地点、规模、面积和最低校舍标准的规定。第125/2024号议定未在议定正文中规定具体的平方米数字——投资者须对照教育培训部发布的相应学段标准。
值得注意的灵活性:在特级城市内城区,可用建筑面积替代建校占地面积,条件是建筑面积不低于规定的每名学生平均最低占地面积。这对河内、胡志明市中心土地稀缺地区的学校项目意义重大。
4. 师资条件
学校须拥有管理人员、教师、职员和劳动者,数量充足且达标,能够组织相应普通教育课程的教育活动。教师须达到2019年《教育法》规定的标准学历。
5. 两步手续:先设立,后开展教育活动
- 第一步:设立决定(公立学校)或批准设立决定(私立学校)——依据设立方案,明确目标、课程、土地、校舍、组织架构、资金来源与发展方向;
- 第二步:批准开展教育活动决定——只有满足上述五组条件后方可取得。只有完成第二步后方可招生。
第125/2024/ND-CP号议定补充了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的形式,并要求公开批准开展教育活动的决定。
6. 常见问题
问:开办一贯制学校(小学+初中+高中),资金如何计算?
答:每个学段都是独立的教育机构,各自适用资金条件;一贯制项目的总资金须按各学段预计规模满足其最低标准,500亿越盾下限按每所学校适用。
问:500亿越盾包括购地款吗?
答:不包括。法律明确规定投资额不含土地使用费用——土地费用另行计算。
问:私立学校学费有限价吗?
答:私立学校按市场机制自主决定收费标准,但须公开并遵守教育收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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