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中资工厂不仅要在投产前办齐证照——在整个运营过程中,还必须随时准备迎接消防和环保检查组。本文根据截至2026年10月14日的现行法律框架,指导企业在每次检查前准备档案、现场条件和人员。(办证流程属另一篇文章的范围,此处不再重复。)
1. 检查的法律框架
- 《消防与救援法》55/2024/QH15(2025年7月1日生效)——取代旧框架的新消防法;
- 第105/2025号法令——实施细则,其中第13条规定定期检查;
- 第106/2025号法令——消防行政处罚(经第69/2026号法令修正,2026年4月20日生效);
- 第36/2025号通知(36/2025/TT-BCA)——消防设施设备配备;
- 2020年《环境保护法》——第39条、第40条(环境许可证)、第46条(试运行)、第160条(检查)。
新框架术语提示:官方文件使用“消防设计审查”——不再使用旧框架的”审批”表述。此前消防、环保旧法令(136/2020、50/2024、167/2013、144/2021;18/2015、40/2019)的引用依据均已失效。
2. 消防定期检查:谁来检查,程序如何?
根据第105/2025号法令第13条,乡级人民委员会按严格程序对辖区内单位组织年度消防定期检查:
- 检查计划须在前一年12月15日前制定;
- 须提前至少3天通知被检查单位;
- 检查须制作PC03表格笔录。
企业可主动申请查阅年度检查计划以提前准备,而不是在收到通知后才被动应对。
3. 检查组到来前须备齐的消防档案
- 工厂的消防设计审查文件;
- 消防验收结果合格文件——证明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才投入使用;
- 基层消防力量档案(名册、成立决定、培训记录);
- 经批准的灭火与救援预案;
- 强制火灾爆炸保险凭证;
- 按第36/2025号通知要求制作的消防系统、器材检查保养台账;
- 历次检查笔录及问题整改记录(如有)。
4. 检查组将查看的现场条件
- 消防器材在有效期内、能正常使用、定期保养;
- 疏散通道、标识、火灾报警系统无遮挡、无占用;
- 基层消防力量在岗,熟悉工厂灭火预案;
- 仓库、车间易燃物品存放符合安全规定。
实践中,许多中资工厂被记录的问题更多是档案不全而非设备缺失——利用3天通知期复核档案,是避免违规成本最低的办法。
5. 运营期环保检查:准备什么?
- 有效的环境许可证且内容与获批一致(2020年《环保法》第39条、第40条);
- 按许可证要求频次开展的定期环境监测结果(废气、废水、废物);
-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登记册及移交有资质单位的记录;
- 废物处理设施正式投运前的试运行档案(第46条);
- 废物处理设施按设计运行,运行台账齐全。
6. 位于工业园区内的工厂
对于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高科技园区的工厂:部分消防和环保工作通过工业园区管委会办理。企业须明确:哪些事项由管委会负责、哪些须企业自行完成——避免检查组索要档案时出现”以为管委会管了”的尴尬。
常见问题
消防检查组到了,档案还没备齐怎么办?
法律规定须提前至少3天通知(第105/2025号法令第13条)——企业应充分利用这段时间复核补充档案并检查现场。
新投产的工厂会马上被检查吗?
可能。除年度计划检查外,主管部门在发现违规迹象或发生事故时还可突击检查。
哪些工厂须购买强制火灾爆炸保险?
列入火灾爆炸危险单位名录的工厂须购买——检查组索要时须能出示保险档案。
定期环境监测包括哪些内容?
视环境许可证内容而定:通常包括废气、废水监测及危险废物管理报告——全部结果须留存备查。
引用来源
- 《消防与救援法》55/2024/QH15——2025年7月1日生效;
- 第105/2025号法令:第13条(定期检查:12月15日前制定计划、提前3天通知、PC03表格笔录);
- 第106/2025号法令(消防行政处罚,经第69/2026号法令修正,2026年4月20日生效);
- 第36/2025号通知(36/2025/TT-BCA)(消防设施设备);
- 2020年《环境保护法》(72/2020/QH14):第39条、第40条(环境许可证)、第46条(试运行)、第160条(检查)。
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内容由AI起草,已经FLAT律师事务所FLAW AI Legal Council质检后送审发布;并非执业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法规可能调整,适用前请核对现行法律文本。
贵厂需要检查消防与环保迎检准备情况吗?联系FLAT律师事务所获取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