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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增资争议:稀释少数股东与保护

股东大会表决将注册资本翻倍,但少数股东无力追加出资——增资后,其持股比例腰斩,而自己并无过错。这是合法稀释,还是挤出少数股东的借口?

增资的法定程序

  • 《企业法》59/2020/QH14(经76/2025/QH15号法律修订,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股份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增资(第123条、第126条);有限责任公司适用第68条。增资决议属股东大会/成员会议职权,按章程多数通过。
  • 关键保护:第129条——发行新股时,现有股东享有按持股比例优先认购权。公司须通知并给予合理行权期限。跳过此步骤,发行程序自始违法。

稀释比例计算

公式:新比例=持有股数÷增发后总股数。例如:持有30%(3,000/10,000股);公司再发行10,000股而你未认购——比例变为3,000/20,000=15%。稀释是未行使优先认购权的数学结果,本身并不违法。

何时违法

增资在下列情形下成为挤出工具:未通知优先认购权;通知期限短得不切实际;发行定价异常偏低以压低少数股东权益价值;或表决程序违法。股东可依据第151条在收到决议或会议纪要之日起90天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

常见问题

通过增加资本稀释少数股东合法吗?程序合法且尊重优先认购权的,增资与稀释后果合法;仅在程序违法或有挤出目的时才违法。

增资时的优先购买权?现有股东按比例优先认购新股(第129条);公司须充分通知并给予合理期限。

如果不追加出资,会被稀释多少?持有股数除以增发后总股数,如3,000/10,000(30%)变为3,000/20,000(15%)。

起诉撤销增资决议?可以,依据《企业法》第151条,自收到决议之日起90天内,决议通过程序违法或内容违反法律、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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