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得知识产权侵权官司后,权利人究竟能获得多少赔偿?这是最实际的问题——也是很多人引用旧法出错的地方:”最高5亿越南盾”或”精神损害500万–5000万越南盾”自2026年4月1日起已经不再正确。本文依据最新法律框架,讲解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赔偿计算框架——《知识产权法》第205条(2026年4月1日起的新规)
《知识产权法》第205条(经131/2025/QH15号法律第1条第68款修订,2026年4月1日生效;按VBHN 67/VBHN-VPQH编号)规定了按顺序适用的4项物质损害计算依据:
(a) 实际物质损失+侵权人的获利
以货币计算的物质损失总额,加上侵权人已获得的利润——前提是原告减少的利润尚未计入物质损失总额。物质损失包括:
- 财产损失;
- 收入、利润的减少;
- 商业机会的损失;
- 为阻止、限制、弥补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关于”合理费用”:司法实践中接受将律师费、鉴定费纳入此项——但法律并未明文写出“律师费”,因此不应绝对地认定律师费当然可以获赔。
(b) 假定的许可使用费(”假定许可费”)
以侵权人如同经原告许可签订合同、在与侵权行为相应范围内使用知识产权客体为假定,计算许可使用费。实务中:参考市场上类似商标许可合同的许可费率。
(c) 原告能证明的其他依据
原告有证据证明的任何其他计算依据。
(d) 法院酌定的金额——最高10亿越南盾(新增)
按(a)、(b)、(c)项无法确定损失时,法院根据损失程度酌情判定,但不超过10亿越南盾(此前仅为5亿)。这是”法定赔偿”——注意:10亿是上限,不是法院当然判定的标准金额。
精神损害——新的10倍至100倍基本工资标准
根据第205条第2款(2026年4月1日起的新规):原告能证明侵权行为造成精神损害的,法院在基本工资10倍至100倍的范围内判定赔偿——取代旧法规定的500万–5000万越南盾固定标准。
按基本工资2,530,000越南盾/月(161/2026/ND-CP号议定,2026年7月1日生效),撰写本文时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为25,300,000–253,000,000越南盾。法律设有兜底条款:基本工资被取消时,由政府规定参照标准(不低于本款水平)。由于基本工资可能随工资改革路线图继续调整,上述数字仅在撰写本文时准确。
损失确定的原则——第204条
《知识产权法》第204条(历次修订均保留)规定损失包括:
- 物质损失:财产损失;收入、利润减少;商业机会损失;阻止、限制、弥补损失的合理费用;
- 精神损失:组织、个人的名誉、人格、威信受损。
获赔的条件
根据02/2022/NQ-HDTP号决议对《民法典》91/2015/QH13第584条的指导,原告须证明3个要件:
- 存在侵权行为;
- 存在实际损失——物质损失须是能以货币计算的实际损失;
- 侵权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原则:全部、及时赔偿;多人共同造成损失的,按各自过错程度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587条)。举证责任在原告:提供侵权行为和损失的证据(《知识产权法》第203.3条;《民事诉讼法》第91条)。无法证明具体损失的,法院适用第1款d项(最高10亿)或第2款的精神损害标准。
计算公式小结
赔偿=物质损失(按a/b/c项证明,或法院按d项酌定最高10亿)+精神损害(能证明时为2530万–2.53亿越南盾,撰写本文时)+合理费用(律师费、鉴定费——按司法实践)。
示例说明(假设情形)
- 按(a)项:A公司因假冒其商标的商品泛滥而损失营业收入8亿越南盾,另支出证据收集和鉴定费用7,000万越南盾(有发票、审计报告)——请求赔偿8.7亿越南盾。如侵权人从假货中获利5亿越南盾且与A公司的损失不重叠,可累加——但同一笔款项不得重复计算两次。
- 按(b)项:无法计算具体收入损失——取市场上类似商标的许可费率(如营业收入的8%)乘以被告侵权商品的营业收入。
- 按(d)项:无法证明具体数额——请求法院根据损失程度(侵权规模、故意程度、持续时间等)在10亿上限内酌定。
实务中对应的三种计算方法:(i)原告损失的利润(比较侵权前后营业收入/利润);(ii)被告的非法利润(通过账册、发票追查);(iii)假定许可费(参考市场上类似商标许可合同)。
附带的民事措施——不只是金钱赔偿
除金钱赔偿外,法院还可采取以下民事措施(第202、206、207条——第207条经131/2025号法律第1条第67、69款修订补充):
- 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 责令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 责令销毁侵权商品、材料、工具,或将其分配/用于非商业目的;
- 责令销毁假冒商标商品和盗版商品——2025年新增(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责令删除、屏蔽或关闭与侵权行为相关的信息、内容、账号、网站、应用、域名/互联网地址的访问——2025年新增。
在许多案件中,非金钱措施(销毁假冒商品、下架网络内容)的实际威慑价值高于赔偿金本身。
诉讼时效
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合法权利和利益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典》第588条;02/2022/NQ-HDTP号决议第5条)。要求赔偿须在此时效内向法院起诉。
风险与实务建议
- 尽早收集损失证据:审计报告、侵权前后营业收入账册、阻止/弥补损失的费用发票(律师费、鉴定费、取证费)。
- 关于损失价值的鉴定结论(VIPRI——按65/2023号议定第114条第iv领域)能增强赔偿请求的分量——详见知识产权纠纷中的鉴定。
- 同时考虑要求非金钱民事措施(销毁假冒商品、下架网络内容)。
- 避免以下错误:引用5亿赔偿上限或500万–5000万精神损害(旧法);把10亿当作标准金额而非上限;在新法(2026年4月1日生效)尚无总结性判例的情况下断言”法院通常判X”。
- 新法自2026年4月1日生效,尚无法院如何适用”最高10亿”和”10–100倍基本工资”标准的总结性判例——只陈述法律标准及法院考量的因素(损失程度、故意程度、规模、持续时间)。
常见问题
知识产权侵权的最高赔偿额是多少?
按第205条第1款d项(2026年4月1日起):按其他依据无法确定损失时最高10亿越南盾——这是上限,不是标准金额。如按(a)/(b)/(c)项证明的实际损失超过10亿,赔偿可以更高。
知识产权案件的精神损害如何计算?
原告能证明精神损害的,法院在基本工资10–100倍范围内判定(撰写本文时约2,530万–2.53亿越南盾,按2026年7月1日起2,530,000越南盾/月的基本工资)。
律师费可以获赔吗?
司法实践中接受将律师费纳入”阻止、限制、弥补损失的合理费用”,但法律未明文写出——不应视为当然,需要合法的发票凭证。
没有发票凭证怎么办?
无法证明具体损失时,法院适用第205条第1款d项:根据损失程度酌情判定,最高10亿越南盾。
损害赔偿有诉讼时效吗?
有: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典》第588条)。
引用来源
- 《知识产权法》(VBHN 67/VBHN-VPQH),经131/2025/QH15号法律第1条第66–69款修订(2026年4月1日生效)——第201、202、203、204、205、206、207、208条;
- 65/2023/ND-CP号议定(经15/2026、33/2026、100/2026号议定修订;VBHN 04/VBHN-BKHCN)——第114条;
- 《民法典》91/2015/QH13——第584、587、588条;02/2022/NQ-HDTP号决议——第5条;
- 《民事诉讼法》92/2015/QH13——第91条;
- 161/2026/ND-CP号议定(2026年7月1日生效)——基本工资2,530,000越南盾/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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