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的签证改革使45天免签成为现行单方面免签名单中12国国籍专家最强的短期商务工具:无需提前材料、无需担保、即时入境。但正是这种便利掩盖了每个商务行程都必须尊重的两个限制:它是居留依据,不是工作权;而且45天的时钟没有暂停键。
商务行程中45天免签的正确范围
- 会议、谈判、签约、市场/工厂考察、会议和行业活动;
- 与伙伴在协同和专业交流层面的合作,不构成在越南的劳动关系;
- 当实质是在越南企业工作、但属于工作许可免办情形或只需通知情形的活动(如3个月以下销售服务——依第219/2025/ND-CP号议定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
- 反过来:在越南企业担任属于许可类别的岗位(越南雇主、在越南领薪、经常性工作周期),开始前仍需工作许可——免签永远不能替代工作许可。
围绕45天时钟规划行程
- 第0天:入境——把第45天作为硬节点记入专家和接待企业的日历;
- 第1周:如行程有劳动通知因素,按时完成通知;尽早评估需求是否会超出短期行程范围;
- 第30天:决策节点——以何种方式延长停留(出境/重新入境、转换类别,或按计划结束行程);所有转换申请都必须在第45天之前留有安全余量地提交;
- 第45天:或者已经出境,或者已持有新的居留依据——不存在其他合法的等待状态。
常见误解
- “45个工作日”——错:自入境之日起45个日历日,包括周末和节假日;
- “免签=可以自由工作”——错:见上面的劳动分析;
- “只要进出就能无限获得新的45天”——现行政策允许重新入境并享受新的免签停留,但服务于事实长期居留的密集进出记录是出入境机关评估的因素;需要长期人员的企业必须走有担保的签证/证件路线,而不是串联免签;
- “其他国籍的同事也有45天”——单方面名单按国籍封闭:第44/NQ-CP号决议的12国免签适用于任何入境目的,而第229/NQ-CP号决议的12个欧洲国家仅限旅游目的,不能用于商务行程;两个名单之外的国籍必须使用其他渠道(有各自期限的双边协定免签——如白俄罗斯依双边协定每次入境30天、90天电子签证等)。
常见问题
专家使用45天免签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框架分两层:《外国人在越南入境、出境、过境和居留法》第12条第1款(经第23/2023/QH15号法律修订,2023年8月15日生效)为单方面免签设定45天临时停留期限,而国家名单由政府以决议决定——第12条本身并不列举国家。现行名单是2025年3月7日的第44/NQ-CP号决议:12个国家的公民——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丹麦、瑞典、挪威、芬兰——入境越南时享受单方面免签,自入境之日起临时停留45天,自2025年3月15日至2028年3月14日适用,不分护照类型和入境目的(商务行程在这一范围内)。与第128/NQ-CP号决议的旧名单(2025年3月15日起失效)相比,有两处变化需要注意:白俄罗斯已不在单方面名单内——白俄罗斯公民依双边协定入境(2025年1月30日生效),每次入境停留30天,一年内累计停留不超过90天;2025年8月8日的第229/NQ-CP号决议新增12个欧洲国家,但仅限旅游目的,不适用于商务行程。适用条件:满足第20条的入境条件——护照有效,且不属于第21条的禁止入境情形(驱逐未到期、伪造文件、安全/国防原因等)。持有双重国籍的专家必须在口岸出示属于名单国籍的护照。
使用45天免签,护照须还有多长期限?
《出入境法》要求护照有效作为入境条件;在入境检查和航空运输实务中,普遍适用的标准是护照自入境之日起至少还有6个月期限——许多航空公司会在出发机场就拒绝承运不符合这一标准的旅客,根本到不了越南口岸。实务建议:订票时就核查护照期限;如不足6个月,应在行前换新护照,而不是指望口岸的灵活性——同时要记住,此后的居留/劳动文件(包括暂住证)都受护照期限限制。
45天到期后,专家想继续停留怎么办?
三条合法路径:(1)在到期前出境——然后重新入境,如仍符合条件,按现行政策享受新的免签停留;这适用于连续的商务行程,但不是用无止境的衔接停留”长期生活”的方式;(2)在境内转为有担保的类别:如果雇主已为专家办妥工作许可/确认,转换目的至劳动类别(《出入境法》第7条第4款c项)并申请暂住证——全部在45天仍有效时完成;(3)依第35条的暂住延期,仅在有正当理由且有组织/个人担保时——这是按档案的个案裁量,不是免签类别的默认权利。不存在的路径:第45天之后没有任何文件地留下来——那是逾期居留,依第282/2025/ND-CP号议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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