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家庭的观念中,继承只沿一个方向从父母流向子女,因此当成年子女先于父母去世时,不少老人被以财产应全留给死者配偶和子女为由排除在分割桌外。越南法律并不这样分:父母与死者的配偶和子女同列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文说明父母在每种具体家庭结构中的份额。
关于子女去世父母的继承份额的法律依据
父母在子女继承中的位置由《2015年民法典》(91/2015/QH13)第651条直接确立: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死者的亲生父母和养父母,与其配偶和子女同级。这一规定使继承成为双向的——子女从父母继承,父母也从子女继承——前提是继承开始时父母子女关系依法确立。
亲生父母与养父母在份额上没有区别:《2015年民法典》第653条确立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继承关系,与亲生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相同,前提是收养已按《2010年收养法》(52/2010/QH12)依法登记。这一依法登记条件是决定点,因为多年事实抚养关系若未登记,不会自动产生养父母的继承权。
父母在子女遗产中的份额还受到《2015年民法典》第644条对不利遗嘱的遮护:父母属于不取决于遗嘱内容的继承人群体,因此即使子女立遗嘱把全部财产留给他人,父母仍可获得一个法定继承份额的三分之二。这一遮护只有在父母本身属于第621条不得享有遗产的情形时才失效,例如曾因故意侵犯立遗嘱人生命被判刑。
将规则适用于子女去世父母的继承份额的每个问题
子女去世,父母能分遗产吗? 子女去世时,父母在第一顺序中获得一个完整份额,与死者配偶和每个孙辈的份额相等,而不是由儿媳、女婿或孙辈决定的象征性补贴。例如遗产30亿盾,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亲、母亲、妻子和一个子女,四人平分每人7.5亿盾,父母合计占遗产总额的一半。
有配偶和子女时父母还有份吗? 死者有配偶和子女时,父母仍有份额,因为第一顺序的成员互不排斥:同一顺序的人越多,每份越小,但顺序内没有任何群体被推到后面的顺序。常见的错误是把外国法的代位继承规则或继承顺序规则套进来,而《2015年民法典》把父母和死者的小家庭放在同一个分割平面上。
养父母呢? 养父母在收养已依法登记时,如亲生父母一样从养子女处继承,反过来养子女也按同一第653条从养父母处继承。如果家庭只是事实抚养而从未登记,养父母应预期其继承权须通过其他途径证明,且在许多情形下,只有子女在世时所立的遗嘱才能为养父母保障一份。
安全处理子女去世父母的继承份额的步骤
- 确定已故子女完整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配偶和其子女。
- 收集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文件:死者的出生证明,养父母则为收养登记证明。
- 按法定顺序扣除应从遗产清偿的义务后,计算已故子女的净遗产。
- 把遗产在第一顺序的人之间平分,并把父母的部分记入公证的遗产分割文件。
子女去世父母的继承份额的常见风险
子女去世时父母最大的风险,是在丧事混乱中被说服签署放弃或让出全部继承份额的文件而不理解该签字的法律分量,因为已公证的文件几乎无法撤回。家庭应让老人的任何让份决定在遗产清点和估值之后,以单独文件作出,写明让给谁、让多少。
子女去世时父母获得的是第一顺序中的完整份额,与死者的小家庭同级,并受第644条遮护,即使有不利遗嘱也不例外。理解这一位置,老人就能以真正权利人的身份进入遗产分割,而不是子孙善意的受惠者。
关于子女去世父母的继承份额的常见问题
子女去世,父母能分遗产吗?
父母应从第一版起就出现在子女的遗产接受声明中,即使家庭打算让老人以单独文件把份额让给孙辈,因为把老人从档案中漏掉再补上,手续要复杂得多。 子女去世时,父母在第一顺序中获得一个完整份额,与死者配偶和每个孙辈的份额相等,而不是由儿媳、女婿或孙辈决定的象征性补贴。例如遗产30亿盾,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亲、母亲、妻子和一个子女,四人平分每人7.5亿盾,父母合计占遗产总额的一半。
有配偶和子女时父母还有份吗?
如果子女去世时有贷款或未清偿义务,父母在继承中的部分按第615条以义务在遗产范围内清偿后的净遗产计算,而不是按名义财产总额计算。 死者有配偶和子女时,父母仍有份额,因为第一顺序的成员互不排斥:同一顺序的人越多,每份越小,但顺序内没有任何群体被推到后面的顺序。常见的错误是把外国法的代位继承规则或继承顺序规则套进来,而《2015年民法典》把父母和死者的小家庭放在同一个分割平面上。
养父母呢?
未登记收养的养父母应尽早咨询抚养证据和与其他共同继承人达成协议的可能,而不是等到子女的遗产分割文件公证完毕后才发声。 养父母在收养已依法登记时,如亲生父母一样从养子女处继承,反过来养子女也按同一第653条从养父母处继承。如果家庭只是事实抚养而从未登记,养父母应预期其继承权须通过其他途径证明,且在许多情形下,只有子女在世时所立的遗嘱才能为养父母保障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