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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保健食品:备案还是注册?

Pharmacy shelves with medicine boxes

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决定了进口保健食品进入越南的整条路径,因为选错手续意味着货物到了港口仍不能销售。关键在于越南食品安全法并不采用单一通道:产品宣称的健康功能越强,手续越重,其中保健食品必须办理产品公布登记,而不是自我公布。

两种手续及其界限

第15/2018/ND-CP号法令规定了两种机制:产品自我公布,适用于大多数预包装加工食品,企业对自己的材料负责,公布后即可经营;产品公布登记,适用于具有特定风险与功能的类别,包括保健食品、医学营养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以及36个月以下婴幼儿营养产品。第二类必须向食品安全局提交材料,取得登记受理文件后才能流通。

流通注册这一术语属于药品领域,不适用于保健食品。常见的错误是进口商把产品称为普通食品补充剂以走自我公布通道,而标签与广告宣称的功能恰恰就是保健食品的功能。主管部门按成分、适用对象与所公布功能来认定产品类别,而不是按企业自选的商业名称。

写作时点须特别注意的效力问题

第46/2026/ND-CP号法令已经颁布,原定替代第15/2018/ND-CP号法令,但其适用效力目前依据2026年4月6日的第09/2026/NQ-CP号与第15/2026/NQ-CP号决议暂停,直至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与新的指导法令生效。在暂停期间,产品公布与公布登记手续在实践中仍按第15/2018/ND-CP号法令执行。

实务后果是企业材料必须按第15/2018号法令的表格与流程准备,同时合规团队应跟踪新框架何时恢复适用,以免手续变化时措手不及。同样的逻辑也适用于保健食品广告,其内容在广告前须按实际适用的框架取得确认。

公布登记材料与实际周期

进口保健食品的公布登记材料包括按规定格式填写的产品公布表、出口国的自由销售证明或同等文件、指定或认可实验室出具的产品检验结果、产品标签,以及证明成分功能的科学文件。对于功能或成分新颖的产品,科学证据的评审通常是整个手续中最长的环节。

对完整有效的材料,法定处理时间并不长,但若材料被要求补充,实际时间会明显拉长,因为每一轮补充都会重新起算相关部分的评审时间。进口商应把从确定配方与标签到取得受理文件的总周期按数月预估,并且在受理文件颁发之前,绝不要向分销渠道承诺上架日期。

常见问题

进口保健食品需要备案还是注册?

属于保健食品类别的进口保健食品,须依第15/2018/ND-CP号法令向食品安全局办理产品公布登记;自我公布通道不适用,药品的流通注册手续也不适用。只有普通预包装加工食品才属于自我公布范围。类别认定依据成分、适用对象与公布的功能,而不是商业名称。

两种手续有何区别?

核心区别在主管部门的角色:自我公布是企业自行提交材料并自负其责,公布后即可经营;公布登记则必须由食品安全局评审材料并颁发受理文件后产品才能流通。须登记的类别包括保健食品、医学营养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和36个月以下婴幼儿营养产品。

需要哪些材料?

材料包括按规定格式填写的产品公布表、原产国的自由销售证明、指定或认可实验室的检验结果、产品标签样本,以及证明产品成分功能的科学文件。进口产品还需提供证明生产企业满足进口所要求的同等食品安全条件的文件。

需要多长时间?

对有效材料的法定时间并不长,但实际时间通常会拖至数月,因为公布登记材料常在功能证明与越南语标签部分被要求补充。企业应规划从确定配方、标签到取得受理文件的完整周期,并且在受理文件到手之前不要向分销渠道承诺交货日期。

给进口商的结论

对于宣称健康功能的进口保健食品,正确答案是按目前实际适用的第15/2018/ND-CP号法令办理产品公布登记,同时留意第46/2026/ND-CP号框架正依第15/2026/NQ-CP号决议暂停适用。一开始就把产品类别认准,比提交速度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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