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不是自动。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子公司的犯罪不当然归于母公司。母公司只在母公司自身满足《刑法》第75条(例如母公司指挥、管理子公司实施犯罪行为)且罪名属于第76条时,才承担刑事责任。
一、基础:母子公司是相互独立的企业

- 《企业法》(合并文本67/VBHN-VPQH)第194条第2款、第196条第1款:母公司、子公司及各成员公司享有独立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 第196条第2款: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合同、交易及其他关系,均须按适用于独立法律主体的条件独立、平等地建立和履行。
结论:每个法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存在”母公司替子公司顶罪”的规则。
注意条款编号陷阱:关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的规定在第196条(不是第195条——第195条只是定义条款)。许多旧文章引用了错误的条款号。
二、资本控制不等于”批准”犯罪

最常见的错误:写道”母公司因掌握控制权而当然承担刑事责任”——错误。资本/人事控制权(第195条)是治理关系,不是刑事责任的依据。
母公司的定义(《企业法》第195条):一公司在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另一公司的母公司:(a)拥有超过50%的注册资本或普通股总数;(b)有权直接或间接决定任命董事会多数或全部成员、董事或总经理;(c)有权决定修改、补充子公司章程。第195条第2款禁止子公司购买母公司股份、向母公司出资,并禁止交叉持股。
母公司掌握控制权不等于母公司”批准”了子公司的犯罪(《刑法》第75条条件(c))。要追究母公司,必须证明母公司自身作为独立主体满足第75条的每一项条件。
也不要反向写成”母公司完全豁免”:若母公司指挥、管理子公司实施犯罪行为,母公司仍按第75条被追究。
三、三个独立的责任层面
严格区分三个层面,不可从一层推定另一层:
- (a)子公司的刑事责任——满足《刑法》第75条四个条件且罪名属第76条时;
- (b)母公司的刑事责任——仅当母公司自身满足第75条(如指挥、管理子公司犯罪)且罪名属第76条时;
- (c)母公司的民事责任——依《企业法》第196条第3、4款:母公司超越所有者、成员、股东权限进行干预,迫使子公司从事违反正常经营惯例的经营活动,或从事无收益的经营活动且在财政年度内未给予合理补偿,给子公司造成损害→母公司对该损害承担责任;实施干预的母公司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民事赔偿责任,不是刑事责任。
示例(仅为说明):母公司持有子公司80%股权(符合第195条定义)。子公司擅自伪造单据逃税,母公司管理层不知情、未参与——母公司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相反,若证据显示母公司作出决议指挥子公司实施欺诈并从中获益,母公司可作为独立主体按第75条被追究。
四、越南刑法中没有”揭开公司面纱”制度

在刑事案件中追究母公司责任,只能逐案通过第75条的过滤——没有”揭开公司面纱”让母公司替子公司担责的一般规则。
实务提示:在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中,办案机关常通过证据(决议、指令、获利资金流)审查母公司的指挥作用——这是举证过程,不是默认规则。不要断言”实务中总会追究母公司”。
常见问题
问:母公司持有子公司100%股权,子公司犯罪,母公司会被追究吗?
答:不是自动。必须证明母公司自身满足《刑法》第75条(如指挥、管理犯罪行为)且罪名属第76条。资本控制权(第195条)不等于”批准”犯罪。
问:母公司迫使子公司从事亏损经营,有何责任?
答:是民事责任,依《企业法》第196条第3、4款(超越权限干预致损→赔偿;母公司管理人员连带)——不是刑事责任。
问:子公司可以向母公司出资吗?
答:不可以。《企业法》第195条第2款禁止子公司购买母公司股份、向母公司出资,并禁止交叉持股。
法律依据
- 越南《刑法2015》——合并文本135/VBHN-VPQH(2025年9月5日)——第75、76条——现行有效(含86/2025/QH15号法律修订内容,2025年6月25日颁布,2025年7月1日生效)
- 越南《企业法》——合并文本67/VBHN-VPQH——第194、195、196条——现行有效(第195、196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未变,未被76/2025/QH15号法律修订)
- 全文查询:thuvienphapluat.vn(查询日期: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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