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可以。自愿消除后果是专适用于商事法人的减轻情节:《刑法》第84条第1款b项——”自愿修复、赔偿损害或消除后果”。最高可达到:已消除全部后果并赔偿全部损害的法人,可以依《刑法》第88条免除刑罚。
一、直接法律依据:《刑法》第84条第1款b项

《刑法》(合并文本135/VBHN-VPQH,2025年9月5日;86/2025/QH15号法律,2025年6月25日颁布,2025年7月1日生效,未改动这些条款的实质内容)在第84条为商事法人规定了专门的减轻制度。其中第84条第1款b项确认的情节是:法人”自愿修复、赔偿损害或消除后果”。
重要提示:《刑法》第51条适用于个人;商事法人适用第84条。绝不能写”法人依第51条减轻”——这是严重的引用错误。
处理原则也体现了同样的宽宥精神:第3条第2款d项规定,对”自愿修复、赔偿所造成的损害、主动防止或消除已发生后果”的商事法人予以宽宥。
二、法人的其他减轻情节(第84条第1款)

除b项外,第84条第1款还确认:
- (a)已防止或减轻犯罪的有害后果;
- (c)犯罪但未造成损害或损害不大;
- (d)在发现犯罪或案件处理过程中积极配合主管机关;
- (đ)在执行社会政策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此外,第84条第2款允许法院将其他情节视为减轻情节,但须在判决书中写明理由。
第84条第3款设定了界限:已作为定罪或量刑档次标志的情节,量刑时不得重复计算为减轻情节。
三、最高程度:可以免除刑罚(第88条)
《刑法》第88条规定,犯罪的商事法人在已消除全部后果并赔偿犯罪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害时,“可以免除刑罚”。
“可以”二字至关重要:免除刑罚不是当然——经综合考量后由法院决定。”减轻”也不等于”免责”:自愿消除后果只是量刑时的减轻情节,除非达到第88条的全部消除标准。
示例(仅为说明):某公司因环境污染被追究,审前自愿出资清理全部污染区域并足额赔偿受影响住户。法院将此作为减轻情节考量(第84条第1款b项);若消除与赔偿均为全部,可按第88条考虑免除刑罚——但最终决定权在法院。
四、法院量刑时必须考量(第83条)

《刑法》第83条规定,法院在决定对商事法人的刑罚时,须考量”商事法人的守法情况及减轻、加重情节”。因此自愿消除后果不仅是抽象的”加分项”——法律强制法院在量刑时予以权衡。
五、实务提示:消除的时机与侦查阶段
- 消除时机:法律未规定消除须在立案前或立案后进行。审判实务中,若在宣判前消除,通常会被认定为悔罪表现——注意这是实务做法,不是法律规定。
- 侦查阶段:及早消除体现法人的善意,可能影响对法人适用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436–439条,合并文本104/VBHN-VPQH,2025年8月27日)。但不得夸大为”取保候审”或”撤销侦查”——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
六、相关基础
- 《刑法》第75条:法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第2款:法人承担刑事责任不排除个人的刑事责任——法人的自愿消除不”覆盖”相关个人的责任份额。
- 第88条第2款:被定罪的商事法人执行完毕后2年内未犯新罪的,当然消除犯罪记录。
常见问题
问:公司只消除了部分后果,能减轻吗?
答:可能可以——第84条第1款b项不要求全部消除才构成减轻情节。只有争取第88条的免除刑罚时,才需要消除全部后果并赔偿全部损害。
问:立案后才消除,还算数吗?
答:法律不限定消除时机;审判实务通常认可宣判前的消除行为。
问:法人依《刑法》第51条减轻,对吗?
答:不对。第51条适用于个人;商事法人适用第84条。
法律依据
- 越南《刑法2015》——合并文本135/VBHN-VPQH(2025年9月5日)——第3、75、83、84、88条——现行有效(86/2025/QH15号法律,2025年6月25日颁布,2025年7月1日生效,未改动这些条款的实质内容)
- 越南《刑事诉讼法》——合并文本104/VBHN-VPQH(2025年8月27日)——第436–439条——现行有效
- 全文查询:thuvienphapluat.vn(查询日期: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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