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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企业违反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规定会受到什么处罚?

企业违反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规定如何处理——森林中的野生大象

企业必须区分的四个罪名:第232、234、243、244条

从事林业、木材加工、野生动物经营——或经营活动影响森林——的企业,面临《刑法》中四个不同的罪名。混淆它们是最常见的错误:第232条(森林及林产品开采、保护)不同于第243条(毁坏森林);第234条(IIB类野生动物)不同于第244条(濒危珍稀动物、IB类)。四个罪名均列入第76条——即商业法人须承担刑事责任。

本文梳理各罪名对个人与法人的刑罚幅度、行政与刑事的界限,以及最新适用文本提示。

适用文本:《刑法》合并文本135/VBHN-VPQH(2025年9月5日)——撰写时(2026年10月14日)现行有效。第86/2025/QH15号法律(2025年7月1日生效)提高了第235–246条的罚金幅度(含第244条),未修改第232、234条。

1. 第232条——违反森林及林产品开采、保护规定罪

受保护森林中的成排树木
插图:受保护森林中的成排树木

适用于不属于第243条(毁林罪)的行为。

个人:

  • 第1款:罚金5000万–3亿越南盾、3年以下非监禁改造,或6个月–3年有期徒刑;
  • 第2款:2–7年有期徒刑;
  • 第3款:5–12年有期徒刑。

商业法人(第5款):

  • 属第1款情形→罚金3亿–10亿越南盾;
  • 属第2款情形→罚金10亿–30亿越南盾,或暂停经营活动6个月–2年;
  • 属第3款情形→罚金30亿–60亿越南盾,或暂停经营活动1–3年;
  • 附加刑:罚金1亿–5亿越南盾;禁止经营、禁止在某些领域活动或禁止筹集资金1–3年。

2. 第234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规定罪

适用于IIB类/CITES附录II野生动物及其他野生动物(不属于第242、244条)。

个人:

  • 第1款:罚金5000万–3亿越南盾、3年以下非监禁改造,或6个月–3年有期徒刑——标准:IIB类动物价值1.5亿–5亿越南盾以下;其他野生动物价值3亿–7亿越南盾以下;非法获利5000万–2亿越南盾以下;
  • 第2款:罚金3亿–15亿越南盾或3–7年有期徒刑;
  • 第3款:7–12年有期徒刑。

商业法人(第5款):

  • 分别处3亿–10亿/10亿–30亿/30亿–60亿越南盾罚金,或暂停经营活动6个月–3年;
  • 属第79条情形→永久暂停经营活动;
  • 附加刑:罚金5000万–2亿越南盾;相关禁止1–3年。

3. 第244条——违反濒危珍稀动物保护规定罪(已加重处罚)

野生自然,森林生态系统
插图:野生自然,森林生态系统

适用于IB类/CITES附录I/优先保护名录动物。经营象牙、犀牛角的企业适用第244条——而非第234条。

第86/2025/QH15号法律自2025年7月1日起加重了第244条刑罚。第1款现为:罚金10亿–40亿越南盾或1–5年有期徒刑(此前为5亿–20亿越南盾)。

商业法人(第5款):

  • 属第1款情形→罚金10亿–40亿越南盾;
  • 属第2款a、c、d、đ、e、g、h、i项→罚金40亿–100亿越南盾;
  • 属第3款情形→罚金100亿–140亿越南盾,或暂停经营活动6个月–3年;
  • 属第79条情形→永久暂停经营活动;
  • 附加刑:罚金1亿–4亿越南盾;禁止经营、禁止活动或禁止筹集资金1–3年。

过渡条款提示:对行为人不利的规定不适用于2025年7月1日之前实施的行为。

4. 第243条——毁坏森林罪

非法烧毁、砍伐森林(毁坏),区别于第232条(非法开采)。商业法人同样依第76条承担刑事责任。

5. 第233条——企业不会被追诉的罪名

天然绿色森林
插图:天然绿色森林

重要区分:第233条(违反森林管理规定——主体为利用职务之便者)没有针对法人的款项,且未列入第76条——企业不会依第233条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要将其与第232条混淆。

6. 未达刑事标准:行政处罚

未构成犯罪的林业违法行为,依第146/2026/ND-CP号议定(2026年5月6日颁布,2026年6月25日生效)予以行政处罚,该议定取代第35/2019/ND-CP号议定及第07/2022/ND-CP号议定第1条。

不得再将第35/2019/ND-CP号议定作为现行有效文本引用——该议定已被取代。

物种分类依据:第06/2019/ND-CP号议定(经第84/2021/ND-CP号议定修改)——IB/IIB类;第64/2019/ND-CP号议定——优先保护名录;CITES附录I/II;第05/2018/NQ-HDTP号决议指导第234、244条的适用。

7. 企业应怎么做?

  1. 尽早确定可能适用的罪名:区分232/243(森林)与234/244(动物)——各罪量化标准与刑罚幅度不同。
  2. 核查来源:只交易有合法证件的林产品与动物,完整保存来源证明文件。
  3. 更新文本:将合规文件切换至第146/2026/ND-CP号议定及第86/2025号法律之后第244条的新罚则;清除所有对第35/2019号议定的引用。
  4. 接受检查时:要求明确物种所属类别(IB还是IIB)及涉案物品估值——这是决定罪名与量刑档次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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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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