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雇佣

2026年越南劳务派遣:不再申请许可证——20亿越南盾保证金+报备+事后监管

2026年越南劳务派遣:不再申请许可证——20亿越南盾保证金+报备+事后监管

自2026年7月1日起的现行机制:劳务派遣企业不再办理许可证的申请、延期、换发手续。企业只需做好三件事:(1)在越南商业银行或在越外资银行分行缴纳20亿越南盾(2,000,000,000越南盾)保证金;(2)向总部所在地及设有分公司/代表处的内务厅报备经营活动;(3)提交季度报告并接受事后监管。这是该领域所有企业必须掌握的最大变化。

1. 新机制的法律依据

第66.18/2026/NQ-CP号决议(2026年5月18日颁布,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有效)关于分权分级、削减行政手续,已暂停全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延期、换发与吊销程序(该决议附录I.4)。同时,第143/2025/QH15号《投资法》(第7条及附录IV,自2026年7月1日适用)已将”劳务派遣服务” 移出有条件经营行业目录。

重要提示:该机制暂行至2027年2月28日。此后企业须等待有权机关的新文件——不得默认现行机制永久有效。

2. 企业必须履行的三项义务

2.1. 20亿越南盾保证金

企业须在越南商业银行或在越南合法设立的外资银行分行缴纳20亿越南盾保证金。该保证金用于保障企业困难时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及解决其权益的能力。

2.2. 向内务厅报备

企业向总部所在地的内务厅,以及设有分公司、代表处所在地的内务厅报备劳务派遣经营活动(按第66.18/2026/NQ-CP号决议附录I.4的表格)。这是报备程序,不是许可申请——国家机关受理后实施事后监管。

2.3. 季度报告与事后监管

企业须按季度报告(下一季度首月5日前,按附录I.4的03号表格)报送有权机关,并接受国家机关的经营后检查、监督(事后监管)。

3. 仍然适用的基础法律框架

  • 2019年《劳动法典》(第52–57条)——劳务派遣的基础框架(2026年合并文本VBHN 18/VBHN-VPQH)。
  • 第145/2020/ND-CP号法令(第18–31条,附录II/III)——部分仍然有效:能力条件、保证金、企业责任。
  • 第283/2026/ND-CP号法令(2026年9月10日)——劳动领域行政处罚,取代第12/2022/ND-CP号法令。

4. 企业能力条件(参考)

根据第145/2020/ND-CP号法令(第21条),劳务派遣企业须满足能力条件,包括: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在相邻5年内有至少3年劳务派遣/劳务供应专业或管理经验;仅可对允许目录内的工作岗位实施派遣(第145/2020/ND-CP号法令附录II——企业应查阅原文,不得推断扩大)。

5. 2026年7月1日前已颁发的许可证如何处理

2026年7月1日前已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按过渡机制处理。20亿越南盾保证金义务、保障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及定期报告义务仍然全部适用。

6. 违法与处罚

劳务派遣领域的违法行为依据第283/2026/ND-CP号法令处罚(取代第12/2022/ND-CP号法令)。沿用的罚款框架包括:不具备条件开展经营,罚款5000万–7500万越南盾;违反允许派遣岗位目录或伪造许可证,罚款8000万–1亿越南盾——企业应查阅第283/2026/ND-CP号法令原文,以确定准确的条款与适用罚款标准。

7. 风险与建议

  • 不要混淆”报备”与”申请许可”:不要等待新许可证——立即完成保证金缴纳、报备和季度报告。
  • 关注2027年2月28日节点:暂停期结束,须及时跟进新机制,避免经营中断。
  • 仅派遣目录内岗位:查阅第145/2020/ND-CP号法令附录II原文,不得自行扩大。
  • 保障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工资、保险、劳动条件——这是事后监管的重点。
  • 完整保存保证金凭证、报备文件、季度报告,以备检查。

8. 常见问题

2026年还需要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吗?

不需要。自2026年7月1日起,第66.18/2026/NQ-CP号决议暂停了许可证的颁发/延期/换发/吊销全部程序。企业完成20亿越南盾保证金缴纳、向内务厅报备并按季度报告即可。

劳务派遣保证金金额是多少?

20亿越南盾,缴存于越南商业银行或在越外资银行分行。

定期报告何时提交?

按季度,下一季度首月5日前(附录I.4的03号表格)。

现行机制适用到何时?

至2027年2月28日(第66.18/2026/NQ-CP号决议)。之后等待新文件。

2026年7月1日前颁发的旧许可证还有效吗?

按过渡机制处理;保证金、保障劳动者权益及定期报告义务仍然全部适用。

9. 法律依据

  • 第66.18/2026/NQ-CP号决议(2026年7月1日–2027年2月28日有效)
  • 2019年《劳动法典》(第52–57条)
  • 第145/2020/ND-CP号法令(第18–31条,附录II/III)
  • 第143/2025/QH15号《投资法》(第7条,附录IV)
  • 第283/2026/ND-CP号法令(取代第12/2022/ND-CP号法令)

联系FLAT律师事务所:劳务派遣企业如需咨询保证金、报备、报告义务或处理劳动违法事宜,请联系FLAT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文仅提供一般性法律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适用前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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