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证券法》第77条第2款全部3项条件的外国机构,可持有越南证券公司最高100%的注册资本;不符合的上限为49%,外国个人投资者同样上限49%。设立与证券经营许可证由国家证券委员会颁发,按业务种类最低注册资本为100亿至1650亿越南盾(2020年第155号法令第175条)。
1. 适用法律框架
- 2019年第54号《证券法》(2021年1月1日生效),经2024年第56号法律修订(2024年11月29日,2025年1月1日生效)。
- 2020年第155号法令(2020年12月31日)为实施细则,经2025年第245号法令修订(2025年9月11日,2025年9月11日生效)。
- 2026年第333号决定(2026年2月23日)确认第119/2020号、第51/2021号通知(经第20/2025号通知修订)继续有效。
- “证券经营”属于对外资实行有条件市场准入的行业(2026年第96号法令附录一B(4)项)。
2. 外资持股比例(第77条)
- 最高100%注册资本:外国机构及关联人符合第77条第2款全部3项条件可持股至100%:(a) 在出资年度前连续2年获许可并在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持续经营;(b) 原属国发证机关与国家证券委员会已签署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就信息交换、监管合作、检查监督开展协作;(c) 出资年度前连续2年盈利,最近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出具无保留意见。
- 上限49%:不符合上述3项条件的外国机构及关联人。
- 上限49%:外国个人投资者及关联人。
注意区分:此处为证券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第77条)。上市公司的外资持股制度是另一回事——第245/2025号法令已废止允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章程自行决定低于法定标准的外资持股比例的规定;上市公司须在法令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最高外资持股比例的通报。
3. 设立与证券经营许可条件(第74条)
- (1) 资本:以越南盾缴纳注册资本;按业务种类的最低注册资本由政府规定(2020年第155号法令第175条——见第4节)。
- (2) 出资股东/成员:个人具备设立、管理企业资格;组织具有法人资格且合法经营,申请许可年度前连续2年盈利,最近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无保留意见;在1家证券公司持股达10%及以上的组织,其关联人在其他证券公司的持股不得超过5%;外国投资者须符合第77条。
- (3) 股东/成员结构:至少2名创始股东/出资成员为组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人须为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符合第77条第2款的外国机构;组织合计出资比例不低于注册资本的65%,其中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持股不低于30%。
- (4) 物质条件: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技术系统。
- (5) 人员(第74条第5款):设总经理/董事,每项申请业务至少配备3名持有相应证券执业证书的员工,至少1名合规专员。
4. 按业务种类的最低注册资本(第155号法令第175条)
- 证券经纪:250亿越南盾;
- 证券自营:500亿越南盾(注意:正确标准为500亿,而非部分旧资料所称的1000亿);
- 证券承销:1650亿越南盾;
- 证券投资咨询:100亿越南盾。
申请多项业务的,最低注册资本为各项标准之和(第175条第4款)。外国证券公司分公司的最低资本为100亿越南盾(第175条第2款)。
5. 发证机关与程序
国家证券委员会颁发设立与证券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包括组织和个人的申请书及承诺书(第74条第2款c项、第75条第2款c项);国家证券委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发证。
6. 值得关注的新变化
- 2025年第245号法令(2025年9月11日生效):废止允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章程自行决定低于法定标准的外资持股比例的规定(保护境外股东权益);上市公司须在12个月内完成最高外资持股比例通报;新增备兑权证发行的规定(第202a条);新增作为监管对象的外国专业证券投资者类别(依据第56/2024号法律)。
- 2024年第56号法律(2025年1月1日生效):修订《证券法》(提高专业证券投资者条件、反市场操纵等)。
7. 重要提示
- 切勿将证券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第77条:100%/49%)与上市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混淆——两种制度不同。
- 自营业务最低资本为500亿越南盾,不是1000亿。
- 本文未载明许可证有效期限,因该内容尚未经原文核对验证。
8. 常见问题
外国机构可否100%控股越南证券公司?
可以,须符合第77条第2款全部3项条件(在银行/证券/保险领域连续经营2年;原属国机关与国家证券委员会签署合作协议;连续2年盈利且审计无保留意见)。
申请自营业务许可的最低资本是多少?
500亿越南盾(第155/2020号法令第175条第1款)。同时申请经纪+自营的,最低为750亿越南盾(累加)。
外国个人投资者的持股上限是多少?
最高为注册资本的49%(含关联人)。
哪个机关颁发证券经营许可证?
国家证券委员会。
提示: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内容由AI依据法律文本研究撰写;已经FLAT律师事务所质检委员会审核批准;不构成执业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法规可能调整,适用前请核对现行法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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