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

在越南中国投资者的法律风险清单

中国投资者在越南法律风险核查清单配图

中国投资者是越南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来源之一,但两国法律体系的差异和语言障碍使许多项目面临本可避免的法律风险。以下10项清单依据截至2026年10月14日现行有效的法律框架,帮助投资者在投入资金前进行排查。

1. 引用正确的现行投资法律框架

自2026年3月1日起,所有投资手续、条件和优惠政策均须引用《投资法》143/2025/QH15及第96/2026/ND-CP号议定。引用2020年《投资法》(61/2020)或第31/2021号议定的做法已经过时,不再具有适用效力。许多在过渡期前签署的合同、备忘录仍引用旧文件,应予以复核更新。

2. 先核查市场准入条件

在确定投资形式之前,应对照第96/2026号议定附录一A部分所列23个不对外国投资者开放的行业,以及有条件经营行业清单(根据2025年《投资法》附录四,自2026年7月1日起为142个行业)。注意:自2027年3月1日起,第24/2026/QH16号法律将减至137个行业——此为前瞻信息,不适用于现行手续。

3. IRC与公司设立的顺序:2025年法律的新规则

与旧逻辑不同,143/2025号法律第19条第2款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办理投资登记证(IRC)签发或调整手续之前,先设立实施投资项目的经济组织,前提是设立时满足第8条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第96/2026号议定第72条作出指引)。投资者可二选一:(一)先设立经济组织,再办理投资手续;或(二)先取得IRC,再设立公司(传统方式)。

对于不属于投资主张审批范围的项目,自收到齐全有效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IRC(第96/2026号议定第39条第3款);申请材料构成见第96/2026号议定第32条第1款。

4. 土地:不能拥有,只能租赁

外国投资者不能在越南拥有土地。常见方式是从基础设施开发商处转租工业区内的土地(2024年《土地法》第34条、第202条)。详见中国投资者工业区土地租赁指南。

5. 受益所有人义务

自2025年7月1日起,企业须在国家机关要求时收集、保存并提供受益所有人信息(第76/2025/QH15号法律)。中国投资者常见的多层持股结构应进行透明度复核。

6. 中国籍员工赴越工作

根据第219/2025/ND-CP号议定(2025年8月7日生效,取代第152/2020号议定):专家须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且有至少2年相关工作经验(第3条第3款);在优先领域(金融、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等)只需大学学历加至少1年经验。每年在越工作不足90天的可免办工作许可(第7条第13款)。省级人民委员会有权签发工作许可(第4条)。

7. 出入境与签证

根据第127/NQ-CP号决议,电子签证(EV)最长90天,面向所有国家公民(包括中国),自2023年8月15日起实施。注意第282/2025号议定加重了逾期居留的处罚(第21条),员工须严格遵守允许的停留期限。

8. 税务与关联交易

第108/2025/QH15号《税收管理法》已于2026年7月1日生效。中资企业通常属于关联交易监管范围,应认真复核申报义务,未对照原始文件不得自行套用门槛标准。

9. 争议解决与ISDS

投资经营活动中的争议依据143/2025号法律第13条解决。1992年越中投资鼓励与保护协定下的ISDS机制范围非常狭窄:仅限于因被剥夺所有权而产生的赔偿争议,经6个月协商不成后提交临时仲裁。详见中国投资者的争议解决选项。

10. 法律变更时的投资保障

根据143/2025号法律第12条,新法律法规改变已承诺的投资优惠时,投资者有权在3年内要求解决。在投资法律全面更新的背景下,这是重要的”安全网”。

本文所含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透明度说明:本内容经FLAW AI Legal Council(AI Legal Council,人工智能质量审核小组)审核,尚未经真人律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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