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越南市场要求中国投资者走过一连串环环相扣的法律手续——一步走错可能拖延整个项目。以下六步路线图依据截至2026年10月14日现行有效的法律框架制定,包含2025年《投资法》最重要的创新。
第一步——核查经营行业
对照23个不对外国投资者开放的行业(第96/2026/ND-CP号议定附录一A部分)以及有条件经营行业清单(2025年《投资法》附录四——2026年7月1日生效,共142个行业)。这是第一道”关口”:选错行业意味着推倒重来。
第二步——选择存在形式
(一)设立外商投资经济组织(IRC加企业登记证——ERC);(二)出资、购买股份或出资份额(属于情形的办理出资登记——对照第96/2026号议定);(三)代表处(依据第07/2016/ND-CP号议定)——仅能开展促进职能,不得直接从事营利性经营(2005年《商法》第18条),自收到齐全有效材料之日起07个工作日内发证(第07/2016号议定第11条);(四)经营合作合同(BCC)(143/2025号法律第21条)。
第三步——投资主张审批(如属情形)
2025年《投资法》加强向省级人民委员会和园区管委会的分权,并设有适用于工业区、经济区的特别投资程序——适用时请对照法律全文。并非每个项目都要经过这一步;正确识别项目类别可节省大量时间。
第四步——投资登记证(IRC)
对于不属于投资主张审批范围的项目:提交一套申请材料(构成见第96/2026号议定第32条第1款,包括证明项目用地使用权的文件——见工业区土地租赁指南);符合条件(不属于禁止行业、已落实项目用地、符合规划等)的,自收到齐全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IRC(第96/2026号议定第39条第3款)。
2025年《投资法》的关键创新
143/2025号法律第19条第2款:外国投资者可在办理IRC签发、调整手续之前,先设立实施投资项目的经济组织——但须在设立时即满足市场准入条件(第8条);详细指引见第96/2026号议定第72条。投资者可二选一:(一)先设立经济组织,再办理投资手续;(二)先取得IRC,再设立企业(传统方式)。这是相对于2020年《投资法》”先IRC后设公司”逻辑的重大变化——仅按旧逻辑呈现路线图是错误的。
第五步——企业登记(ERC)与初期运营
依据第168/2025/ND-CP号议定办理企业登记(第10条:材料使用越文;见越中双语公司治理文件);同时申报受益所有人信息(第76/2025/QH15号法律)。
第六步——设立之后
中国籍员工的工作许可(第219/2025/ND-CP号议定);税务登记、电子发票(第108/2025/QH15号《税收管理法》);进出口(第292/2026/ND-CP号议定取代第69/2018号议定;第121/2025/TT-BTC号通知);分行业子许可(消防、环保、食品安全等);开立直接投资资本账户;定期投资报告制度。
中国籍员工的签证
根据第127/NQ-CP号决议,最长90天的电子签证(EV)面向中国公民签发,自2023年8月15日起实施——便于在派遣长期员工前进行考察和谈判。
关于第24/2026/QH16号法律的说明
修订《投资法》的法律(24/2026/QH16)自2027年3月1日起生效——此处仅作”即将到来”的前瞻提示,不适用于现行手续。
在开始之前,请先用中国投资者法律风险清单全面复核。
本文所含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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