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企业从日本、韩国租赁挖掘机、数控机床……需要缴纳哪些税、计税基础是什么、由谁缴纳?2026年7月1日起的现行框架:增值税5%+企业所得税5%(承包商税),按租金总额计算;越南方代扣、代申报、代缴。同时,曾长期作为承包商税”圣经”的第103/2014/TT-BTC号通知已全面失效,不得再作为现行依据引用。
第103/2014号通知已死:需要记住的时间线
- 2026年3月12日:第103/2014号通知中关于境外承包商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被废止(第20/2026/TT-BTC号通知);
- 2026年7月1日:第103/2014/TT-BTC号通知全面失效(第89/2026/TT-BTC号通知第99条)。
实际后果:2026年7月1日起支付的境外机械设备租赁款适用新框架;所有仍将第103/2014号通知作为现行法引用的内部文件和咨询意见都必须更新。
过渡例外:对于混合合同(适用第103/2014/TT-BTC号通知规定的混合方法)、2026年3月12日前签订的,其企业所得税义务仍按合同签订时有效的法律文件确定(第20/2026/TT-BTC号通知)——新框架不溯及适用于此类合同。
现行框架:增值税5%+企业所得税5%
- 增值税:5%——根据《增值税法》48/2024/QH15和第69/2025/TT-BTC号通知;
- 企业所得税:5%——根据第320/2025/ND-CP号议定第12条第3款和第20/2026/TT-BTC号通知第7条。
两项税均按租金总额计算——包括越南方代境外承包商支付的费用(如有)。越南方须向税务机关代扣、代申报、代缴税款。
算例:10亿越南盾租金
假设从日本承包商租赁挖掘机,租金1,000,000,000越南盾(不含承包商税):
- 代缴增值税:1,000,000,000 × 5% = 50,000,000越南盾;
- 代缴企业所得税:1,000,000,000 × 5% = 50,000,000越南盾;
- 承包商税合计:100,000,000越南盾,由越南方从支付给境外承包商的款项中代扣并缴入国库。
与第103/2014号通知时代的最大区别
最重要的区别在于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
- 第103/2014号通知时代: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
- 新框架: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为未扣税的全部收入——即境外承包商取得的总额,不先剔除增值税。
同一合同金额下,新框架的应代缴企业所得税可能高于旧算法——会计在编制租赁成本预算时须注意。
申报缴纳程序
承包商税的申报缴纳按第89/2026/TT-BTC号通知第30条执行(2026年7月1日生效)。越南方按每次向境外承包商付款代为申报缴纳;代缴税款凭证是成本核算的依据,增值税部分按规定考虑进项抵扣。
2026年7月1日前后对比
2026年7月1日前(第103/2014号通知):机械设备租赁承包商税按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
2026年7月1日起(新框架):增值税5%+企业所得税5%;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为未扣税的全部收入;第103/2014号通知全面失效。
常见问题
1. 合同在2026年7月1日前签订、之后付款,适用哪个框架?
取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付款/代扣时点)。2026年7月1日起的付款适用新框架;应复核已签合同的税务条款。
2. 越南方代缴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代境外承包商缴纳的增值税,在凭证齐全且租赁与应税经营活动相关时,可考虑作为进项税抵扣——须对照现行抵扣规定。
3. 租赁附带安装、操作服务如何计税?
应区分各组成部分的价值(机械租金与服务),因为不同所得类型的承包商税率可能不同;合同应明确约定,避免结算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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