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1月1日起,适用于个体户多年的包税(核定征收)制度正式取消。全国数百万个体户将转为按实际收入自行申报、自行计算、自行缴纳——这是个体经济税收征管迄今最大的转折点。
本文依据现行法律,系统梳理过渡路线图、新计税方法以及个体户应立即准备的事项。
1. 时间节点:2026年1月1日起取消包税
国会第198/2025/QH15号决议规定:个体户、个人经营者自2026年1月1日起不再适用包税方法,按税收征管法律纳税。
同时,根据2025年《税收征管法》第108/2025/QH15号第52条第3款,2019年《税收征管法》第51条(关于包税个体户税额确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失效。这是落实政治局关于发展私营经济的第68-NQ/TW号决议的路线图。
2. 必须掌握的三个核心变化
- 不再核定包税额:税务机关不再为每户核定年度固定包税额;个体户自行申报实际收入、自行计算并缴纳税款;
- 免税门槛提高至每年10亿越南盾:根据第141/2026/ND-CP号议定(2026年4月29日颁布,适用于2026纳税年度),年收入10亿越南盾及以下的个体户、个人经营者免缴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是此前5亿越南盾门槛的两倍;
- 取消执照税: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体户不再缴纳执照税,仅履行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义务。
3. 按109/2025/QH15号法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新方法
应税所得 = 销售货物、提供服务的收入减去相关经营费用。应纳税额 = 应税所得 × 税率,按年收入档次适用税率:
- 年收入超过10亿至30亿越南盾:15%;
- 年收入超过30亿至500亿越南盾:17%;
- 年收入超过500亿越南盾:20%。
年收入超过10亿至30亿越南盾的个人经营者,可选择上述计算方式,或按税率乘以应税收入缴纳。请注意:经营所得相关规定自2026纳税年度起适用。
4. “不溯及既往”——税务机关的重要承诺
个体户最大的顾虑是:申报的实际收入高于原包税基数,是否会被追缴以前年度税款?答案是不会。根据税务总局2026年1月19日第307/CT-PC号公函及第68/2026/ND-CP号议定第17条第5款的三项原则:
- 原核定符合规定的,不再复查包税期间的税务档案;
- 不以2026年申报收入推定、重新核定以前年度收入;
- 对已按包税方式履行的纳税义务不作溯及处理。
唯一例外:税务机关发现个体户存在隐瞒收入导致少缴税款的情形。
5. 个体户现在应准备什么
- 电子发票:使用电子发票,包括与税务机关数据联网的收银机开具的电子发票(108/2025号法第26条,自2026年1月1日生效);
- 电子申报:熟悉eTax Mobile应用,按主管税务机关指引定期申报;
- 账簿凭证:完整记录收入和费用,因为个人所得税现按所得(收入减费用)计算——能证明合理费用的个体户可大幅降低应纳税额;
- 独立银行账户:将经营资金流分开,便于申报和对账。
6. 常见问题
问:年收入低于10亿越南盾的个体户还需要申报纳税吗?
答:10亿越南盾是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门槛。年收入10亿越南盾及以下的个体户无需按季度申报纳税,只需在次年1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报告全年实际收入。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时仍须遵守发票规定。
问:2025年还在缴包税,2026年需要办什么转换手续吗?
答:转换按法律路线图自动进行;个体户应主动注册使用电子发票,并自2026纳税年度起按新方法申报。各级税务机关正在组织培训和直接辅导。
问:个体户可以申请增值税退税吗?
答:按申报方法纳税的个体户依增值税法履行增值税义务;增值税抵扣和退税适用一般条件(增值税发票、非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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