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解决与仲裁

2025年民事执行法:查封企业资产新规

Minh họa điểm mới về kê biên tài sản doanh nghiệp theo Luật Thi hành án dân sự 2025

2025年《民事执行法》:查封企业资产的新变化

自2026年7月1日起,2025年《民事执行法》(106/2025/QH15)正式生效,取代旧的执行法律框架。对企业——特别是有争议、有待执行债务的企业——查封资产规则最值得细读:它决定企业的哪些资产可被“冻结”,企业又有什么自卫工具。

本文总结查封企业资产的核心新变化。

目录

1. 新框架:2025年民事执行法

2025年《民事执行法》(106/2025/QH15号)于2025年由国会通过,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多年来首次全面修订,旨在提高执行财产变现效率、加强当事人权利保护。

企业注意过渡规定:2026年7月1日时正在执行的案件按该法过渡原则处理——并非所有旧程序都“推倒重来”,但生效日后采取的强制措施须遵守新法。

2. 强制措施体系中的查封

查封资产是2025年《民事执行法》第71条规定的民事执行强制措施之一。其实质:被执行人不自动履行时,执行员作出查封决定临时扣押、冻结资产——防止转移——随后评估、拍卖变现执行。

查封强制执行的逻辑链条:

  1. 核实执行条件(裁判文书生效、自动履行期届满);
  2. 作出查封强制执行决定;
  3. 实施查封:制作笔录、加封/交保管;
  4. 评估查封资产;
  5. 拍卖并清偿申请执行人。

每一步都须遵守第80条程序——违反程序是申诉乃至要求撤销措施的依据。

3. 哪些资产不得查封?

并非企业所有资产都可查封。第79条列举不得查封的资产,包括:

  • 依法禁止流通的资产;
  • 服务国防、安全及公共利益的资产;
  • 法律规定的其他必要资产。

对外资企业,审查要点:厂房/仓库中哪些资产属不得查封范围(如租赁资产、第三人寄存在企业的财物)。误封第三人资产,该第三人有权起诉要求撤销。

4. 查封企业资产:资产类型

实践中执行机关可查封企业多种资产:

  • 不动产、厂房、机器设备——典型有形资产;
  • 资金与银行账户——冻结/扣划余额;
  • 出资份额、股权——可查封的无形资产;处置时须尊重其余成员/股东按《企业法》的优先购买权;
  • 应收账款、债权——财产权的查封;
  • 库存商品、原材料。

2025年法律值得注意的改进是完善了企业特殊资产(出资份额、财产权)的处置机制,减少了过去“封得了卖不掉”的僵局。

5. 企业的权利与自卫工具

被查封不等于走投无路,企业有以下工具:

  1. 被强制前自动履行——永远是最便宜的方案;
  2. 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履行方式、期限(可申请暂缓、分期);
  3. 证明资产属不得查封范围(第79条)或属第三人所有;
  4. 对执行员违法决定/行为或程序违法提出申诉;
  5. 认为评估价值明显偏低时要求重新评估。

治理建议: 企业应定期梳理生效未执行的裁判文书,计提准备、规划清偿——永远不要被动地收到查封决定。

常见问题

完整5组问答(生效日期、查封概念、免查封资产、自卫工具、股权查封)见本文frontmatter的`faq_items`。

何时需要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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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2025年《民事执行法》(106/2025/QH15),2026年7月1日生效——第71条(强制措施)、第79条(不得查封资产)、第80条(查封资产)。2026年9月28日经thuvienphapluat.vn核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