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26年,外资企业须立即更新社保缴费表:新地区最低工资(293/2025号议定)、强制社保上限4680万越盾,以及最重要的变化——失业保险上限自2026年1月1日起改为地区最低工资的20倍(一类地区最高1.062亿越盾)。本文系统梳理”3个上限、1个下限”,帮助企业避免缴错、漏缴。
法律依据(最新版本)
- 41/2024号《社会保险法》(2025年7月1日生效)。
- 158/2025号议定(2025年7月1日生效——取代143/2018号、115/2015号议定)。
- 禁止引用143/2018号、115/2015号、74/2024号议定作为现行依据。
“1个下限”:最低缴费基数=新地区最低工资
根据293/2025号议定(2026年1月1日起适用),地区最低工资:
| 地区 | 最低工资(越盾/月) |
|---|---|
| 一类地区 | 5,310,000 |
| 二类地区 | 4,730,000 |
| 三类地区 | 4,140,000 |
| 四类地区 | 3,700,000 |
强制社保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工作地的地区最低工资。外资企业支付高于下限的,按实际工资缴纳(上限范围内)。
“3个上限”:区分社保/失业保险/医保上限
上限1——强制社保:基准工资20倍=46,800,000越盾
根据41/2024号《社会保险法》,强制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基准工资的20倍。现行基准工资等于基本工资2,340,000越盾(73/2024号议定)→上限=46,800,000越盾/月。
上限2——失业保险:2026年1月1日起新规
自2026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改为地区最低工资的20倍(取代旧的与基本工资挂钩的算法):
| 地区 | 失业保险上限(越盾/月) |
|---|---|
| 一类地区 | 106,200,000(20 × 5,310,000) |
| 二类地区 | 94,600,000(20 × 4,730,000) |
| 三类地区 | 82,800,000(20 × 4,140,000) |
| 四类地区 | 74,000,000(20 × 3,700,000) |
⚠️ 常见陷阱:许多资料仍写”失业保险上限=4680万越盾”(旧算法)——该数字自2026年1月1日起已错误。一类地区向高管支付高薪的企业,失业保险须缴至1.062亿越盾,而非4680万。
上限3——医疗保险
医保缴费与社保缴费基数挂钩;确定具体上限时须对照现行文本。
缴费比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现行比例(适用前请对照现行规定核实):
| 险种 | 劳动者 | 用人单位 |
|---|---|---|
| 强制社保 | 8% | 17.5% |
| 医疗保险 | 1.5% | 3% |
| 失业保险 | 1% | 1% |
| 合计 | 10.5% | 21.5% |
2026年7月1日起新基本工资提示
据已公布信息,161/2026号议定将基本工资上调至2,530,000越盾,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该数据适用前须对照正式文本核实——若基本工资调整,”基准工资”及强制社保上限(基准工资20倍)将随之变化。
外籍员工
在越南工作的外籍劳动者属于强制社保参保对象(详见158/2025号议定)。有外籍专家的外资企业须审查:参保对象范围、缴费基数及豁免情形(如特定条件下的企业内部调动人员)。
外资企业2026年初缴费复核清单
- ☐ 将新地区最低工资(293/2025号议定)更新至工资系统。
- ☐ 适用新失业保险上限=地区最低工资20倍(不用4680万)。
- ☐ 核查强制社保上限4680万(并跟踪2026年7月1日起的新基本工资)。
- ☐ 复核哪些外籍员工属于强制社保参保对象。
- ☐ 年初首个工资周期前对照现行规定核实缴费比例。
免责声明:本文汇总社保/医保/失业保险缴费标准,依据41/2024号《社会保险法》、158/2025号议定及293/2025号议定,为发布之日的信息。新基本工资数据(预计161/2026号议定规定2026年7月1日起为2,530,000越盾)适用前须对照正式文本核实;缴费比例须对照现行规定。本文不能替代个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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