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败诉方不自愿执行仲裁裁决——怎么办?
1. 设定的情境
D公司(越南)仲裁胜诉:仲裁庭裁决E公司支付80亿越盾货款并赔偿损失,裁决于2026年3月作出。裁决载明的自愿履行期限届满,E公司仍不付款——邮件不回,电话不接。
D公司负责人问:仲裁赢了,败诉方"耍赖"怎么办?要去法院从头再诉吗?
2. 法律问题
- 需要去法院重新起诉吗?
- 仲裁裁决强制执行机制如何运作?
- 败诉方申请撤销裁决怎么处理?
3. 分析
3.1 不用重新起诉——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先说好消息:不用从头再诉。根据《商事仲裁法》54/2010/QH12,仲裁裁决是终局的,自作出之日起具有强制执行力。败诉方没有像一审判决那样的上诉权;对抗裁决的唯一途径是在30天内以法律规定的有限事由(如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庭组成错误、违反越南法律基本原则)请求法院撤销裁决。
3.2 败诉方不自愿履行时的5步路线图
第1步——书面催告自愿履行。向败诉方发送正式函件,援引裁决,设定合理期限(如15–30天)。法律不强制要求这一步,但有价值:体现善意,如日后采取强制措施,也是对方不配合的证据。
第2步——提交执行申请。自愿期限届满仍不履行,且无撤销申请(或撤销申请被驳回),胜诉方向有管辖权的民事执行机关(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提交执行申请书。材料包括:申请书;仲裁裁决(正本或认证副本);仲裁协议;申请人资格文件。
第3步——配合核查财产。执行员作出执行决定,核查被执行人财产。胜诉方应主动提供所知的财产线索(银行账户、不动产、股权、库存……)——执行员有强制手段,但当事人的信息能大幅缩短时间。
第4步——强制执行。仍不履行的,执行员采取强制措施:扣划账户资金、扣留收入、查封、处置财产……按《民事执行法》执行。
第5步——跟进并处理撤销申请(如有)。同步进行中,如败诉方在30天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胜诉方须参加诉讼维护裁决。注意:申请撤销不自动中止执行——除非法院决定暂时中止。
3.3 警示:5年时效
根据《民事执行法》,申请执行时效为裁决生效之日起5年。常见错误:胜诉方忙于协商,一再"宽限"——时效届满才惊觉。自愿协商应有期限,且该期限须远早于5年大限。
3.4 特殊情形:败诉方转移财产
如有迹象表明败诉方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胜诉方可请求执行员在核查阶段即采取执行保全措施(冻结账户、扣押财产……)。早发现是决定性因素——财产"蒸发"后,胜诉裁决只剩精神价值。
4. 结论与建议
- 不用重新起诉——终局裁决直接进入民事执行。
- 按5步走:催告自愿履行→提交执行申请→配合核查财产→强制执行→应对撤销申请(如有)。
- 主动向执行员提供财产线索——不要当甩手掌柜。
- 盯住5年时效:协商设期限;时效届满即丧失强制执行权。
- 防范转移财产:有迹象即早请保全措施。
5. 延伸问题
- 败诉方公司已解散/跑路,向哪里执行?
- 外国仲裁裁决想在越南执行,有何不同?
- 执行费用谁承担、如何计算?
执行是决定胜诉"含金量"的最后一公里。欢迎致电FLAT律师事务所 0988424851 获取协助。
常见问题
问:仲裁裁决有强制执行力吗?
答:有——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强制执行力(《商事仲裁法》54/2010)。败诉方只能在30天内以有限事由申请撤销,不能上诉。
问:败诉方不自愿执行怎么办?
答:5步:书面催告→向民事执行机关提交执行申请→配合核查财产→强制执行→应对撤销申请(如有)。
问:申请执行时效是多久?
答:裁决生效之日起5年(《民事执行法》)。届满即丧失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问:败诉方申请撤销裁决,执行会中止吗?
答:不自动中止——除非法院决定暂时中止。胜诉方仍同步推进执行,并参加反驳撤销申请。
问:申请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答:申请书;仲裁裁决(正本/认证副本);仲裁协议;资格文件;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如有)。
参考文献
- 《商事仲裁法》54/2010/QH12。
- 《民事执行法》26/2008/QH12(修订)。
- 成文时(2026年9月28日)经thuvienphapluat.vn交叉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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