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他人代持公司股权——实际出资人在幕后,代持人仅在证照上”出借”姓名——在实践中并不少见。常见问题是:申报受益所有人时,可以申报代持人吗?
答案很明确:不可以将代持人申报为受益所有人——必须申报幕后的实际出资人。《企业法》第4条第35款(由76/2025/QH15号法律增补)的定义关键在于”实际上“三字:代持人不符合定义;只有实际出资或实际控制的人——达到25%持股或拥有控制权的——才是须申报的受益所有人。
2026年7月23日起:代持出资为法律禁止的行为
296/2026/ND-CP号议定第1条第1款(修订168/2025/ND-CP号议定第4条第1款,自2026年7月23日起生效)明确规定:所有者、股东、成员“不得代他人持有”对企业的出资。这是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自该时点起,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代持出资均属违法。
申报代持人以隐瞒实际出资人的处罚
- 3000万–7000万越南盾罚款:申报代持人以隐瞒实际出资人属于申报不真实(122/2021/ND-CP号议定第43条,经288/2026/ND-CP号议定修订,自2026年7月21日起生效);
- 吊销《企业登记证》:申报内容被认定为伪造的(《企业法》第212条)。
双方的实际风险
对于出借姓名的人:在证照上其为合法股东/成员,须以该身份向法律和第三方承担股东/成员责任——包括出资义务及在出资范围内的债务责任。内部代持协议不得对抗善意第三方。
对于幕后实际出资人:当代持人”反水”——擅自转让股权、侵占分红时,实际出资人维权极为困难,因为须在法庭上证明实际所有权关系,而全部法律文件均载明他人姓名。此外,代持安排还可能被作为虚假交易予以审查(2015年《民法典》第124条)——此处仅作为风险提示。
建议:终止代持安排
最稳妥的方案是终止代持协议,将股权/出资份额正式转让至实际出资人名下,更新企业登记,并如实申报受益所有人。正式转让的手续成本远低于被罚款、被吊销证照或在争议中彻底丧失所有权的风险。
尚不明确的问题
- 尚无针对“代他人持有出资”行为的专门处罚条款——实践中可能通过”申报不真实”的罚则处理。
- 2026年7月23日前已存在的代持安排:尚无专门的过渡性规定。
- 代持协议的民事效力取决于证据及法院在个案中的认定。
常见问题
问:申报受益所有人时可以申报代持人吗?
答:不可以。须申报实际出资/控制的人(达到25%或拥有控制权)。申报代持人以隐瞒实际出资人属于申报不真实,罚款3000万–7000万越南盾。
问:出借姓名给他人代持会被处罚吗?
答:2026年7月23日起,代他人持有出资为法律禁止的行为(296/2026/ND-CP号议定)。出借姓名的人还须以名义股东/成员身份向法律和第三方承担责任。
问:已在代持安排中,应该怎么办?
答:终止代持协议,正式转让至实际出资人名下,更新企业登记,并如实申报受益所有人。
法律依据
- 76/2025/QH15号法律:第4条第35款、第17条(禁止行为)、第212条;
- 168/2025/ND-CP号议定:第4条第1款、第17、18条;
- 296/2026/ND-CP号议定(自2026年7月23日起生效):第1条第1款;
- 288/2026/ND-CP号议定(修订122/2021/ND-CP号议定,自2026年7月21日起生效):第43条;
- 91/2015/QH13号《民法典》:第124条(虚假交易——作为风险提示)。
联系咨询
FLAT Law Firm为处理代持安排提供法律咨询:评估法律风险、办理正式转让手续、更新企业登记、如实申报受益所有人。联系方式:联系我们。
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能替代针对您具体案件的法律咨询。
透明度声明:本文的法律内容已经FLAW AI Legal Council审核。本文并非已审阅您案件的人类律师的意见;内容在发布前须经所有者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