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正准备去机场出差,却发现自己被暂缓出境——原因是公司欠税。这已不再罕见。自2026年7月1日起,新的税收强制执行法律框架收紧了对法定代表人适用这一措施的条件。
本文说明法定代表人何时因欠税被限制出境,以及解除限制的五个实际步骤。
1. 自2026年7月1日起的新法律框架
因欠税暂缓出境的权限与程序,现由108/2025/QH15号《税收征管法》和252/2026/ND-CP号议定(第28条)调整。
重要提示:38/2019/QH14号《税收征管法》和126/2020/ND-CP号议定不再适用于2026年7月1日起发生的情形——两部文件均已失效。任何援引旧框架的咨询意见、公文都必须重新核查。
2. 法定代表人何时被暂缓出境?
根据252/2026/ND-CP号议定第28条第1款b项,法定代表人在下列情形被暂缓出境:
- 为企业的实际受益所有人(现行框架的新增点);或
- 为正在被强制执行税收行政决定的企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且企业欠税5亿越南盾以上、逾期120天以上。
对于被强制执行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5亿+120天+正在被强制执行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3. “弃址”情形:不欠税也会被限制出境
根据第28条第1款c项:税务机关已公告企业不在注册地址经营,超过120天仍未恢复经营状态或注销税号的,法定代表人将被暂缓出境——即使企业不欠税。
这是最危险的陷阱:许多法定代表人以为“公司不欠税”就没事,却因弃置注册经营地址且未妥善处理而被采取强制措施。
4. 提前30天通知——部分情形立即适用
采取措施前,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系统提前30天通知,给纳税人补救机会。但对于外国人和定居国外的越南人,措施可立即适用,无需提前通知。
5. 解除方法:不需要还清100%欠税
第28条第5款的重要新规定:欠税金额降至5亿越南盾以下,暂缓出境决定即予以撤销——纳税人无需还清100%欠款即可解除。
实务提示:如果缴款后系统尚未更新状态,纳税人应通过电子税务系统提交缴款凭证,以便税务机关及时办理撤销,避免在已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仍被拦截。
6. 陷阱:已辞职,但公司未变更登记
已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但企业未办理企业登记内容变更的,在法律文件上其仍是法定代表人——仍可能被暂缓出境。唯一的防范办法: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必须办结变更登记手续,不能让名字“挂”在证照上。
7. 区分:税收暂缓出境与诉讼中的限制出境
必须明确区分两个完全不同的制度:
- 税收领域的暂缓出境是行政强制措施,目的是保障税款征收——有门槛、有提前通知、有符合条件即撤销的机制;
- 诉讼(刑事、民事)中的限制/禁止出境是诉讼机关采取的诉讼措施——依据、权限和救济方式完全不同。
混淆两者会导致应对策略错误。
8. 法定代表人因欠税被暂缓出境的五个处理步骤
- 第一步——核实依据:核对暂缓出境决定,对照252/2026号议定第28条第1款b项还是c项;
- 第二步——确定欠税数据:在电子税务系统查询欠税金额和逾期时间;
- 第三步——把欠税降到5亿以下:缴款使剩余欠税低于5亿越南盾门槛(无需还清100%);
- 第四步——提交凭证:通过电子税务系统提交缴款凭证,依据第28条第5款申请撤销决定;
- 第五步——根治问题:如属c项(“弃址”)情形,必须恢复经营状态或注销税号——否则仍有被再次适用的风险。
常见问题
问:公司欠税4亿、逾期150天,董事会被限制出境吗?
答:还不够门槛——第28条第1款b项要求欠税5亿越南盾以上、逾期120天以上,且企业正在被强制执行。
问:公司不欠税但弃址4个月,董事会在机场会被拦截吗?
答:有可能——根据第28条第1款c项,超过120天未恢复经营或注销税号的,法定代表人将被暂缓出境,即使不欠税。
问:解除暂缓出境必须还清全部欠税吗?
答:不需要——根据第28条第5款,欠税降至5亿越南盾以下决定即予撤销。
问:我6个月前已辞去董事职务,为什么还被限制出境?
答:如果公司未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在法律上您仍是法定代表人。应要求公司办结企业登记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 108/2025/QH15号《税收征管法》(2026年7月1日生效);
- 252/2026/ND-CP号议定第28条——税收强制执行中的暂缓出境;
- 38/2019/QH14号《税收征管法》和126/2020/ND-CP号议定——已失效,不适用于2026年7月1日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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