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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所有人申报不实:董事还是股东承担责任?

受益所有人申报不实:董事还是股东承担责任?

当向企业登记机关申报的受益所有人信息被发现有误时,企业首先会问:谁承担责任——签署申报材料的董事,还是股东?

根据现行法律:在行政责任层面,企业(组织)是首要责任主体。董事/法定代表人与股东承担不同程度的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责任划分

1. 企业(组织)——直接被处行政罚款:

  • 3000万–7000万越南盾:受益所有人申报不真实、不准确;
  • 5000万–1亿越南盾:设立登记时未申报受益所有人;
  • 4000万–7000万越南盾:未按规定保存受益所有人名单;
  • 5000万–7000万越南盾:国家有权机关要求时未提供受益所有人信息;
  • 吊销《企业登记证》:申报内容被认定为伪造的。

依据:122/2021/ND-CP号议定第43、46、48条(经288/2026/ND-CP号议定修订,自2026年7月21日起生效);《企业法》第212条。

2. 董事/法定代表人(签署人):对其签署申报的内容的真实性承担个人责任(168/2025/ND-CP号议定第4条第1款;《企业法》第12条)。若因签署人过错导致申报有误,公司可依据章程和内部规定向其追究内部责任。

3. 股东(一般情形):不承担责任——除非直接参与编制申报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参与欺诈(168/2025/ND-CP号议定第4条第1款)。

现实启示:不要互相推诿

争论”是董事的错还是股东的错”并不能帮助企业免罚,因为行政处罚决定针对的是作为组织的企业。根本的解决办法是企业在签署申报前建立内部受益所有人核查流程:指定专人收集信息、对照股权结构图与原始凭证核对、保存核查档案作为善意合规的证据。

注意:《企业法》第210条不适用于此

《企业法》第210条规定的是与企业解散申报材料相关的连带责任——不适用于日常的受益所有人申报。企业与顾问应避免在此场景下误引该条。

申报不实是否构成犯罪?

目前尚无针对受益所有人申报不实的专门罪名。仅当行为同时符合其他罪名的构成要件时——例如伪造文书、洗钱——才涉及刑事追责,具体取决于个案证据。这是尚不明确的领域,企业不应想当然地认为申报差错”最多只是行政罚款”。

常见问题

问:受益所有人申报不实,董事还是股东承担责任?
答:在行政层面,企业(组织)直接被罚款(申报不实为3000万–7000万越南盾)。董事/签署人对其签署内容的真实性承担个人责任,公司可向其追究内部责任。股东一般不承担责任,除非直接参与欺诈。

问:申报不实会被判刑吗?
答:目前尚无专门罪名。只有符合伪造文书、洗钱等其他罪名构成要件时,才涉及刑事追责。

问:如何避免申报不实?
答:签署前建立内部核查流程:向股东/成员收集信息,对照股权结构图与原始凭证核对,保存核查档案。

法律依据

  • 168/2025/ND-CP号议定:第4条第1款、第18、19条;
  • 288/2026/ND-CP号议定(修订122/2021/ND-CP号议定,自2026年7月21日起生效):第43、44、46、48条;
  • 76/2025/QH15号法律:第12条(法定代表人义务)、第212条(吊销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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