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卫生(OSH)培训不仅是法定义务,也是企业防范工伤事故和应对检查的”护盾”。法律规定了6类必须参训对象,培训时长和复训周期各不相同。本文根据《职业安全卫生法》(2015年)及第44/2016号议定(经第140/2018号议定修订)进行总结,并介绍第283/2026号议定的新处罚规定。
哪些人必须参加OSH培训?(6类)

根据第44/2016号议定第17条(经第140/2018号议定修订):
第1类——管理人员:单位、生产经营机构负责人;科室、分支机构负责人;生产、经营、技术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或相当职务;被交办安全卫生工作的副职。
第2类——安全卫生专职人员:专职、兼职安全卫生人员;工作场所直接监督安全卫生的人员。
第3类——高危作业人员:从事有严格安全卫生要求的工种(按劳动荣军社会部颁布的目录)——颁发安全卡。
第4类——普通劳动者:不属于第1、3、5、6类的劳动者——包括学徒、实习生、试用期员工。
第5类——医务人员:从事医务工作的人员。
第6类——安全卫生员:按《职业安全卫生法》第74条规定的安全卫生员。
首次培训最低时长

根据第44/2016号议定第19条(经第140/2018号议定修订),首次培训最低时长(含考核):第1、4类:16小时;第2类:48小时;第3类:24小时;第5类:16小时;第6类:4小时(已培训内容之外)。
定期培训:强制周期
根据第44/2016号议定第21条:
1. 知识更新培训:自培训证书/安全卡生效之日起,至少每2年一次;时长至少为首次培训的50%。
2. 第4类:至少每年一次定期培训,时长至少为首次的50%。
3. 变换工种/设备/工艺时:上岗前必须培训;12个月内已培训过的内容可免修。
4. 长期缺勤后返岗:机构停业或劳动者缺勤6个月以上,返岗前须按首次培训50%的时长重新培训。
处罚:不组织培训罚多少?(2026年9月10日起新规)

根据第283/2026号议定第36条第1款(2026年9月10日生效,取代第12/2022号议定),用人单位不组织劳动者参加OSH培训,按涉及人数处以罚款:
500万–1000万越盾(1–10人);1000万–2000万(11–50人);2000万–3000万(51–100人);3000万–4000万(101–300人);4000万–5000万越盾(301人以上)。对组织的罚款为对个人的2倍(第283/2026号议定第7条)。
注意:旧文章引用的第12/2022号议定第25条已失效——现行依据为第283/2026号议定第36条。
常见问题
试用期员工、学徒需要参加OSH培训吗?
需要——属于第44/2016号议定第17条规定的第4类。
企业可以自行组织培训吗?
可以(针对部分对象),但须满足场地、师资、教材、框架大纲等条件;自行组织不符合条件同样受罚(第283/2026号议定第36条)。
安全卡有效期多久?
与复训周期挂钩:至少每2年更新一次知识(第4类为每年)。
法律依据
《职业安全卫生法》84/2015/QH13号——第14条;第44/2016号议定(经第140/2018号议定修订)——第17、19、21条;第283/2026号议定(2026年9月10日生效)——第7、36条。核对日期: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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