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中的资金是被执行人最”易挥发”的财产——一次转账就可能转移。因此民事执行法专门规定了一种处理机制:冻结账户并扣划账户内存款,银行必须配合执行。
本文介绍依据2025年《民事执行法》(106/2025/QH15号,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第67条和152/2026/ND-CP号议定第43条的冻结账户程序,以及依据2025年法律第73条和152/2026/ND-CP号议定第49条的扣划存款程序,以及信贷机构的配合义务。
重要提示:2008年《民事执行法》已失效,自2026年7月1日起被106/2025/QH15号法律整体取代。此前关于扣划存款的规定(2008年法律第76条)现为2025年法律第73条;62/2015/ND-CP号议定已被152/2026/ND-CP号议定(2026年5月13日)取代。
1. 规范用语:冻结是保障措施,扣划是强制措施
在法律用语中,银行账户中的资金不是被”查封”,而是被冻结账户和扣划账户内存款。2025年法律的新点:冻结账户及保管场所的财产属于执行保障措施(第66条第1款a项;第67条)——旨在防止转移、毁损财产和逃避执行;而扣划账户内存款属于强制措施(第71条第1款;第73条)。用语准确有助于当事人正确理解执行员的决定并正确行使申诉权。
2. 冻结、扣划存款的4个步骤
步骤一——核查账户:执行员核查被执行人在哪些银行、国库开户、余额多少。管理被执行人账户的机关、组织、个人有义务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和文件——账户信息必须立即提供(第37条第6款b项)。
步骤二——作出冻结、扣划决定:执行员作出冻结账户决定——决定书必须明确执行金额,执行员必须立即通知管理账户的机关、组织、个人(第67条第2款)。执行员作出扣划被执行人账户内存款的决定;扣划金额不得超过执行义务及执行费用(第73条第1款)。根据152/2026/ND-CP号议定第49条,扣划决定书必须载明:作出日期;依据;被执行人的账户名、账号;国库、信贷机构、外国银行分行或其他管理账户的机关、组织、个人的名称、地址;扣划金额;执行机关收款账户名、账号;扣划期限。
步骤三——立即冻结和扣划:管理账户的机关、组织、个人须按152/2026/ND-CP号议定第43条执行冻结:账户内资金、财产价值等于或大于执行义务及执行费用的,冻结与义务相当的金额、财产部分;小于义务或无法确定价值的,冻结账户内全部资金、财产——账户内后续产生的资金、财产继续冻结;冻结后24小时内须将结果通知民事执行机关。收到扣划决定后,管理账户的机关、组织必须立即扣划并转入执行机关账户,或按决定转给申请执行人(第73条第2款)。这是”立即执行”的义务,不得拖延。
步骤四——冻结范围的扩大与界限:2025年法律扩大了冻结范围:管理账户的机关、组织、个人必须冻结被执行人账户内的资金、数字资产及其他财产(第67条第2款)。以下账户不予冻结:各级国家预算法定资金;拨付给预算使用单位、投资方、项目管理委员会的国家预算经费(含预算存款、投资存款账户经费及收费、规费存款);交由国家有权机关暂收、暂扣的款项(152/2026/ND-CP号议定第49条第5款)。
3. 界限:不得”清零”账户
扣划金额不得超过执行义务及执行费用(第73条第1款)。如被执行人在多家国库、信贷机构、外国银行分行有多个账户,执行员根据余额决定扣划一个或多个账户——但总额仍受上述上限约束:足额即可,不得超额(152/2026/ND-CP号议定第49条第2款)。
4. 银行的责任:配合,否则赔偿
- 立即提供信息:银行须应执行机关要求立即提供被执行人的账户信息(第37条第6款b项);
- 立即执行冻结、扣划决定:不得自行拖延、拒绝(第67条第5款、第73条第2款);
- 赔偿损失:银行未执行执行员的决定、要求,致使当事人转移财产的,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第67条第5款);
- 申诉权:银行认为执行决定违法、侵害其权利的,有权按程序申诉——但申诉不等于可以自行不执行。
5. 常见问题
问:夫妻共同账户会被扣划吗?
答:只有属于被执行人的部分可被处理;确定该部分需具体证据,复杂情形建议咨询律师。
问:银行可以提前通知客户取款吗?
答:不可以。银行必须立即执行冻结、扣划决定;”通风报信”让客户转移资金可能使银行承担2025年法律第67条第5款规定的赔偿责任。
问:扣划后仍不足清偿义务怎么办?
答:执行机关继续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查封财产、扣划收入等),直至义务全部履行。
需要就银行账户财产申请执行协助?联系我们获取咨询。
本文由FLAW AI Legal Council编写。内容正等待QA委员会审核后提交批准;仅供参考,不替代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