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与重组

发现未申报的受益所有人: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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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什么这个问题从2025年开始"变热"

自2025年7月1日起,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订《企业法》)正式把受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 纳入越南公司法律框架,并要求在企业登记文件中申报、变化时报告(细则见第168/2025/ND-CP号政令,经2026年7月23日施行的第296/2026/ND-CP号政令修订)。

现实是:很多企业——特别是有多层境外持股结构的外资公司——从未申报过受益所有人,或"填个总经理名字应付了事"。当银行收紧KYC、当登记机关审查档案、当内部出现控制权争议时,问题爆发:企业被认定不透明、文件被退回、交易被卡住。

本文讲如何发现和如何处理受益所有人漏报(或错报)。

2. 谁是受益所有人?

受益所有人是对企业注册资本有实际所有权或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按以下标准认定:

  1. 持股标准: 直接或间接持有企业25%以上注册资本或2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2. 实际控制标准: 能左右成员会、股东大会或相当机构的决策(任免多数管理人员、有一票否决权……)。
  3. 兜底标准: 按前两项无法确定的,以企业职务最高的经营管理人员为受益所有人。

间接持股示例: A先生持有B公司60%、B持有越南C公司50%。A间接持有C=60%×50%=30%——超过25%,A即为C的受益所有人(除非有实际控制力更强的其他个人)。

关键点: 受益所有人永远是个人,不是机构。申报母公司名称是错的。

3. 漏报/错报的信号

  • ☐ 企业登记档案没有受益所有人栏目(2025年7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从未补报)。
  • ☐ 受益所有人一栏填的是法人(母公司)而非个人。
  • ☐ 填的是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但此人既未持股25%以上,也无实际控制权。
  • ☐ 股权结构变了(转让、增资、并购),受益所有人信息没更新。
  • ☐ 银行开户/KYC审查时要求提供受益所有人信息,企业拿不出来。

4. 五步补救流程

第1步:梳理实际股权结构

从越南公司向上逐层画出完整持股图,直至最终的个人。收集:章程、成员/股东名册、转让合同、股东协议——实际控制权可能藏在协议里,不在持股比例里。

第2步:按法定标准认定受益所有人

依次适用三项标准(25%持股→实际控制→兜底)。形成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受益所有人认定纪要——这是向监管机关和银行解释的依据。

第3步:提交补报/更新

向公司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事项变更申报(补受益所有人信息)。受益所有人发生变化的,申报期限为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第4步:同步更新

  • 开户银行(KYC)。
  • 税务机关(相关税务登记信息)。
  • 要求受益所有人透明的交易对方(融资、并购时尤其重要)。

第5步:建立内部流程

把"受益所有人复查"纳入定期清单:每次股权转让、增减资、管理层变动,法务/财务须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评估受益所有人。

5. 不处理的处罚与风险

  • 行政处罚: 违反申报、变更报告义务,可能按计划投资领域行政处罚政令处罚。
  • 交易风险: 银行可能拒绝开户/续户、拒绝放款;交易对方(尤其受反洗钱法约束的境外对方)可能拒绝与不透明的企业交易。
  • 争议风险: 内部控制权争议中,受益所有人不明的企业在证明"谁才是真正老板"时处于下风。

6. 常见问题

谁是企业的受益所有人? 直接/间接持有25%以上注册资本(或2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个人;或能左右企业决策的个人;无法确定的,以职务最高的经营管理人员为受益所有人。

间接持股的25%门槛怎么算? 沿持股链相乘。如A持有B60%、B持有C50%,则A间接持有C30%——超过25%。

不申报受益所有人有什么后果? 可能面临计划投资领域的行政处罚,并在与银行、交易对方打交道时受阻。

发现漏报如何补救? 梳理实际股权结构→认定受益所有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申报→同步更新银行和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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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语言版本

8. 参考资料

  • 越南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订《企业法》,2025年7月1日施行)。
  • 越南第168/2025/ND-CP号企业登记政令;第296/2026/ND-CP号修订政令(2026年7月23日施行)。
  • 撰写时通过thuvienphapluat.vn核对(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