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项目如何享受土地、水面租金减免?

土地、水面租金是FDI项目投资结构中的重要成本——尤其对于需大面积用地的制造项目或使用水面的项目(港口、物流、水产养殖)。2024年《土地法》(31/2024/QH15)——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及第103/2024/ND-CP号议定(2024年8月1日起施行)详细规定了投资项目减免土地、水面租金的情形,其中多项优惠直接适用于外国投资者。
法律依据

- 2024年《土地法》第157条——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减免情形;
- 第103/2024/ND-CP号议定——第39条(租金免除)、第40条(租金减征);经第291/2025/ND-CP号及第50/2026/ND-CP号议定(2026年1月31日)修订;
- 第96/2026/ND-CP号议定——特别优惠行业目录与优惠地区目录。
基本建设期免缴土地租金
根据第103/2024号议定第39条第2款,投资项目在经批准的基本建设期内免缴土地租金——这是帮助投资者缓解投产前现金流压力的”默认”优惠。
基本建设期后的租金免除——三档

根据第103/2024号议定第39条第3款,属于投资优惠对象的项目:
| 免除档次 | 条件 |
|---|---|
| 免11年 | 属于特别优惠投资行业目录的生产经营项目 |
| 免15年 | 位于经济社会困难地区的特别优惠投资项目 |
| 免整个租期 | 位于经济社会特别困难地区的特别优惠投资项目 |
免除期自基本建设期免除结束后起算。
土地租金减征(第40条)
- 属于优惠行业/地区的PPP项目,整个租期内按年减征50%土地租金;
- 一次性缴清整个租期租金的:减征额 = 一次性租金总额 × 减征比例;
- 其他减征情形由各部委、省级人民委员会提议,财政部汇总报政府(经国会常委会同意后)规定。
水面租金:适用同一机制
水面租金(水产养殖、内河港口、水路物流等)适用与土地租金相同的减免机制(2024年《土地法》第157条)。使用水面的投资者应将自身行业与地区对照优惠目录,确定适用档次。
重要条件与提示
- 行业 + 地区:减免档次取决于投资法规定的特别优惠行业目录和优惠地区(第96/2026号议定)——须自始准确判定;
- 除外:商品房建设用地、商业服务用地不适用投资优惠类减免;
- 手续:用地者随交地、租地档案提交减免申请;税务机关配合确定减免理由与面积;
- 跟踪修订:第50/2026/ND-CP号议定(2026年1月31日)已修订第103/2024号议定部分内容——办手续时须对照最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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