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工权是劳动者宪法保障的权利,但只有遵守《劳动法》(2019年)规定的三步程序才合法。程序违法的罢工不仅被认定为非法,还会使劳动者失去法律保护。本文系统梳理罢工的程序、条件与劳动者权利。
劳动者何时有权罢工?

根据《劳动法》第199条,劳动者仅在两种情形下有权罢工:
1.调解失败,或调解期限(第188条第2款)届满而劳动调解员未进行调解;
2.劳动仲裁委员会未成立,或成立后未作出争议处理决定,或用人单位不执行仲裁委员会的决定。
换言之,罢工是调解、仲裁机制用尽仍无结果后的最后手段。
合法罢工三步程序(第200条)

第一步:征求罢工意见(第201条)
有权组织领导罢工的劳动者代表组织征求全体劳动者或参与协商的各代表组织领导成员的意见。方式:投票、签名或其他形式。时间、地点、方式由代表组织决定,但须至少提前1天通知用人单位,且不得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第二步:作出罢工决定并通知(第202条)
经征求意见,超过50%同意的,代表组织作出书面罢工决定,内容包括:征求意见结果;罢工开始时间、地点;罢工范围;劳动者诉求;组织领导罢工代表的姓名、联系地址。
罢工开始之日至少5个工作日前,须将书面决定送达3个对象:用人单位;县级人民委员会;省级劳动专门机关(第202条第3款)。
第三步:举行罢工
至罢工开始时,如用人单位仍不接受解决劳动者诉求,代表组织即组织领导罢工。
罢工期间劳动者权利(第207条)
参加罢工的劳动者不享受工资及其他法定待遇——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如集体合同有更优惠条款)。
未参加罢工但因罢工被迫停工的劳动者,按《劳动法》第99条享受停工工资及其他法定待遇。
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准备或参加罢工而解雇、处分、调岗、打击报复——违者处500万–1000万越盾罚款,并须恢复劳动者工作、撤销处分决定、补足工资(第283/2026号议定第30条,2026年9月10日生效)。
6种非法罢工情形(第20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罢工为非法:(1)不属于第199条情形;(2)非劳动者代表组织组织领导;(3)违反程序;(4)争议正由有权机关处理;(5)在禁止罢工场所举行(第209条——政府规定的关键基础设施);(6)有权机关已作出暂缓/停止罢工决定(第210条)。
常见问题
劳动者可以不经工会自发罢工吗?
不可以。罢工须由劳动者代表组织组织领导;自发罢工属非法(第204条第2款)。
罢工期间企业可以临时关闭场所吗?
法律未赋予用人单位”闭厂”权;任何报复罢工者的行为均被禁止并受罚。
罢工可以持续多久?
法律未设期限;双方达成协议或有权机关作出暂缓/停止决定时罢工结束。
法律依据
《劳动法》45/2019/QH14号(合并文本VBHN 18/VBHN-VPQH 2026)——第199、200、201、202、204、207、209、210条;第283/2026号议定(2026年9月10日生效)——第30条。核对日期: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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