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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担保清单(定金、保证金、担保)

Checklist kiểm tra điều khoản đặt cọc, ký quỹ, bảo lãnh trong hợp đồng

合同履行担保清单:定金、保证金、担保

定金、保证金和担保是越南商事交易中最常用的三种履约担保措施。本清单帮助企业和个人在签约前逐项核查相关条款,避免因合同中几行措辞草率而引发代价高昂的争议。整个清单以《民法典(2015)》的合同履行担保框架为基础,并结合处理实际争议的经验制定。

目录

1. 本清单的适用对象与使用方法

本清单适用于准备签署或正在谈判含担保条款合同的人:货物买卖、厂房租赁、工程施工、分销、服务等合同。请在起草和谈判阶段、落笔签约之前使用。

标记方法:☐ 未核查 · ☑ 已达标 · ⚠ 需要咨询律师。任何标记为⚠的项目都应在签约前以书面形式澄清,因为合同生效后,对担保条款的解释几乎总是对要求变更的一方不利。

2. 详细清单

第1项:选择担保措施前,先确定交易的真实性质 ☐

  • 做什么: 回答这个问题:这笔款项/财产是用于担保合同的订立、担保合同的履行,还是仅仅是价款的预付款?
  • 为什么: 法律对每种性质附加的罚则不同。《民法典(2015)》第328条规定的定金具有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的罚则;预付款则没有。如果合同只写"甲方预付2亿越南盾"而没有写明是定金,交易破裂时甲方很难主张双倍罚则。
  • 怎么做: 在合同中使用准确的法律术语:"定金"、"保证金"、"担保",并注明目的(担保订立还是担保履行)。
  • 注意: 网上很多合同模板中的"预付定金"是一种模糊写法,介于定金和预付款之间。发生争议时,法院必须解释双方的真实意思,费时且有风险。

第2项:定金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内容完整 ☐

  • 做什么: 起草定金文书(单独成文或作为主合同中的一个条款),写明:定金的数额/财产、定金期限、定金目的、丧失定金/双倍返还的条件,以及合同订立并履行后定金如何处理。
  • 为什么: 定金是《民法典(2015)》第292条规定的九种履约担保措施之一。没有清晰的书面记载,收受定金的一方在想逃避双倍返还义务时可能否认定金的性质。
  • 怎么做: 签署定金文书的人必须有代表权(核查许可证、任命决定、授权书)。如果定金是非货币财产(黄金、宝石),应描述其识别特征,并制作双方签字的交接笔录。
  • 注意: 口头或通过聊天消息约定的定金仍可能被认可,但举证非常困难。对于大额交易,书面形式在风险管理上是必须的。

第3项:明确合同履行后定金如何处理 ☐

  • 做什么: 明确规定:合同订立并履行后,定金财产是返还给定金交付人,还是抵作价款支付义务。
  • 为什么: 《民法典(2015)》第328条第2款规定了两种方案(返还或抵作价款)。如果合同保持沉默,双方会在最后一期付款时争吵:一方要求抵扣定金,另一方要求先收足价款再返还定金。
  • 怎么做: 写一句干脆的话,例如:"定金抵作本合同最后一期的应付款。"
  • 注意: 对于分期履行的合同,应明确规定定金抵扣哪一期,以免收受定金方将定金扣到合同结束,当作一笔无名的"押金"。

第4项:确定合理的定金数额,在威慑力与风险之间平衡 ☐

  • 做什么: 约定与合同价值和各方风险相称的定金数额。
  • 为什么: 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定金的最高比例。市场惯例通常为合同价值的10%至30%,因交易类型而异。定金过高会使交付方承担巨大的丧失风险;过低则起不到威慑作用。
  • 怎么做: 对照行业惯例(房地产、建筑、货物贸易的常见比例各不相同)以及交付方的财务能力。
  • 注意: 这是法律留白之处,没有绝对安全的数字。如果一方坚持不寻常的定金数额,这是一个信号:需要重新谈判整个付款结构,而不仅仅是定金条款。

第5项:明确丧失定金和双倍返还罚则的触发条件 ☐

  • 做什么: 具体列明:哪一方的何种行为导致丧失定金(交付方违约)或双倍返还(收受方违约)。
  • 为什么: 《民法典(2015)》第328条第2款规定:交付定金方拒绝订立、履行合同的,丧失定金;收受定金方拒绝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另有约定的除外。争议往往爆发在"拒绝"二字上:迟延算不算拒绝?部分违约如何处理?
  • 怎么做: 在合同中定义"拒绝":例如逾期多少天未履行义务即视为拒绝;违反哪项义务适用罚则。
  • 注意: 双方可以约定不同于法定双倍返还的罚则(更高或更低)。如果想采用不同的标准,必须写明,否则适用默认规则。

第6项:在房地产交易中交付定金前,先核查资产的法律状况 ☐

  • 做什么: 在支付买卖或长期租赁房地产的定金前:核查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状况、争议情况和规划情况。
  • 为什么: 定金只担保定金双方之间的义务。如果资产已被查封、抵押给银行或涉及规划,交付方可能既丧失定金又无法执行回款——因为即使打赢官司,收受定金方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 怎么做: 要求收受方提供权证复印件和资产法律状况说明;向有权机关查询规划信息;对于大额交易,签约前应请律师做法律尽职调查。
  • 注意: 绝不要向不能证明对资产有处分权的人交付定金(例如"外交配额"、"权证在办")。这是与定金相关的最常见诈骗情形。

第7项:保证金必须通过信贷机构办理,存入冻结账户 ☐

  • 做什么: 如果选择保证金,在银行或其他信贷机构开立冻结账户,签署三方保证金协议(保证金交付人、信贷机构、受益人)。
  • 为什么: 《民法典(2015)》第330条将保证金定义为:义务人将货币、有价证券、贵金属、宝石或有价单证存入信贷机构的冻结账户,以担保义务的履行。以现金"保管"或普通转账给对方的方式,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保证金,发生争议时会被视为普通付款或无名的定金。
  • 怎么做: 与银行沟通其保证金协议模板、冻结账户管理费、冻结和解冻手续。
  • 注意: 保证金适用于金额大、履行期长的义务(投资项目、拍卖、工程施工)。对于小额交易,保证金的成本和手续可能得不偿失。

第8项:严格规定保证金冻结账户的解冻条件 ☐

  • 做什么: 在保证金协议中写明:谁可以申请解冻、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哪些单证、银行的处理期限。
  • 为什么: 只有解冻机制清晰,冻结账户才能发挥作用。很多保证金协议只笼统写"义务履行完毕后解冻",却没有定义以何种单证证明"履行完毕",导致僵局:受益人拒绝签署确认,资金卡在银行里。
  • 怎么做: 列明具体的解冻单证:双方签字的验收笔录、义务履行完毕的确认书,或仲裁/法院的裁决。规定一方故意不签署确认时的备用机制(例如:15天内未书面反对即视为同意)。
  • 注意: 事先向银行了解其内部流程,因为每家信贷机构的表格和处理时间都不同。

第9项:约定冻结账户的费用和利息归属 ☐

  • 做什么: 明确规定冻结账户的管理费由谁承担,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如有)归谁。
  • 为什么: 这是一笔可能"躺"几个月的资金。如果合同保持沉默,双方会在结算时争吵:交付方认为利息是自己的,因为那是自己的钱;受益方认为自己承担风险,应当受益。
  • 怎么做: 在保证金协议中写一句话:"冻结账户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保证金交付人承担;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如有)归保证金交付人所有。"
  • 注意: 对于以有价单证(债券、存单)作保证金的情况,还应规定冻结期间价值波动的风险由谁承担。

第10项:接受担保前,先评估担保人的财务能力 ☐

  • 做什么: 收集并评估担保人的财务信息:财务报表、担保资产、信用记录、现有的担保义务。
  • 为什么: 根据《民法典(2015)》第335条,担保是第三人承诺代替被担保人履行义务的承诺。只有当担保人在担保事件发生时真正有支付能力,这个承诺才有实际价值。一家资本单薄、连年亏损的公司出具的担保,实质上只是一张纸。
  • 怎么做: 要求担保人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核查其承担的其他担保;对于大额担保,要求担保人以资产为其担保义务本身提供担保(第336条第3款允许双方约定以资产担保担保义务)。
  • 注意: 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同一集团内公司之间的交叉担保,需要独立评估,因为财务风险通常是相关的。

第11项:大额交易优先选择银行保函 ☐

  • 做什么: 对于大额合同,要求义务人提供信贷机构出具的保函,而不是个人或普通组织提供的担保。
  • 为什么: 银行保函受越南国家银行61/2024/TT-NHNN号通知(2025年4月1日施行,取代11/2022/TT-NHNN号和49/2024/TT-NHNN号通知)规范,流程标准化:银行在出具保函前会对被担保人进行审查;担保事件发生后,银行必须在收到完整有效的索赔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履行义务(第22条第3款)。其可靠性和可执行性远高于普通民事担保。
  • 怎么做: 在主合同中规定:保函类型(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出具银行须经受益人认可、保函有效期必须覆盖全部履行期并留有余量。
  • 注意: 保函费用由双方约定(61/2024/TT-NHNN号通知第19条),通常按保函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信贷机构必须公开保函费率(第19条第1款)。被担保人承担这笔费用,报价时需要计入。

第12项:明确担保范围:部分还是全部,是否包括利息和罚金 ☐

  • 做什么: 在担保文书中确定范围:担保部分义务还是全部义务;担保义务是否包括利息、罚金、损害赔偿金和迟延利息。
  • 为什么: 《民法典(2015)》第336条规定,担保人可以承诺担保部分或全部义务;默认情况下,担保义务包括本金的利息、罚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利息,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想限制(例如只担保本金),必须写明;否则担保人默认还要承担利息和罚金。
  • 怎么做: 写明担保的最高金额,并列明排除项(如有):"担保义务最高为X越南盾,不包括违约罚金和迟延利息。"
  • 注意: 避免使用"担保本合同项下一切义务"这样无限定的表述,因为范围无法量化,容易引发争议。

第13项:明确担保义务的触发条件 ☐

  • 做什么: 规定受益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义务:被担保人违约即可,还是必须证明被担保人无履行能力。
  • 为什么: 《民法典(2015)》第335条第2款允许双方约定,担保人仅在被担保人无履行能力时才代为履行。这是附属性担保与独立保函(见索即付)的核心区别。如果合同没有写清,出事时各方都会按对自己有利的方向解释。
  • 怎么做: 列明索赔文件:索赔函、违约证据(笔录、已发送的违约通知)、担保人在收到完整文件后多少天内付款。
  • 注意: 对于银行保函,触发条件通常与按保函规定提交单证挂钩。接受保函前要仔细阅读保函文本——有些保函要求凭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才付款。

第14项:约定担保报酬、担保期限和延期机制 ☐

  • 做什么: 约定担保报酬(如有)、担保有效期,以及主合同延期时保函的延期机制。
  • 为什么: 《民法典(2015)》第337条规定,有约定的,担保人有权获得报酬。关于期限,很多争议发生在主合同延期履行而保函已过期时:受益人以为自己还有担保,担保人认为义务已经终止。
  • 怎么做: 将担保期限与主合同进度挂钩,并留有余量(例如预计完工后30至60天)。规定主合同延期时被担保人办理保函延期的义务,以及不延期时的后果(受益人有权立即索赔)。
  • 注意: 在整个履行过程中定期检查保函的有效期,尤其对于多年期的项目。

第15项:义务履行完毕后,收回并终止担保 ☐

  • 做什么: 被担保的义务履行完毕后,收回保函/担保承诺书原件,并制作终止担保的书面确认。
  • 为什么: 《民法典(2015)》第343条规定,被担保的义务终止、担保人已履行担保义务、担保被取消或替代,或依约定时,担保终止。但在实践中,如果保函原件仍在受益人手中,被恶意索赔的风险依然存在,担保人也难以证明担保已经终止。
  • 怎么做: 在最终验收/结算笔录作出后,立即书面要求受益人返还保函原件并签署终止确认。妥善保存证明主义务已履行的全套文件。
  • 注意: 担保人代为履行后,有权在已履行的范围内要求被担保人偿还(第340条)。如果你是已代偿的担保人,不要忘记及时行使这一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3. 自行操作时的常见错误

错误1:把预付款叫作"定金"。 后果:对方违约时你主张双倍罚则,法院却认定那只是预付款,只判退还。改正:重新审查整个合同——凡是写"定金"的地方都要配套丧失/双倍返还机制;如果本无意施加罚则,改称"预付款"。

错误2:把钱直接转给对方当作"保证金"。 后果:失去了信贷机构独立的冻结机制,该款项被视为普通付款,对方可能提前动用。改正:在银行开立冻结账户,按第330条的模式签署正式的保证金协议。

错误3:接受中途过期的保函。 后果:项目延期6个月,但保函只覆盖最初的12个月;承包商撂挑子时,业主才发现保函已经过期。改正:把保函审查纳入合同管理流程,定期检查有效期,并为延期义务配上具体的罚则。

错误4:不限定担保范围。 后果:个人担保人签了"担保全部义务",却不知道按第336条第2款默认还要承担利息、罚金和损害赔偿。改正:务必写明担保最高金额并列明排除项。

错误5:完工后忘记收回保函。 后果:多年后原受益人仍可能找麻烦,或银行继续收取维护费。改正:把收回保函纳入合同结算清单。

4. 完成清单之后

当15项全部标记为☑时,你的合同已具备基本的担保层。下一步:将定金文书、保证金协议、保函原件统一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并指定专人定期跟踪有效期。如果还没有对合同做整体审查,对照签约前合同审查清单再过一遍,避免遗漏担保条款。

出现以下情况时,你必须有律师陪同:担保金额相对于企业规模较大;对方是外国组织,涉及跨境担保结构;已经发生违约,需要启动罚则;或清单中有任何一项标记为⚠。

如需就合同中定金、保证金、担保条款的起草与审查获得建议,查看FLAT律师事务所的商事合同咨询服务,或致电热线:0988424851。

5. 常见问题

定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多少? 《民法典(2015)》未规定定金的最高比例,定金数额由双方自行约定。市场惯例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至30%,但过高的定金在发生争议时可能被重新审查。应在威慑力与丧失定金的风险之间取得平衡。

定金和预付款有什么区别? 定金是《民法典(2015)》第328条规定的担保措施:违约方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预付款只是价款支付义务的部分履行,合同破裂时只需退还,不产生罚则。合同必须明确该款项是定金还是预付款。

保证金必须通过银行办理吗? 是的。根据《民法典(2015)》第330条,保证金是指义务人将货币、有价证券、贵金属、宝石或有价单证存入信贷机构的冻结账户。在银行之外以现金方式"保管"保证金,不符合法律上的保证金模式。

银行保函和个人担保有什么区别? 银行保函由信贷机构根据越南国家银行61/2024/TT-NHNN号通知(2025年4月1日施行,取代11/2022/TT-NHNN号和49/2024/TT-NHNN号通知)出具,通常为独立保函,受益人只需提交符合规定的单证即可获得付款。个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担保适用《民法典(2015)》第335条至第343条的一般规定,其实际效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担保人的财务能力。

一份合同里可以同时使用定金和担保吗? 可以,法律不禁止在同一合同中组合使用多种担保措施。但应明确每种措施担保的是哪项义务,避免罚则叠加导致总处罚不合理、难以执行。

语言版本

参考文献

  • 《民法典(2015)》(91/2015/QH13号),2017年1月1日生效——第292、328、330、335、336、337、340、342、343条。
  • 越南国家银行2024年12月31日61/2024/TT-NHNN号通知(银行保函),2025年4月1日施行(依第35条取代11/2022/TT-NHNN号和49/2024/TT-NHNN号通知)——第16条(保函承诺的内容)、第19条(保函费用;第1款:公开保函费率)、第22条(履行保函义务的期限:5个工作日)、第34条(过渡条款:2025年4月1日前签署的保函承诺继续按已签署的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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