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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资产试点交易所:参与条件

越南加密资产市场通过政府第05/2025/NQ-CP号决议获得了官方试点通道,但这扇门只为极少数企业设计:资本和股东条件使试点交易所成为大型金融机构的游戏,而非小初创公司的。

需要掌握的法律依据

2025年9月9日关于试点加密资产市场的第05/2025/NQ-CP号决议,为在越南发售、发行加密资产和组织交易市场设定框架,由财政部向提供加密资产交易市场服务的机构颁发许可证。核心许可条件包括:依《企业法》设立的越南企业、已缴注册资本至少10万亿越南盾且以越南盾出资、至少65%注册资本由机构持有,其中35%以上来自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保险或科技类机构中的至少两家、外国投资者总持股不超过49%,以及信息技术系统达到四级安全标准。《数字技术产业法》第71/2025/QH1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补充了数字资产的认定基础。

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条件设计表明试点的目标是在受控范围内验证市场,而非大规模开放:要求大型金融机构股东深度参与,迫使试点交易所从第一天起就按金融行业治理标准运营。对个人投资者而言,最大的变化是在国内持牌交易所交易成为被承认的合法渠道,取代以往在灰色地带自行在境外平台交易。想进入这一生态的小企业,现实中只能做持牌机构的辅助服务商或技术伙伴。

立即要做的事项

  • 想运营交易所的投资者应先于一切核查三个硬条件:10万亿越南盾资本、机构股东结构和四级系统安全。
  • 个人投资者应只通过财政部在试点中许可的机构交易,并留存交易记录以履行税务和申报义务。
  • 小型科技公司应将自己定位为持牌交易所的基础设施、托管或合规服务商,而不是自己申请市场组织者许可证。

常见问题

越南允许试点数字资产交易所吗?

允许,2025年9月9日第05/2025/NQ-CP号决议正式在越南试点加密资产市场,包括向提供加密资产交易市场服务的机构颁发许可证;在试点范围之外且无许可证,自行开设加密资产交易所仍缺乏法律依据。

运营试点数字资产交易所的条件是什么?

核心条件是:越南企业、已缴注册资本至少10万亿越南盾且以越南盾出资、至少65%资本由机构持有且35%以上来自商业银行、证券、基金管理、保险或科技类机构中的至少两家、外国持股上限49%、系统达到四级安全标准,并取得财政部许可证。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试点交易所交易吗?

越南和外国个人投资者属于试点参与范围,可在国内持牌机构交易;这与以往个人主要在法律框架不明确的境外平台自行交易有根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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