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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发行股份材料清单

股票证书与钢笔——私募发行股份材料文章配图

私募发行股份使非公众股份公司能向特定投资者群体融资,而无需履行《证券法》下复杂的公开发行程序。但”私募”不等于”自由”:法律对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报送材料设有严格条件。

本文依据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第123、124、125条(经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订)及现行指引,提供私募发行股份材料的完整清单。

1. 私募条件:两条”红线”(第125条)

非公众股份公司仅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方可私募发行股份:

  • 不得通过大众传媒进行发行——任何公开广告、招揽均被禁止;且
  • 向不足100名投资者发行(不含专业证券投资者),或仅向专业证券投资者发行。

违反其中任何一条,该次发行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公开发行——法律后果严重。

2. 清单:10组材料与程序

(1)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大会通过发行方案:发行股份的数量、类别;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方案;实施时间。

(2)详细发行方案

经股东大会通过的方案文件(如单独成文):时间表、配售方式、未售出股份的处理。

(3)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发行通知

决定私募发行后,公司向总部所在地企业登记处报送私募发行股份通知(《企业法》第123条)。重要提示:使用第68/2025/TT-BTC号通知附录一的现行表格(2025年7月1日生效,经第121/2026/TT-BTC号通知修订)——第02/2019/TT-BKHDT号通知的旧表格已失效。

登记机关出具回执,审查材料有效性,更新国家企业登记数据库,并向企业发送意见通知。

(4)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权(第124条)

向外部投资者发售前,公司须书面通知每位股东(确保送达股东名册中的联系地址),不晚于认购截止日前15天。通知须载明:股东信息、现持股数、本次发行总数、有权认购数、发行价格、认购期限——并附认购申请表。股东有权转让优先认购权。

(5)合格投资者名单

编制符合第125条的投资者名单:不足100名投资者(不含专业证券投资者)或仅专业证券投资者。保存专业证券投资者资格证明(如适用)。

(6)股份认购合同

与每位投资者签订股份认购合同:数量、价格、付款方式与期限。

(7)外国投资者的手续(如有)

外国投资者认购私募股份,属于须登记情形的,须按第143/2025/QH15号《投资法》第21条办理购买股份登记(市场准入有条件行业或跨越50%注册资本门槛)。

(8)可以发售的时间:5个工作日后

自报送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如未收到企业登记机关的反对意见,公司即可发售股份。

(9)注册资本变更登记:10日内

发行完成之日起10日内,公司须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企业法》第123条;程序见第168/2025号议定)。

(10)纳税义务

个人投资者: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更新股东名册,存档发行材料以备检查。

3. 三个常见错误

错误后果
在网站、社交媒体发布发行消息违反”不得通过大众传媒”条件——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公开发行
使用旧通知表格(第02/2019号通知附录II-7)材料不符合现行表格(第68/2025/TT-BTC号通知);须补正,拖延时间
跳过现有股东优先认购权股东可投诉并要求撤销交易;发行有部分无效的风险

4. 常见问题

私募发行与向现有股东发行有何不同?

向现有股东发行(第124条)是私募的一种形式,新股按现有持股比例向现有股东发售。私募发行(第125条)将对象扩大到外部投资者,但仍限不足100名投资者且禁止公开招揽。

公众公司私募发行呢?

公众公司私募发行股票须遵守第54/2019/QH14号《证券法》(经第56/2024/QH15号法律修订,2025年1月1日生效)——严格得多,包括向国家证券委员会登记。本文仅涉及非公众公司。

股份未售完怎么办?

剩余股份按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方案处理;注册资本增加额按实际售出的股份确定。

5. 结语

非公众公司的私募发行是”中间地带”程序:比公开发行简单,但要求严格的材料纪律——股东大会决议、现行表格通知、15天优先认购权、100名投资者上限、5天无异议后发售、10日内登记增资。掌握这六个节点,融资将顺利进行。

如果贵公司正准备私募发行股份,需要准备材料或审查条件,请联系FLAT律师事务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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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度说明:本文由FLAW AI Legal Council根据撰写时(2026年10月15日)有效的法律法规编写,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是正式法律文件,不能替代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