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光伏、风电)曾是越南2019–2021年并购的”金矿”。但随着上网电价(FIT)机制到期、法律框架根本性变化,2026年收购可再生能源公司已是完全不同的算术:购电协议(PPA)还值多少钱?投资优惠还有效吗?
本文指出并购可再生能源公司时必须审查的要点,依据第61/2024/QH15号《电力法》(2025年2月1日生效)及第57/2025号议定(直接购电)更新。
1. 电力行业新框架:变了什么
- 第61/2024/QH15号《电力法》(2024年11月30日通过,2025年2月1日生效)取代2004年《电力法》及各修订案——共9章81条,涵盖规划、电力经营许可、竞争性电力市场。
- 第57/2025号议定(2025年3月3日颁布并生效)规定直接购电协议(DPPA)机制,并废止了第80/2024号议定。注意:仍引用第80/2024号议定的旧资料已经过时。
- 两种DPPA模式:(一)专用输电线路(买卖双方自行议价);(二)经国家电网(10MW及以上并网光伏、风电参与竞争性批发市场)。
2. 审查PPA:交易最有价值的资产
PPA决定项目未来20–25年的现金流。尽调必须回答六个问题:
2.1. 与谁签、用何范本?
与越南电力集团(EVN)的PPA(工贸部范本),还是与大用户的直接购电协议(第57/2025号议定)?两者的定价、结算和风险机制各不相同。
2.2. 电价如何确定?
项目享受旧FIT电价(申报窗口已于2020–2021年关闭),还是适用工贸部发布的发电价格框架/批发市场价格?核查调价条款、结算机制和迟付罚则。切勿默认FIT优惠在转让后自动延续——须逐个项目核对具体条件。
2.3. 期限与终止
PPA还剩多少年?续期条件?购电方在何种情形下可提前终止、赔偿标准如何?
2.4. 2025年2月1日前已签PPA的效力
根据2024年《电力法》第81条第2款:在法律生效日前已签订的购电合同继续按已签合同执行。如竞争性电力市场层级有不同规定,双方须相应修改补充合同。这是已运营项目的重要法律支点。
2.5. 回款风险
购电方的付款历史:有无迟付?付款保障机制(保函、托管)是否仍然有效?
2.6. 电量承诺
PPA有无最低消纳量承诺?不可抗力条款(自然灾害、电网事故)如何分配风险?
3. 审查投资优惠:还有效吗?
| 优惠类别 | 核查内容 |
|---|---|
| 企业所得税 | 优惠决定、优惠税率、剩余免减期限;转让后是否仍满足享受条件 |
| 进口税 | 形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免税——核查已免清单及资产转让时的义务 |
| 土地租金 | 减免:期限、条件;违反条件被收回的风险 |
| 其他 | 投资支持、信贷优惠(如有) |
原则:优惠附着于项目和具体条件——不会随股权变更自动”跟走”。须审查投资主张批准决定/投资登记证,并向有权机关确认转让后能否继续享受。
4. 不可遗漏的其他尽调要点
- 电力经营许可证(2024年《电力法》第30–37条):有效、容量和范围相符;
- 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租赁、符合电力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用地期限;
- 规划符合性:项目是否列入电力发展规划/电网发展方案;
- 环保:环评/排污许可;
- 项目融资:贷款合同——控制权变更(change of control)条款可能在转让时触发提前还款;
- 纠纷:与EVN、EPC总包商、设备供应商的争议。
5. 常见问题
仍在享受FIT电价的光伏项目值得买吗?
取决于价格机制剩余期限、PPA效力(2024年《电力法》第81条保护已签合同)、收购价是否真实反映剩余现金流。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答案。
外国人收购可再生能源公司需要什么额外手续?
除常规并购程序外:核查能源行业市场准入条件(第143/2025/QH15号《投资法》、第96/2026号议定),属于须登记情形的办理购买股份/出资份额登记(第21条)。
第57/2025号议定下的DPPA与向EVN售电有何不同?
DPPA允许直接向大电力用户售电,价格可议(专线模式)或按批发市场价(经国家电网模式)——在EVN之外开辟了收入渠道,但有专门的技术和准入要求。
6. 结语
2026年可再生能源并购中,交易价值归结为两个词:PPA和优惠。PPA还有多久有效、电价如何、优惠能否”活过”转让——答好这三个问题,买方才能准确定价。其他数字都只是结果。
如果您正在考虑收购可再生能源公司,需要对PPA和投资优惠进行尽调,请联系FLAT律师事务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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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度说明:本文由FLAW AI Legal Council根据撰写时(2026年10月15日)有效的法律法规编写,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是正式法律文件,不能替代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