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是越南广告监管最严的行业,因为一句夸大的宣传可能让患者付出的代价是健康而不只是金钱。外资企业开设诊所、医院或分销药品时,往往把母国市场的营销习惯一并带来,而风险恰恰从这里开始:许多在国外被视为正常的内容,在越南属于须事先确认的内容,甚至被完全禁止。
基本原则:医疗广告须事先确认内容
药品与诊疗服务属于特殊商品与服务类别,其广告内容在发布前必须经有权国家机关确认,依据是第16/2012/QH13号《广告法》及医疗领域的指导文件。药品的确认机关为药品管理局,诊疗服务的权限属于按分级管理的卫生主管部门。内容确认文件对应已批准的确切文本,因此确认后更改措辞、图片或增加功能,都必须就变更部分重新办理手续。
确认范围覆盖一切广告形式,不限于报纸或电视:诊所网站、社交媒体帖子、短视频以及为医疗机构制作的网红内容,只要向公众介绍服务或药品,都构成广告。因此外资企业需要建立集中的内容审核流程,使每一份营销材料都与执业许可证、获批技术清单和已确认内容进行比对。
被禁止或严格限制的内容
向公众广告处方药被禁止;非处方药也只能在已登记的产品信息与已确认内容范围内广告。诊疗服务广告不得承诺治愈,不得以误导疗效的方式使用患者形象或见证,也不得宣传机构获批技术清单之外的技术。医疗广告中最好、唯一、第一之类的表述,同样属于须有合法证明文件的断言。
外资企业一个特有的错误是把全球营销材料逐字译成越南语。某些市场允许的疗效表述,可能违反越南关于误导性广告的规定;使用未取得越南执业许可证的外国医生形象来介绍服务,还会触及诊疗执业方面的规定。因此所有全球内容在发布前都需要在越南做一次法律审查。
第87/2026号法令下的现行处罚
自2026年5月15日起,文化与广告领域的行政处罚依第87/2026/ND-CP号法令执行,该法令替代第38/2021/ND-CP号法令;该日期之前发生的行为,依第94条过渡规定适用行为发生时有效的文件。新法令的基数口径与许多企业的记忆相反:第二章与第三章的罚款是针对个人的标准,违法的组织按两倍处罚,但第6条第2款列明的例外情形除外。
按这一口径,第50条第5款关于广告不实或对经营能力、数量、质量、价格与商品服务用途造成误导的行为,对个人罚款8000万至1亿越南盾,换算到组织即为1.6亿至2亿越南盾。除罚款外,还须拆除广告并发布更正信息;对医疗机构而言,反复的广告违法还会在行业检查中影响其合规评价。
常见问题
医疗服务和药品广告须遵守哪些规定?
外资企业须遵守三层规定:药品与诊疗服务的广告内容在发布前必须经有权机关确认;内容只能在执业许可证、获批技术清单与已登记产品信息的范围内;一切发布渠道,包括网站与社交媒体,都适用同一标准。现行处罚自2026年5月15日起依第87/2026/ND-CP号法令执行。
哪些内容被禁止广告?
突出的禁止内容包括:向公众广告处方药;承诺治愈或保证治疗效果;宣传机构技术清单未批准的技术;使用对质量、功能、价格造成误导的信息;以及在没有合法证明文件时宣称最好或第一。即使是非处方药广告,也只能使用已确认的内容。
社交媒体广告是否需要许可?
需要。只要内容是在广告诊疗服务或药品,无论发布渠道是社交媒体,都必须在发布前取得内容确认。通过医生个人账号或受雇网红发布,并不改变内容的广告属性,医疗机构与实际发布广告的人都可能按各自在发布链条中的角色被处理。
违反规定会被罚多少?
罚款数额取决于第87/2026/ND-CP号法令下的具体行为,其第二、三章罚款以个人为基数、组织按两倍计算。例如第50条第5款的不实或误导广告,对个人罚款8000万至1亿越南盾,即对组织为1.6亿至2亿越南盾,并须拆除与更正。未经内容确认而广告的,属于单独的行为类别,可被责令停止发布。
给医疗营销团队的结论
在越南做医疗广告,正确的问题不是内容是否吸引人,而是内容是否已经确认、是否超出许可证范围。外资企业应在第一场营销活动运行之前,就把内容确认锁定进包括社交媒体在内的每一个发布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