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利率可以随意定吗,有没有上限?”——这是几乎每个借款企业和个人都问过的问题。简短回答:《信贷机构法》并未设定具体的贷款利率上限,但所有借款合同——包括银行信贷合同——都受2015年《民法典》关于利率规定的约束。
本文将讲清楚:银行贷款利率是否受限,以及逾期利息150%如何正确计算。
1. 银行贷款利率:可约定,但并非无限
根据2024年《信贷机构法》,贷款利率由信贷机构与客户约定,并符合越南国家银行关于利率的规定——法律并未规定具体的贷款利率数字上限。
但”约定”不等于无限。2015年《民法典》第468条第1款规定:借款利率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借款金额的20%/年;超过该限额的约定部分无效。该规定适用于所有财产借款合同,包括银行信贷合同。
换言之:银行与客户可自由约定贷款利率,但超过20%/年的部分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2. 利率约定不明时如何计算?
《民法典》第468条第2款规定:双方约定支付利息但未明确利率且发生争议的,利率按法定限额的50%确定——即10%/年。
实务提示:部分信贷合同写明利率”按银行不时通知”。企业应要求银行在合同中明确计算方式、调整幅度和通知义务,避免日后争议。
3. 到期未足额还款时的利息计算:150%规则
这是最容易被误解的部分。2015年《民法典》第466条第5款规定:有息借款到期借款人未还款或未足额还款的,应支付利息如下:
- (a) 对已到期未还的本金,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对应借款期限计算利息;
- (b) 对未还的逾期本金,按合同贷款利率的150%、对应迟延期间计算利息。
具体示例:企业借款10亿越南盾,约定利率10%/年,到期未能偿还4亿越南盾本金。逾期的4亿部分按15%/年(150% × 10%)就迟延期间计息。尚未到期的6亿部分仍按约定的10%/年计息。
三个关键点:
- 150%仅针对逾期本金计算——不包括已累积利息在内的全部欠款余额;
- 150%是无另行约定时法律规定的上限;双方可约定更低的逾期利率;
- 期限内利息与逾期利息是两笔独立款项,分别按不同欠款部分计算。
4. 区分逾期利息与违约罚金
许多信贷合同还设有违反义务罚金条款——这是因违反合同而支付的罚金,不同于逾期利息(对逾期本金计收的利息)。企业对账时应仔细区分二者,避免重复支付或依据错误提出异议。
常见问题
问:银行贷款利率22%/年合法吗?
答:不合法。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468条第1款,超过20%/年的约定部分无效。企业有权要求调整。
问:150%逾期利率适用于全部欠款吗?
答:不适用。根据第466条第5款(b)项,150%仅适用于未还的逾期本金、对应迟延期间。
问:合同写”利率按银行规定”有何风险?
答:利率约定不明且发生争议的,将按法定限额的50%(10%/年)执行(第468条第2款)。企业应在合同中要求明确利率确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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