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中国集团在越南开设子公司,或一家越南企业参与在中国的合资项目——法务部门的第一个问题总是:那边的治理结构有何不同?2024年7月1日起,中国修订后的《公司法》大幅改写了董事会的“游戏规则”,使越中模式比较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迫切。
一、两国法律框架
越南:2020年《企业法》(2021年1月1日生效),经2025年6月17日通过的76/2025/QH15号法律修订补充。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次修订,2023年12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24年7月1日起生效——共15章266条,其中112条为新增或修订。
二、基本治理结构
越南
-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3–11人)——(总)经理——监事会(个人股东超11人或机构股东持股超50%时强制设立)。
- 多人有限责任公司:成员会(全体成员)——成员会主席——经理——监事/监事会(视情形)。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机构唯一所有人决定模式:成员会或公司董事长——经理——监事。
中国(2024年7月1日起)
-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至少3名董事,取消原13人上限(第68条)。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只设一名董事替代董事会。
- 股份有限公司:取消原5–19人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统一(设董事会则至少3人);小规模股份有限公司也可选择单董事模式。
- 监督机制灵活:可在董事会内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经全体股东同意的小规模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监事。
三、对照表
| 项目 | 越南 | 中国(2024年《公司法》) |
|---|---|---|
| 董事会人数 | 股份公司:3–11人 | 至少3人,不设上限 |
| 单董事模式 | 一人公司:公司董事长替代成员会 | 小规模公司:单董事替代董事会 |
| 职工董事 | 无强制要求 | 300人以上公司强制(监事会已有职工代表除外) |
| 监督机构 | 监事会(两层制) | 监事会或董事会内审计委员会(单层制选项) |
| 法定代表人 | 章程规定董事长或(总)经理 | 须为实际参与经营的董事/总经理;辞任后30日内任命新人 |
| 职工选举 | —— |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 |
四、最大区别:职工董事
按中国2024年《公司法》第68条,300人以上、监事会无职工代表的公司,董事会必须有至少一名经职工民主选举的职工董事。此前该义务仅适用于国有企业。
这常让外国投资者——包括在华有子公司的越南集团——措手不及:按股权比例设计的董事会突然要为职工代表留席,并引发董事会保密担忧。实践中许多公司选择:将职工代表安排进监事会而非董事会,以不影响决策机制。
越南无对应义务:职工通过工会和《劳动法》规定的工作场所协商机制参与管理,不占董事会席位。
五、第二大区别: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
中国2024年《公司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能——将决策与监督并入一层,向英美式单层制靠拢。而越南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仍保留独立的监事会两层制。
六、法定代表人
越南: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或(总)经理中的一人或数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中国(2024年《公司法》):法定代表人须为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的董事或总经理。辞去董事/总经理职务即同时终止法定代表人资格,公司须在30日内任命继任者——解决了以往离职高管长期挂名法定代表人的问题。
七、越中企业的实务提示
- 确定适用法律:中国子公司适用中国公司法,越南公司适用越南企业法,切勿跨国照搬章程。
- 审查章程:董事会人数、监督机制(中国的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法定代表人。
- 提前准备职工董事:中国公司达300人规模时,尽早设计选举程序与董事会保密政策。
- 统一集团政策:母公司的治理、审批与报告政策须与各国要求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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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件
- 越南国会(2020),《企业法》,59/2020/QH14号法律,2020年6月17日,2021年1月1日生效;经76/2025/QH15号法律(2025年6月17日)修订。
-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修订,2024年7月1日生效(15章266条)。
- CMS中国,"2024 – Topics that May Concern You"(Mondaq):取消13人上限、职工代表、审计委员会。
- Haiwen律师事务所,"Navigating the New PRC Company Law":第68条(至少3名董事)、两类公司规则统一。
- 英中贸易协会,"Exploring China's New Company Law: Impact on Officers":法定代表人、300人以上职工董事。
- Gide律师事务所,"Company Law | China January 2024":第68、71条关于董事会与董事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