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一家外资工厂须向全球供应链证明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RE100),但不想等电网慢慢”变绿”。DPPA——直接购电按第57/2025/ND-CP号议定(2025年3月3日颁布)正是出路:直接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约,绕开传统零售环节。
两种DPPA模式:专线与经国家电网
第57/2025号议定规定两种模式:(1)经专线电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专用线路直接售电给大用户(不经国家电网);(2)经国家电网——电力并入国家电网,双方签远期合同(差价合约式),结算差价。模式(1)商务简单但重资产;模式(2)无需专用设施,但在价格机制和批发市场结算上更复杂。
参与对象:10兆瓦与22千伏门槛
经国家电网模式下,售电方为10兆瓦及以上的风电、光伏或生物质发电企业,并网且直接参与竞争性电力批发市场;购电方为大电力用户(制造或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从电力总公司/电力公司购电、电压等级22千伏及以上。重要提示:第57/2025号议定已由第243/2026/ND-CP号议定(2026年6月26日生效)修订以扩大对象——企业须看合并/修订文本,不能只读57/2025原文。
DPPA电价如何形成?
远期合同价格由双方协商,但在经国家电网模式下,结算挂钩批发市场电价(每30分钟一个交易时段)——意味着DPPA买方须承受差价部分的市场价格波动,不同于与EVN的传统固定电价购电协议。签约前必须做好财务建模:DPPA不是”更便宜的电”,而是”绿色电+长期合同稳定”。
行动建议
1.确认是否达到大用户门槛和22千伏电压等级。2.按基建成本与价格风险对比两种模式。3.第57/2025号议定要连同修订的第243/2026号议定一起读——别只读原文。4.锁定远期价格前先建模批发市场价格波动。
常见问题
参与DPPA的条件(容量、电量)?
经国家电网模式(第57/2025/ND-CP号议定):售电方为10兆瓦及以上的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企业,直接参与竞争性电力批发市场;购电方为大电力用户(制造或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电压等级22千伏及以上。第243/2026/ND-CP号议定(2026年6月26日生效)进一步扩大了对象。
两种DPPA模式(国家电网、专线)有何区别?
专线: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专用电网直售大用户,商务简单但重资产。国家电网:电力并网,双方签远期(差价)合同按批发市场价结算——无需专用设施但价格机制更复杂。
DPPA电价如何形成?
远期价格协商确定;经国家电网模式下结算挂钩批发市场价(每30分钟时段)——买方须承受差价部分的市场波动,不同于与EVN的固定电价购电协议。
第243/2026号议定相对第57/2025号改了什么?
修订第57/2025号议定以扩大可参与直接电力交易的用户范围(2026年6月26日生效)。企业须看修订文本,不能只读57/2025原文。
外资企业签DPPA要准备什么?
四件事:(1)确认大用户身份+电压等级;(2)选模式(专线还是经国家电网);(3)对批发价格波动做财务建模;(4)按第57/2025号议定及修订文件准备法律文件。
DPPA有助于实现RE100目标吗?
有——DPPA是企业证明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关键工具(直接从可再生能源电源购电),满足RE100和全球供应链ESG要求,而不必等公共电网变绿。
